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管理方案为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保障母亲和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实现《新两纲》提出的各项妇幼健康服务指标,进一步加强和提高我县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的有效监管和日常管理,准确的、及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田东县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管理方案,供大家参考。
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管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保障母亲和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实现《新两纲》提出的各项妇幼健康服务指标,进一步加强和提高我县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的有效监管和日常管理,准确的、及时、动态地监测我县妇女儿童健康状况,确保我县妇幼保健工作质量,能更好地为各相关部门制定有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县妇幼健康服务信息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执行、检查实施和做好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协调工作。
组 长:黄国强 县卫计局局长
副组长: 黄贵读 县人民医院院长
辛秀团 县中医医院院长
黄承陀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成 员: 欧阳永生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刘春光 县中医医院副院长
张彩霞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助理
黄英相 县卫计局妇幼股股长
2.信息管理工作小组
组 长:黄承陀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副组长: 张彩霞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助理
黄雪娟 县人民医院产科主任
苏青妹 县中医医院产科主任
成 员:农晓菲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助理(孕产妇死亡监测网负责人)
黄 慧 县妇幼保健院产科主任
农翠桓 县妇幼保健院项目办主任
廖红英 县妇幼保健院儿保科主任(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网负责人)
黄美嫩 县妇幼保健院计生服务部主任
赵梓彤 县妇幼保健院信息科科长(年报网负责人)
凌克松 县妇幼保健院妇幼项目办(“三病”阻断项目负责人)
苏月敏 县妇幼保健院妇幼项目办(出生缺陷监测网、地贫项目负责人)
黄美秋 县妇幼保健院妇幼项目办(危重孕产妇监测网、“两癌”筛查、叶酸项目等负责人)
刘燕玲 县妇幼保健院妇幼项目办(新筛、产筛、听筛、儿童营养包等项目负责人)
陈海英 县妇幼保健院妇幼项目办(婚前医学检查项目信息员)
黄海生 县人民医院信息员
农金霞 县中医医院信息员
黄惠花 平马镇卫生院信息员
陈 华 祥周镇中心卫生院信息员
罗文丽 祥周镇布兵卫生院信息员
李爱华 林逢镇中心卫生院信息员
韦 雁 林逢镇祷午卫生院信息员
黄桂斌 思林中心卫生院信息员
何英金 思林镇坡塘卫生院信息员
谈丽丽 作登瑶族乡卫生院信息员
刘燕妮 印茶中心卫生院信息员
岑秀莲 江城镇卫生院信息员
黄美妹 朔良镇卫生院信息员
黄冬萍 义圩中心卫生院信息员
孔碧君 那拔镇卫生院信息员
全县161个行政村保健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田东县妇幼保健院,办公室主任由黄承陀兼任,工作人员从县妇幼保健院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本县日常妇幼卫生信息监测工作的运行,收集资料、统计上报、数据审核、信息反馈。
二、各机构及人员职责
(一)县妇幼保健院职责
1.负责本县妇幼健康服务信息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制定本县乡级报告制度和例会制度;负责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的网络建设及标准指导。
2.负责本辖区妇幼健康服务信息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质量控制、信息反馈等工作;负责数据的收集、汇总、整理、分析、上报和日常管理,及时向县卫计局报告并提出干预措施,按时上报市监测办。
3.培训乡级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各种报表的填写,完成本县妇幼健康服务信息工作的质量检查,定期召开1次以上妇幼健康服务信息工作年会,接受上级监测办公室的监督、指导和培训,协调有关部门配合督查。
(二)县直其他医疗保健机构职责
1.实行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相关表格登记和电脑录入记载的报告制度。信息录入员必须掌握使用妇幼健康服务信息软件进行管理,及时录入妇幼健康服务信息,保证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2.负责本机构妇幼健康服务信息原始资料的登记和管理。重点及时收集、核查和上报孕妇住院分娩、孕产妇死亡、五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发生等数据。
3.接受上级妇幼保健机构监测办的监督、指导和培训。
(三)乡(镇)卫生院职责
1.实行乡级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相关表格登记和电脑录入记载的报告制度。妇幼专干必须掌握使用妇幼健康服务信息软件进行管理,及时录入妇幼健康服务信息,保证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2.负责本辖区原始资料的登记和管理。重点及时收集、核查和上报全乡育龄妇女、活产、孕妇住院分娩、孕产妇死亡、五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发生等数据。
3.有计划地组织召开乡级例会;负责本辖区村级信息人员的培训。
