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总结】市统计局2009年上半年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总结(范文推荐)

时间:2023-05-14 11:00:04 工作总结 浏览次数:

市统计局2009年上半年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总结今年上半年,我局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在市效能办的直接指导下,在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按照泸效能办发【2009】8号文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统计总结】市统计局2009年上半年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总结(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统计总结】市统计局2009年上半年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总结(范文推荐)



市统计局2009年上半年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总结  



今年上半年,我局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在市效能办的直接指导下,在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按照泸效能办发【20098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现将我局今年上半年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机关制度建设,改进机关工作作风。

1、健全制度。为推进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我局健全和完善机关效能建设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等长效机制,具体包括:首问登记制度、首问接待制度、文明办公用语制度、佩证上岗制度、首问承诺制度、首问考核制度、首问保障监督制度、首问责任追究制度、限时办结制、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行政行为责任追究制等。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靠制度运行、按规矩办事的良好机制,推进了我局机关行政效能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

2、严格执行和考核。按照《泸州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制度》规定,从20088月起,我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和本单位办公场所实行佩戴“工作牌”上岗,设置职工去向登记牌,严格登记考核,认真贯彻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至今无群众举报和投诉等现象发生,进一步转变了我局机关工作作风。

二、整合行政职能,严格行政审批,提高统计行政效能。

1、认真清理项目。2008年我局行政审批(许可)项目共5项,按照20091月泸市府函[2009]14号文件精神,我局取消了统计人员从业资格初审和统计登记2项行政审批(许可)项目,将市级部门超出本部门管辖范围的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市级部门管辖系统内的统计调查项目备案、市级部门向社会公布统计资料的审批等3项行政审批事项归成了转变管理方式,作为行政机关日常监督管理措施事项,并明确该3项属于非公共服务项目,下放到局内进行办理。

2、整合行政职能。为改进统计管理方式,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科学行政、民主行政,我局制定了《泸州市统计局行政审批机构设置方案》,设立了行政审批科,由局法规科增挂行政审批科牌子,法规科科长兼任行政审批科科长,统一负责并依法履行行政审批服务职能,相关职能科室配合行政审批科做好相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论证、认定,及时向行政审批科提出审核意见,并负责相关行政审批服务的后续监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要求,更好地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规范了统计行政审批工作。

3、明确职责、严格监管、高效行政。为进一步规范和管理好我局转变管理方式后的3项行政审批项目工作,我局成立了统计行政服务建设领导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明确了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对统计行政审批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措施落实,压滤机滤布 行政审批科为具体承办科室,并制定了一系列市统计局行政审批服务及监督管理制度、行政审批项目的实施办法、审批流程、限时办结等,在统计信息网上公布行政审批流程,实现了统计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统一、便捷、高效办理,提高了统计行政效能。

三、规范机关行政行为,提高公共管理和服务能力。

一是严格会议审批程序,改进会议形式,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二是严格执行公文处理规范和程序,提高公文处理时效,倡导简练文风,提高了文件办理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三是推行政务公开。精心制订《泸州市统计局政务公开管理制度》,明确我局政务公开内容目录、审核办法、依申请公开办法、政务公开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等,确保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及时有效,为基层服务对象提高了快捷方便的服务。

四、抓好统计依法行政,推进行政效能建设。

1、积极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及教育培训工作,结合《统计法》审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及《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出台的重要时机,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并面向领导干部、公务员和社会公众开展统计普法教育培训;

2、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做好修订《统计法》及《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为制定统计法律法规建言献策。同时,配合省、市人大开展《统计法》、《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积极做好组织、检查、总结等工作;

3、继续开展常规及专项统计执法检查,抓住普查登记和数据质量抽查等关键环节,集中力量开展经济普查执法检查;

4、积极开展统计巡查工作,充分发挥统计巡查在促进统计法贯彻实施中的重要作用;

5、提高统计执法的综合效能,加大查办统计违法案件的力度,对相关责任人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滤布 同时加大对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的曝光力度,提高曝光频率,发挥社会效果;

6、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统计执法内部监督机制,正确行使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强化统计执法的层级监督和指导;

7、切实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保障必要的执法普法经费、设备及办案工具。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和在岗定期轮训制度,不断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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