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总结】县农业局2011年执法监察工作总结【优秀范文】

时间:2023-05-12 08:20:03 工作总结 浏览次数:

县农业局2011年执法监察工作总结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局认真贯切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法治机关创建为核心,以提升全体公民法律素质为重点,不断深化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总结】县农业局2011年执法监察工作总结【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农业总结】县农业局2011年执法监察工作总结【优秀范文】



县农业局2011年执法监察工作总结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局认真贯切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法治机关创建为核心,以提升全体公民法律素质为重点,不断深化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推动法制执法工作创新发展。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全域建设中国幸福家园营造良好的人文法治环境。现就我局2011年农业执法监察工作总结如下:

一、搞好农业法律法规宣传坚持为“三农”服务

充分利用“12315”、“12316”消费者权益保护、“三农”服务及乡镇逢场日在金山镇、略坪镇、新盛镇、县城宇隆广场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在现场向农民宣讲真假伪劣种子识别和购买散装杂交水稻种子的危害性。共出动宣传人员近1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出动宣传车辆32台次。

二、加强农资经营人员培训规范农资经营秩序

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管理,提高农资经营者的法制意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和农产品质量安全。2011113日农业局举办了全县农资经营人员培训会,来自全县87名农资经营人员参加了培训。在培训会上,农业局党组书记张述华同志作了动员讲话,政策法规股股长曾定富、种子管理站站长王俊杰、植保站站长文斌、执法大队队长王延庆等就《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的农业法律法规进行了授课。此次培训共87人,经考试,均已合格。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农资经营人员的素质。依法经营的自觉性,增强了质量安全和法律意识,对规范我县农资市场经营秩序营造了良好氛围,为今年大春备耕和农业生产打下坚实基础。

三、加强种子备案审查规范种子经营行为

把种子备案审查,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种子站长、政策法规股股长、执法大队队长、植保站站长为成员的种子备案审查小组,在201012月、20117月我局将进入我县销售的杂交玉米、杂交水稻、杂交油菜种子进行严格的审核备案。到我县备案的经营公司有10家,申报备案杂交玉米种子78个,杂交水稻种子89个,杂交油菜种子44个。经审核,德阳鑫丰种业有限公司辽单527(辽审玉2007010)杂交玉米种子,无四川省引种文件,给予不备案。

四、加强农资市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假劣农资产品

一是我局精心研究部署,制定检查方案,采取合理措施。从源头上有效地控制了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销售使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了农资市场秩序。1月中旬、9月上旬由县政府副县长白光裕亲自带领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开展了农资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在检查中,未发现高毒高残留及违禁鼠药销售。

二是灵活采取重点检查与专项抽查、随机抽查与定点检查、群众举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坑农害农行为。对销售散装种子的人员进行了批评和现场教育,并责令停止销售;对个别销售没有备案的种子的门市责令立即停止销售,并按规定申报备案。

三是组织综合执法大队开展农资经营市场执法大检查。对农药、种子、肥料经营网点和乡镇农贸市场进行执法检查,共出动执法车辆120余台次,执法人员260余人次,检查农资经营门市587个次,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农资案件8件,共处以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近万元。其中:检查肥料市场30各次,检查经营门市95个次;检查种子市场46个次,检查种子经营门市230个次,依法收缴散装杂交水稻种子50余公斤,查处未备案违法销售种子门市1个;检查农药市场56个次,检查农资经营门市262个次,查处违规经营农药案件7件。

四是为确保农民买到称心合格的农机产品,加强打击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的力度。进一步净化和规范农机销售、维修市场,保证春耕期间农机生产安全顺利进行,xx县农业局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检查组,深入农机经营销售市场、农机维修网点,开展“3.15”全县农机打假专项执法行动。在整个行动中,分别深入到全县10个镇,对16家农机维修网点和8家农机及配件销售点,4家农机销售门市开展突击检查,同时对农机维修设施、维修人员技术资质,零配件质量等进行了逐一核查。

在检查中,先后对2家不具备维修资格、维修人员无技术资质、无经营许可证的“三无”农机维修点进行了依法取蹄,对6家个别项目达不到技术要求,问题较轻的农机维修网点,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对两家出售“三无”零配件、涉嫌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销售点,下达停业整顿通知,按相关规定做了相应处罚,并依法扣押封存了有质量问题的零配件13件(套)。

五、搞好行政调解维护社会稳定

按照自愿、合法、平等、积极主动的原则,确立“群众纠纷在我这里止步”的工作目标,避免当事人向信访和诉讼渠道转移。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用教育、协商、调解的办法,及时把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人事管理、农技(经)队伍管理、土地承包、农民负担、农村集体资产等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特别是在今年4月、6月御营镇玉脑村1户农民误用“乙草胺”除草剂杂交水稻秧苗死亡0.5亩和略坪镇红星村、金山镇五堰村16户用了“逃得快”驱鸟剂拌种,杂交水稻秧制种秧苗死亡50.3亩,经济损失近10万元的经济赔偿纠纷。根据农民投诉,我局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了解,摸清情况,想办法、添措施。一是指导农民立即改种其他水稻;二是找农资经营单位多次协商,最终协商一致,由农资经营单位一次性补偿17户农户经济损失75650元,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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