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方案】区级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区意见》重要措施分工方案

时间:2023-05-19 11:10:04 策划方案 浏览次数:

区级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意见》重要措施分工方案区委四届六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方案】区级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区意见》重要措施分工方案,供大家参考。

【法制方案】区级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区意见》重要措施分工方案



区级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

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关于全

面推进依法治区的意见》

重要措施分工方案


区委四届六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四届五次全会和孙政才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从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要求出发,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依法治区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在正确实施宪法和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扎实推进公正司法、提高社会治理法制化水平、大力推进全民普法守法、坚持党的领导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重要举措。为把全会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现根据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就贯彻实施《意见》重要措施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重要措施项目及分工

(一)正确实施宪法和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1. 加强宪法和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和宣传,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

主要参加单位: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万州行政学院、万州社会主义学院)、区委教育工委

2.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牵头单位: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区委组织部

主要参加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3. 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在全区得到遵守和执行。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实效。

牵头单位: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

主要参加单位:区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4. 组织实施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依法合理界定工作职责。

牵头单位:区编办

主要参加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5.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

牵头单位: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区政府法制办

主要参加单位:区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城乡建委、区商务局、区市政园林局

6.按规定赋予万州经开区行政管理权项。

牵头单位:区编办

主要参加单位:万州经开区办公室、万州经开区经济发展局

7.全面清理区级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建立统一规范的区级行政审批项目库。做好国家、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取消的执行和下放的承接工作,依法推进区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下放到镇乡街道。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深入推进建设领域立项、规划、用地、设计、验收“五大环节”并联审批制度改革。

牵头单位:区编办

主要参加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城乡建委、区国土资源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8. 优化企业登记审批流程,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公章“多证联办、并联审批”工作。

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主要参加单位:区公安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

9.修订《万州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未通过合法性审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策。建立政府合同监管制度,凡以政府名义签订政府投资、招商引资、工程建设等合同或协议,签订之前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建立决策后评估、决策执行过程监督和跟踪反馈纠错机制。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区维稳办

主要参加单位:区级各部门

10.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局)、区审计局

主要参加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

11.修订《万州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程序,完善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和备案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每隔两年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探索建立重大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跟踪评估制度。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

主要参加单位:区级各部门

12.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整合行政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农业、卫生和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等重点领域综合执法。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探索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实施城市综合管理。依法开展和规范委托执法和派驻执法,理顺委托执法机制,加大对委托执法事项的指导监督,切实解决权责不明、多头执法、执法缺位、执法错位等问题。

牵头单位: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

主要参加单位:区财政局、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市政园林局、区文化委、区卫生计生委、区安监局、市国安二分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食药监分局、区文化执法支队

13.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牵头单位:区检察院、区政府法制办

主要参加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审计局、市国安二分局

14.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集体研究决定等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研究制定协助执法人员长效管理办法。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说理式执法,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柔性或激励性执法。

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主要参加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农委、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资源局、区环保局、区市政园林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委、区卫生计生委、区安监局、区林业局、区旅游局、区民防办、市国安二分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食药监分局、区文化执法支队等有行政执法权的区级部门及中央、重庆市驻万有关单位

15.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建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件目录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注重评查实效,提升执法水平。探索建立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制。

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主要参加单位:有行政执法权的区级部门

16. 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坚决整治执法腐败。

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主要参加单位:区纪委(监察局)

17.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冤假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制度,坚决防止有案不立、违法不究、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问题发生。

牵头单位:区公安局

主要参加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

18.全面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

牵头单位: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检察院、区审计局、区信访办

19.发挥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的作用,严格行政效能监察,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局)、区审计局

20.建立实施行政事业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主要参加单位:区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府法制办

21.严格依法办理公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行政效能。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主要参加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三)扎实推进公正司法,不断增强司法公信力

22.保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环境保护法庭等专业法庭建设,积极探索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建立环保检察机构。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

