【能源方案】双滦区创建国家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时间:2023-05-28 12:20:03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双滦区创建国家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全力担负起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建设的重大政治责任,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创建国家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承市政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能源方案】双滦区创建国家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能源方案】双滦区创建国家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双滦区创建国家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全力担负起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建设的重大政治责任,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创建国家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承市政字〔201620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承德“建设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同步考虑解决京津周边贫困问题”的定位,深入贯彻省委赵克志书记来承调研时“守住两条底线,保护绿水青山,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张庆伟省长对承德生态环境的明确要求,将生态文明建设理念贯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全过程,按照“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要求,以加快转变矿业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通过技术、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创新,统筹“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与集约化发展、绿色矿山点状建设与绿色矿业全面推进”的关系,全力推进国家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实现矿业与经济、环境、社会协调发展。

二、目标思路

通过建立较完善的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快落实市政府提出的“四个一批”,实现“五个转变”。即:复垦披绿一批,三年内完成辖区损毁山体全部复垦披绿;整合改造一批,五年内将现有20个矿权整合改造压减7个;转产转型一批,转产转型矿山企业5个;淘汰取缔一批,淘汰取缔矿山企业5个,钒、钛、铁、金、磷综合利用率达到国家标准。

在发展观念上由“资源导向”向“市场导向”转变在环境整治上由“黑色”向“绿色”转变,在生产方式上由“粗放”向“精细”转变,在资源利用上由“地上”向“地下”转变,引领传统矿业转型升级,积极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做好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创建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综合整治,复垦披绿一批

一方面,推进矿山覆绿。对于生产矿山,矿山企业作为实施主体,按照治理方案,及时开展矿山绿化工作,确保完成绿化任务。对未按照方案绿化的,上限处罚,停产整治。对于治理责任主体灭失的矿产地,由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治理,确保达到覆绿标准。

另一方面,要着力治理矿山“三废”。加强矿山环境日常监管,特别是对露天采矿扬尘情况实施全程监控,监督矿山企业全面落实“三废”治理措施。对落实不到位的企业,限期整改。

(二)绿色环保,整合改造一批

一是采取绿色生产工艺。矿山开采、运输、选冶、储存等环节全部达到清洁生产要求,废渣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水资源循环利用、矿山环境有效治理,全部达到市级以上绿色矿山企业标准。

二是大力转变矿山开采方式。对能够采取地下开采方式的现有露天开采矿山,按照要求和时限全部转入地下开采,逾期未转入地下开采的,一律予以关停;处于可视面开采的露天开采矿山,逐步转入非可视面阶梯式规范开采。

三是强力推进整合工作。对已列入批准整合方案的矿山,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通过整合,打造一批集规模、资金、技术、管理优势于一体的大型矿业(集团)公司。

四是综合利用矿产资源。鼓励和支持矿山企业综合回收利用矿产资源,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利用先进装备和技术,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深度和层次,推动市场前景广、带动作用强、发展基础好的新材料产业规模化发展,逐步实现矿产资源的循环利用。

(三)抢抓机遇,转产转型一批

紧紧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遵循“绿色、循环、低碳”的发展理念,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引导现有矿山企业向文化旅游及医疗康养、清洁能源、钒钛新材料、大数据、节能环保、绿色食品及生物医药、天然山泉水、新型建材、先进装备制造、现代物流等“十大绿色产业”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力度,以循环经济为指导,以科技创新为手段,利用高新适用技术改造传统矿业产业,推广先进生产工艺,构建产业经济循环发展新模式。

(四)严格标准,淘汰取缔一批

对于无证勘查开采的矿山,从严从重打击,依法严格取缔;对于“三区两线”(重要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规划区、铁路和重要公路沿线)环境敏感地带的小型矿山,“十三五”期间一律关停;对于生产规模达不到最低标准的矿山,限期整改后仍不能达到标准的一律关停;对于规模小、破坏污染严重的矿山一律关停;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严把矿业权准入关,对矿业权实行减量化管理,全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新设露天矿采矿权。在矿业权总量压缩和控制的前提下,加大钒钛、矿泉水和地热温泉资源的勘查力度,对已有的钒钛、矿泉水探矿权采矿权扩界通过“政府筹资、先期勘查、有序投放、市场配置”的方式由政府直接掌控。

