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宗方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3-05-25 20:20:04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增强我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保护发展工作科学开展,取得实在效果,根据国家民委关于“十三五”期间少数民族特色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宗方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实施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民宗方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我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保护发展工作科学开展,取得实在效果,根据国家民委关于“十三五”期间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工作的基本思路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改善民生为核心,把经济发展、文化传承、生态保护有机结合起来,以特色民居保护和改造为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以特色产业培育为龙头,促进少数民族群众增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以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为主线,加强村镇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彰显群众文化活力;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载体,增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构建和谐村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传承发展、保护利用。要深入挖掘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特有的文化生态资源,培育特色产业,促进群众增收,丰富文化生活,带动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做到在发展中保护、保护中发展。

(二)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要把握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发展规律和特点,立足我县“老、少、穷、山”这一历史和特色,结合各村镇的自然环境、文化特点、历史积淀和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因类施策,突出特色,避免千村一面。

(三)坚持规划先行、统筹推进。要把规划作为保护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注重规划引领。保护发展要与我县“生态文明、经济发展、民族和谐、宜居宜游”发展战略相适应,与精准扶贫、乡村旅游、生态农业等产业相结合,准确定位。发挥专家在规划制定中的积极作用。

(四)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保护发展中的主导作用,把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发展纳入当地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整合资源、聚合力量,发挥市场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工作,形成“政企社”开发优势互补。

(五)坚持群众主体、惠及民生。充分尊重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和发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做到群众自觉参与、广泛参与、直接受益。

(六)坚持分级负责、协同推进。县、镇、村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做到上下结合,共同推进。

三、目标任务

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工作,主要围绕“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特色产业较快发展、特色民居合理保护、民族文化有效传承、公共服务逐步完善、民族团结更加巩固”等六个方面目标,重点推进五个方面任务的落实。

(一)改善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人居环境。加强村镇道路建设,提高通行质量,重点解决村镇与干线道路的公路连接、串户路硬化、断头路等问题,满足各族群众的出行便利需要。加强村镇饮水安全建设,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用电。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进一步完善消防设施、便民利民设施等配套设施建设。推进村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改厕、改厨、改水、改电等工程,改善污水处理、垃圾集中处理等设施条件,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建立健全村镇管护、环境保洁、绿化美化亮化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二)保护改造少数民族特色民居。一是重点加强传统特色民居保护。按照不同地域特征、不同民族风格、不同文化特点的村镇类型,采取保护、修缮、改造等方式,保护传统特色民居的营造法式和建造技艺,保护特色村镇的传统建筑风格,保持与自然生态相协调、与民族文化相适应的村镇风貌,形成有民族特色的传统建筑群落。二是加强民族特色民居外观改造。按照突出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的要求,采取调整建筑色彩、突出民族建筑符号等方式,对村镇的不协调建筑进行改造,使村镇既保持民族传统建筑风格,又避免千村一貌。三是加强标志性公共建筑保护。保护、恢复或新建具有民族特色或地方特色的寨门、戏台、门楼、牌楼、风雨桥、凉亭宗堂等,突出传统特色。四是加强传统民居内部的现代化改造。在保持传统民居原有民族特色风貌的前提下,突出现代文明理念,引导群众综合运用现代技术和材料对民居内部设施进行改造,使之更加舒适、安全、经济,满足群众提高生活品质的需要。

(三)传承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一是加强民族文化抢救与保护。抓好民族歌舞、节庆、饮食、手工艺等民族文化遗产的调查、搜集、整理、出版和研究等工作,特别是抓好濒危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工作。坚持静态保护与活态传承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静态展示民族传统生产工具、生活用具、民族服饰、乐器、手工艺品等,保存民族记忆。鼓励和引导群众将民族语言、歌舞、生产技术和工艺、节日庆典、婚丧习俗等融入日常生活,活态传承民风民俗。二是加强民族文化传承与发展。积极培养村寨乡土文化能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支持群众创办具有当地特色的文化团体和表演队伍。按照市场运作,积极推动民族文化产品开发,推出一批民族文化产业精品。支持编写民族文化乡土教材,推进民族文化进校园、进课堂,使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后继有人。三是加强村镇公共文化平台建设。建设一批民俗馆、文化长廊、文化广场、民族传统体育设施等公共文化活动场所,为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活动空间。鼓励和支持群众开展对歌、跳舞、节庆等文化活动,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增强村镇的文化特色和吸引力。

(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紧紧围绕促进群众增收致富的要求,按照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旅则旅、宜林则林、宜工则工的原则,积极培育和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一是充分依托当地特色优势资源,运用现代科技和现代理念,进一步推动传统优势产业提档升级。二是充分依托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民族饮食、民族歌舞等特色文化资源,扶持发展民族传统小吃、手工艺品、旅游纪念品等产业。三是大力扶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进一步拓展村镇对外开放水平。四是充分依托特色村镇的特色优势,结合山地经济特色,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和特色旅游业,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示范效应的农旅一体化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品牌。

(五)促进各民族团结和谐。按照我省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建设要求,把特色村镇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一是充分利用民族传统节日、文艺演出、体育竞技、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国家民族法律法规和有关民族知识,提高各族群众的民族自豪感和法制意识,增强各族群众珍惜和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二是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进村寨,创建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大力表彰先进典型,增进民族团结。

四、重点推进对象

少数民族特色村镇是指少数民族人口相对聚居,且比例较高,生产生活功能较为完善,少数民族文化特征及其聚落特征明显的自然村或行政村和镇。“十三五”期间,重点保护发展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少数民族人口比重不低于30%,总户数不低于30户,特色民居比例不低于50%。保护发展的民族村寨,还必须具有浓郁的民族风情和丰厚的历史文化底蕴,生态坏境良好,区位优势明显,工作基础较好,有一定产业支撑,民族关系和谐,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群众保护意愿较高。原则上以申报纳入“十二五”、“十三五”时期国家和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镇)保护与发展名录的村镇为重点推进对象。鼓励各镇、村的移民新村、社会主义新农村、美丽乡村、名镇名村建设与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相结合,按少数民族特色村镇标准建设。

五、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工作的领导体制,坚持和完善县负责协调、部门负责配合、镇村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县成立少数民族特色的村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县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充分调动各镇、各部门的积极性,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方面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民族工作部门要承担起具体日常工作的责任,切实做好统筹、协调和推进工作。

(二)精心组织。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民族工作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对村镇建设的规划设计、项目施工的具体指导;要突出特色,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实施项目,保证建设质量和进度,力争出精品、出形象、出效益;要加强管理,促进工作规范化,建立健全“一村一档”制度,做好特色村镇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

(三)多元投入。中央、省财政中安排的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资金,主要用于项目村的特色产业发展、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农民生产性技术培训等。县政府安排的项目资金要向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倾斜,并整合相关部门项目资金投入。鼓励、引导、争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援助投向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鼓励和支持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参与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的研究和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加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发展、旅游开发。

(四)加大宣传。加强对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目的、意义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发动群众力量,调动村民保护与传承民族文化的自觉性和参与项目的主动性、积极性。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加大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工作进展及建设成效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知晓面,形成特色品牌。

(五)监督检查。加强对实施意见执行情况的监测评估和督促检查,建立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制度,建立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项目信息系统。加强对实施意见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及时研究、反馈实施意见执行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强项目资金监督。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与县财政局要不定期地对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项目进行督促检查,并通报有关情况。

推荐访问: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村镇 实施方案 【民宗方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