主要参加单位: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市国安二分局

23. 认真探索、不断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和相关监督机制。认真落实司法过错责任认定标准、纠错主体和启动程序,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

主要参加单位: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市国安二分局

24. 严格执行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

主要参加单位:区法院

25. 严格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

主要参加单位: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市国安二分局

26.严格依法行使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撤案、移送审查起诉、决定不起诉和刑事、民商事案件审判、执行等关键环节的自由裁量权。

牵头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

主要参加单位: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区委政法委、市国安二分局

27.强化公安刑事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建立人民警察刑事侦查办案责任与检察、审判责任有机统一、相互衔接的刑事司法责任体系及有关管理制度,落实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刑事案件法律审核把关、民警出庭作证等制度。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

牵头单位:区公安局

主要参加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

28.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检务、警务公开,依法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增强执法司法透明度。加快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推进以办案流程信息查询、重大案件信息发布、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为主要内容的“检务公开”。认真落实司法听证、旁听庭审、公开审查、公开答复等司法公开举措。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

主要参加单位:区公安局、区司法局

29.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扩展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渠道和范围。提高人民陪审员在社会关注案件中的参审比例。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

主要参加单位: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

30. 健全法院案件受理制度,扎实做好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等试点工作。健全人民法庭直接立案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加大“车载法庭”等巡回审判工作力度。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

主要参加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

31. 完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便利化水平,依法扩大受助范围。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

主要参加单位: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市国安二分局

32. 加大生效裁判执行力度,建立信息共享的征信系统,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强化落实被执行人财产调查和申报制度。

牵头单位:区法院

主要参加单位:区检察院、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工商分局、区房管局、人行万州中心支行

33.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和非法证据排除等诉讼规则,依法保障各类案件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取证程序和方法,落实询问全过程录音录像制度。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

主要参加单位: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市国安二分局

34.完善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工作机制,依法保障律师在诉讼活动中阅卷、会见、举证、质证、辩护等权利。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

主要参加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市国安二分局

(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5. 强化基层法治机构和队伍建设,实现全区镇乡街道派出所(警务室)全覆盖,加强基层人民法庭、派驻基层检察室、司法所建设。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导向机制,人员、经费、装备向基层单位和业务部门倾斜。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综治办

主要参加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编办、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

36. 支持各类社会主体依法实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综治办

主要参加单位:区委统战部、区编办、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外事办、区信访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社科联

37. 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综治办

主要参加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团区委

38. 依法规范对社会组织的授权,加强社会组织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主要参加单位: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局、区综治办、区外事办

39.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基层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

牵头单位:区信访办、区政府法制办

主要参加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综治办

40.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改革,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主要参加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41. 依法规范信访秩序。进一步完善区群众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充分运用网上信访、视频接访、信访管理系统等,引导群众利用信息化手段表达信访诉求。探索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为主体的社会第三方参与信访化解机制。

牵头单位:区信访办

主要参加单位:区级各部门

42. 认真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工作机制、涉法涉诉信访执法错误和瑕疵补正机制,严格执行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办

主要参加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

43.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认真落实社会面巡逻防控机制。严密防范、严厉惩治各类违法犯罪和暴力恐怖活动。改进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分类管理办法。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做好社区矫正和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依法加强吸毒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管理。大力推进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区综治办

主要参加单位: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教委、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妇联、团区委

44.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切实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依法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牵头单位:区安监局、区食药监分局

45. 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和信用中介机构,开展诚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工商分局、人行万州中心支行

主要参加单位: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局、区安监局、区政府法制办、区文明办

46.建立行业管理、内容管理、安全管理与防范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联动配合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网络实名制。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局

主要参加单位:区委政法委、市国安二分局

(五)大力推进全民普法守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47.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办事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进一步健全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和法律法规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认真落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要求,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课堂。拓展青少年校外法治实践阵地。坚持和完善企业普法模式,促进企业依法治企、守法经营。丰富城乡居民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认真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