4.接受上级妇幼保健机构监测办的监督、指导和培训,协调有关部门配合督查,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
(四)村级保健员工作职责
1.自然村妇幼保健员负责提供出生及死亡信息,村卫生室负责人负责提供育龄妇女死亡名单、5岁以下儿童名单、出生及死亡原始登记;核实填报28周以上活产、死胎、死产卡及儿童死亡花名册,并及时上报辖区卫生院;同时做好日常出生、死亡等信息的查漏补缺工作。
2.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和培训。
三、建立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管理制度
(一)报告单位
辖区内所有开展妇幼健康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二)报告要求
遵循属地管理原则,使用《桂妇儿系统》录入上报,持续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数据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报告内容
1.重点内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婴儿死亡、新生儿死亡、出生缺陷、住院分娩、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地中海贫血基因诊断、地中海贫血产前诊断、孕产妇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儿童营养包发放、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等。
2.模块监管内容。包括服务对象基本信息、婚检管理、孕前保健管理、地贫管理(地贫初筛、基因诊断、产前诊断、地贫患者个案)、产前筛查、产前诊断、产前检查、分娩登记、卡介苗接种、乙肝疫苗接种、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出院登记、出生医学证明(登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农村住院分娩补助、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儿童体检录入(满月、在园、返院)、访视(儿童、产后妇女)、死亡登记卡(儿童、孕产妇)、出生缺陷(登记卡、广西重大致死致残出生缺陷)、基础数据录入(婚姻登记、妇女数、儿童数)等。
(四)报告时间及要求
1.及时性。住院分娩信息录入、发现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婴儿死亡、新生儿死亡、出生缺陷发生的信息录入≦24小时;其他信息录入≦48小时。
2、准确性。住院分娩、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婴儿死亡、新生儿死亡、出生缺陷发生信息录入准确率100%;其它信息漏报率﹤1%。
3、完整性。信息录入完整率100%。
四、实行动态监管《桂妇儿系统》数据
县级数据监管责任人员根据其业务管理职责与权限,负责对应业务范围内的妇幼健康业务数据质量管理,依托《桂妇儿系统》个案“一览表”与“妇幼健康服务统计新表系列(试用版)”进行数据核验、查漏补缺。
(一)网络监管
1.逻辑审计。利用人工审计和软件审计两种方式实现错误数据及时效验、修正。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对“妇幼健康服务统计新表系列(试用版)”生成的妇幼报表数据进行逻辑性核查,发现报表逻辑有误的及时查找原因,并反馈给自治区卫生计生统计信息中心进行核对、修正和完善。每周利用《桂妇儿系统》进行数据审计,不少于4次。
2.总量监管。县妇幼保健院每周一次对“妇幼健康服务统计新表系列(试用版)”生成的妇幼报表数据与《桂妇儿系统》个案“一览表”数据进行对比,发现系统性数据差异的要求及时反馈给自治区卫生计生统计信息中心进行后台查验;发现人为性数据异常的要及时督促录入单位进行更正和完善。
(二)机构监管
1.错误监管。机构各信息录入人员每天下班前通过《桂妇儿系统》相关功能模块“今日数据”查询自己当日录入的数据,并与原始台账信息校对,及时修订错误信息,减少错报、重报及漏报,提高数据信息质量。
2.及时监管。当天采集的妇幼健康服务信息,应当天完成系统数据信息的录入,发现漏录的数据应及时补录。需要网络直报的报表由各医疗保健机构收集自然月的相应数据在次月2日上报县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院在次月3日录入《桂妇儿系统》。需由机构网络直报的广西统计报表由各医疗保健机构指定人员收集自然月的相应数据,在次月2日前录入《桂妇儿系统》。
3.完整监管。各机构信息管理员可根据业务流程管理的要求,整理各岗位的数据录入需求,汇总各业务数据录入窗口的必填项目建议反馈至县妇幼保健院,再由县妇幼保健院向上级妇幼保健院反馈。机构信息管理员在数据采集过程中,要把所需信息全部采集完整,并规范化录入。
4.质量控制。各机构信息管理员每周至少1次对《桂妇儿系统》各模块的录入信息进行监控;通过《桂妇儿系统》中各模块的个案“一览表”查询本机构录入数据;并与原始台账对比,及时发现缺录、漏录的数据,并反馈给录入员进行更正和完善。机构的相关质控部门每月至少1次对录入数量和质量进行检查。
(三)漏报监管
1.现场核查。县妇幼保健院每季度对辖区所有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现场数据质控。主要通过实地检查,调阅资料,手工对各类录入信息系统的电子数据与原始纸质资料内容进行对比核实,计算漏报率,具体要求详见各妇幼健康项目实施方案的质量控制要求。在《桂妇儿系统》各种统计表中至少选择5项指标与原始台账比较,计算报表的符合率。
2.迟报监管。核查住院分娩、发现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婴儿死亡、新生儿死亡、出生缺陷发生等信息未在24小时内录入《桂妇儿系统》的单位,与当年的绩效考核挂钩,绩效考核不及格;其他妇幼健康服务信息未在48小时内录入的《桂妇儿系统》的单位,与每季度的“差评”机制挂钩。
五、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网络建设
加强《桂妇儿系统》妇幼健康服务信息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做好对卫生计生专网的网络设置部署、网络安全和计算机、服务器等硬件设备正常运行,加强人员培训,做好系统维护,及时排查系统故障,确保《桂妇儿系统》的正常运行。各医疗保健机构妇幼健康服务信息录入人员、业务管理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对相关公民的个人信息,应予以保密,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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