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方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3-05-25 19:45:03 疫情防控 浏览次数: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17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更加有力、有序、有效地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肉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畜牧方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畜牧方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17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更加有力、有序、有效地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肉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根据省农业厅、市农业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目标,全面完成免疫工作任务

各镇及有关部门务必以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清当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决不能麻痹大意,掉以轻心,必须抓紧抓好抓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周密部署,迅速行动,确保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切实将免疫工作落实到位。

(一)集中免疫时间

按照上级的要求,各镇要在今年315日—430日和91日—1030日期间,深入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鸡新城疫、狂犬病等重大动物疫病春季和秋季集中强制免疫。

(二)免疫目标任务

1.禽流感免疫:按照“五不漏”的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家禽(包括鸡、鸭、鹅等)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存栏家禽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2.口蹄疫免疫、小反刍兽疫:各镇要对所有猪进行○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牛进行○-Ⅰ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羊进行○-Ⅰ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和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免疫率和耳标佩带率均要达到100%,存栏家畜的免疫抗体合格率要达到70%以上。

3.加强其他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各镇要结合春、秋两季防疫大行动,切实抓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狂犬病等疫病的免疫工作,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与流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疫免疫密度分别要达到100%,存栏猪抗体合格率要达到70%以上;鸡新城疫免疫密度要达到95%以上,抗体合格率要达到70%以上;大力推行犬类狂犬病疫苗免疫工作。

二、健全机制,全面落实防控工作措施

(一)强化防控经费保障

为有力支撑我县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各镇及有关部门应完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提高兽医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消毒药物、注射器械、防护装备经费和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补助经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解决。各镇要及时解决好春、秋两季强制免疫工作期间的宣传、疫苗注射工作补助等费用,保证免疫任务顺利完成。

(二)强化免疫质量,规范档案管理

各镇要及时制订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发挥镇、村干部及动物防疫员的作用,确保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坚决执行常年免疫、市场免疫和基础免疫规定,深入开展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大行动,重点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强制免疫,做好猪瘟、猪蓝耳病、生猪腹泻疫病、犬类狂犬病等疫病的防治。落实好“免疫周”制度,做到每月第一周对新补栏、漏免或已到免疫期的畜禽及时进行补免或强化免疫。

同时,防疫员在开展疫苗注射时必须规范操作,防止人为传播疫情,保证免疫质量,使畜禽处于有效的免疫状态。加强畜禽免疫标识和档案管理,要按照行政村、自然村、户分级分类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认真做好疫苗进出仓及疫苗注射记录,全面掌握养殖动态和免疫状况。推进牲畜二维码免疫标识佩戴及录入上传工作,做到记录与标识相符,随时可供疫情追溯。

(三)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进一步加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工作,严把生猪屠宰监管关,确保检疫率达100%。严格按检疫规范程序操作,对没有免疫的动物一律不发给动物检疫证明,严禁无佩戴二维码标识的牲畜进入屠宰场、交易市场等;对检出的病死畜禽,一律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其污染的环境进行彻底消毒。要依法对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管理,严格审查动物防疫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切实做好省外动物运入县境内的检查,有效防止省外疫情传入。组织执法人员严厉查处逃避、抗检、抗免以及加工、经营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畜禽饲养和市场经营环境。

(四)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各镇及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养殖环节巡查监管工作机制,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严厉打击转运、屠宰、销售病死畜禽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加强有关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法律法规宣传,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五)强化消毒灭源工作

各镇要加强对动物饲养场(户)、屠宰场、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场所等环节的消毒监督,建立防疫卫生消毒制度,每月组织12次的查源灭原消毒,决不留病源死角,防患于未然。

(六)强化疫情监测预警

1.畜禽疫情监测。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及时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各种免疫监测任务,做好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病原等调查,加强疫情监测和免疫抗体监测。定期对已免疫的畜禽采集血清样品检测,全面掌握免疫抗体水平状况,以便及时进行二免;未免疫畜禽亦要采集样品进行病原学检测,并结合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观察,及时掌握疫情动态,采取应对措施,防止疫情的发生与扩散。

2.加强动物疫情报告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动物疫情监测预报网络,规范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工作档案,不断提高预警预报水平。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和举报核查制度,及时处置突发疫情。对因免疫不到位引发疫情,以及瞒报、漏报、谎报和阻碍他人报告疫情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强化应急物资储备

县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储备足量的疫苗、消毒药物、注射器械、防护装备等应急防控物资,为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充分可靠的物资保障。

(八)强化疫情应急处置

各镇要加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应急队伍演练,切实提高动物疫情应对处理能力;疫情高发期要采取高度戒备,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守制度,在冬春季易发期、节假日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向社会公布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举报电话;发生疫情时,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相关规定和“早、快、严、小”的扑疫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迅速将疫情扑灭于疫点,确保不蔓延、不扩散。

(九)强化知识宣传培训

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加强各镇防控人员和村级动物防疫员免疫知识培训,提高科学防疫、依法报告、快速反应能力。各镇及有关部门要加大正面宣传力度,采取电视广播、宣传单、张贴挂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向从事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单位、个人和广大群众普及防控知识,引导养殖户增强防护意识,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增强防控合力。

三、明确职责,全面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

各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为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防控工作机制,层层签订责任书,进一步完善责任明确、措施到位、任务到人的防疫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对因工作失职、玩忽职守而造成兽医卫生安全事件发生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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