主要参加单位: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机要保密局、区委党校(万州行政学院、万州社会主义学院)、区委教育工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政府法制办、区工商联、市国安二分局、区文明办、区综治办

48.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公证员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推动形成“大普法”格局。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主要参加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委、区政府法制办

49.广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学法用法示范单位(机关)、诚信守法示范企业、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等行业法治创建活动,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氛围。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主要参加单位:区级各部门

50.把政府法律顾问、村社区法律顾问、法律援助、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纳入全区公共服务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主要参加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

51.加快建设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镇乡街道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法律服务点。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大力培育生态环保、科技信息、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等新兴法律服务,不断拓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领域,加强民生领域的法律服务。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主要参加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52. 加强法治文化广场(公园)、社区普法“五位一体”等阵地建设。繁荣法治文艺创作,积极推进公益性法治文化项目建设,打造法治文化品牌。积极推动基层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开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区课题研究。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主要参加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万州行政学院、万州社会主义学院)、区委教育工委、区科委、区司法局、区文化委、区综治办、区社科联

53.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发挥道德建设在推进依法治区中的作用。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

主要参加单位:区委教育工委、区司法局

(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组织保障

54. 区委成立全面推进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整体谋划、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

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

55. 健全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

主要参加单位:区纪委、区委组织部

56. 加强执法、司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完善执法、司法等法治专门队伍政治轮训制度。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主要参加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党校(万州行政学院、万州社会主义学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政府法制办、市国安二分局

57. 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加强法律服务行业党的建设,推进法律服务行业党组织全覆盖。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主要参加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委统战部、区委党校(万州行政学院、万州社会主义学院)、区司法局

58.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建立健全司法鉴定人员、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志愿者管理制度,完善服务质量跟踪反馈、诚信机制评价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规范执业行为。加强法律服务行业党的建设,推进法律服务行业党组织全覆盖。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主要参加单位:区法院、区委非公工委、区工商分局

59.落实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专门队伍管理制度,逐步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建立执法司法干警任用、奖惩、待遇与职务序列和德才表现、工作业绩、能力素质挂钩的制度。建立完善包括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在内的法治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制度,纳入财政统一预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建立和完善法治队伍牺牲、伤残、生活困难资助资金制度。完善法律服务队伍执业保障机制。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

主要参加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市国安二分局

60. 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健全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其他领导一岗双责的依法治区责任体系。把法治建设的成效纳入到党政综合考核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主要参加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政法委、区政府法制办

61.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四风”,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完善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项制度规定,整治各种特权行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严格执行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健全重大案件剖析制度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

主要参加单位: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万州经开区办公室

62.建立党内法规执行情况报告制度。严格落实执法执纪责任制。加强党内法规执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谈话、诫勉、询问、质询等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区委组织部

主要参加单位:区委各部委

63.完善和落实区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定期报告工作制度;认真倾听人民政协的意见,自觉接受民主监督。

牵头单位: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主要参加单位:区级各部门

二、工作要求

(一)区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区领导小组负责重要举措分工各项任务的总体协调,并进行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区委统一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主要领导亲自抓,结合本部门职责,对照任务清单,认真抓好相关任务的落实。

(二)牵头单位要负责贯彻实施有关分工任务,主要参加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积极配合、共同努力,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分工任务需要增加主要参加单位的,由牵头单位商请有关单位确定。贯彻落实中,凡涉及重大、敏感问题的,要报区委法制领导小组。

(三)对未列入分工方案的任务和日常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四)分工任务中,属于制度建设的要抓紧研究制定,提出方案;属于项目实施的,要尽快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和进度安排;属于原则性要求的,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推进有关工作的意见和措施。需要贯彻落实上级法律法规的,密切同市委和市级有关部门联系,及时跟进。

(五)所有分工任务,都要提出阶段性时间进度安排,保证贯彻实施工作按进度推进。

(六)对各项任务,要做到有布置、有督查、有检查,确保不折不扣完成。区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必要时,听取有关单位工作进展情况介绍,共同研究解决贯彻落实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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