(五)综合利用,发挥钒钛优势

为切实加快钒钛产业基地建设,严格按照“以钒代钢、综合利用、强化整合、规模开发“的原则,加快矿业开发后续冶炼加工产业步伐,着力向钒钛绿色深加工产业延伸,不断提升钒钛产业的层级和水平。同时,加大研发力度,切实加大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开发利用水平,研发生产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钒钛及新材料产品,推动我区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现钒钛资源的综合回收和高效利用,使钒钛资源优势、特色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促进钒钛产业走上“减量、精深、绿色、循环”的可持续发展之路,推动我区钒钛产业绿色发展。

(六)政策支持,建立激励机制

积极引导矿山企业转产转型,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在符合创新型供地政策,满足投资、税收等要求的前提下,可采取分期分阶段出让或先租赁后出让的方式实施供地,并在财政补贴、资本融资、项目核准、品牌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大力推进矿山环境治理,对矿山闲散废弃地,依据《河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实施开发复垦工程,新增耕地可用于占补平衡,指标收益可用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待恢复治理矿山废弃地,可将一定年限的开发权,通过市场方式出让给企业或个人开发治理。对有残留资源的废弃采石场进行地质环境治理,可以回收残留资源,用其收益完成治理,并组织编制《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方案》,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治理主体。对位于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范围内的矿山废弃地,用足用好试点政策,加快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严格关停取缔矿山企业,对20166月底前主动申请关闭的露天矿山,验收合格后,按照比例退还矿业权价款和恢复治理保证金,给予适当补偿和奖励。对20167月至201712月期间申请关闭的露天矿山,验收合格后,按照比例退还矿业权价款和恢复治理保证金,不补偿;对政策性强制关闭的有证矿山,按照比例退还矿业权价款和恢复治理保证金,给予适当补偿;对因违法违规被强制关闭的有证露天矿山,不退还矿业权价款和恢复治理保证金,不补偿。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

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主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发改、公安、财政、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推进创建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是本部门工作第一责任人。区发改局负责钒钛资源高效综合利用和产业延伸发展,引导矿山企业加快转型步伐,及时发布产业指导目录,严格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区公安分局负责打击非法盗采矿产和露天开采中的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火工品管控,对政府明令关闭的矿山一律不得提供火工品;区财政部局根据财政状况按支出责任负责保障工作经费,按有关规定及时退还矿业权价款和恢复治理保证金,积极争取中央、省、市专项资金对符合奖补条件的露天矿山适当补偿和奖励;区国土资源局负责查处无证采矿行为,加强对生产矿山的矿产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监督管理,及时办理被关闭矿山的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统筹协调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修复绿化工作;区环保分局对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或停产整治;区农牧林水局负责政策性关闭矿山和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及周边地形地貌整治后绿化的技术指导;区工信局负责废渣、尾矿综合利用工作;区供电分中心负责对取缔关闭露天矿山采取停止供电、拆除供电设备等措施,对停产整治露天矿山采取限电措。同时,公安、环保、国土等部门切实形成合力,严厉打击无证采矿、环境污染、特别是政府已明令停产整治而拒不停产或擅自生产的非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创建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监察部门进行问责。

(三)严格考核问责

为推动国家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创建,区委、区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工作进度快、效果好的单位给予奖励,对推进不力没有完成年度任务的实施约谈或问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的行为,严格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

对取缔、关闭、整治的对象、有关标准、相关政策、进展情况及时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正透明。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非法采矿的和未按要求停产、擅自生产的,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2000元—5000元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工作,大力宣传创建国家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的重要意义,凝聚共识,赢得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理解。深入宣传环境保护、生态保护的有关政策和相关标准,提高矿山企业保护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公开曝光反面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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