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总结】海珠区农业局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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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农业局2016年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计划一、2016年主要工作情况(一)海珠区农业农村基础数据我区菜田种植总面积约2006亩,分布于华洲街、南洲街、琶洲街、官洲街、江海街和瑞宝街辖区内,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总结】海珠区农业局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供大家参考。

【农业总结】海珠区农业局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海珠区农业局2016

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计划


一、2016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海珠区农业农村基础数据

我区菜田种植总面积约2006亩,分布于华洲街、南洲街、琶洲街、官洲街、江海街和瑞宝街辖区内,呈“分布散、面积小”特点,农业以分散生产经营为主,主要种植作物为叶菜、瓜豆类,多在种植区域周边农贸市场销售。

2015年度农经统计,我区20个经济联合社、229个经济合作社,经济总收入405327万元,净收入315061万元,同比分别增加6.96% 5.22%。股民总人数为71246人,人均收入35348元。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总额107.91亿元,负债总额49.29亿元。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工作情况

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机制。一是根据新一轮机构改革和区领导分工情况,牵头完成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二是推进依法治村。先后出台《海珠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关于规范海珠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干部报酬的指导意见》,修订《海珠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实施细则》。三是组织完成经济联社监委会成员2015年度考核工作。四是建立健全本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干部档案。

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以2015630日为时点开展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制定工作方案,印发业务指引,举办专项培训22场次、协调会议35次,前往村社检查指导69次。共查清资源总面积15234.39亩、物业资产646.87万平方米、总资产103.69亿元、净资产59.86亿元、合同18949份,摸清资产底数,理顺产权关系。

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监管。一是规范村社民主理财。出台全区首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海珠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对资金资产、票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预决算等方面实行全程监管。严格支出审批,规定多档开支层级限额审批权限。二是规范集体资产管理。修订出台《海珠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实施细则》,对竞投方式、交易保证金、公示时间等做出新规定;指导村社建立健全“三资”交易层级民主表决制度,双管齐下确保资产交易有法可依,民主决策有章可循。三是鼓励集体资产交易。起草《海珠区农村集体“三资”平台交易奖励方案》,激发集体资产交易活力,拟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16年度截止至1031日,全区“三资”总交易4522宗,总成交金额约26.49亿元,比交易底价溢价约2.13亿元,溢价率约8.74%

开展2017年村社换届准备工作。一是加强换届选举前期调研。前往涉农街道,与联社书记、社长座谈调研换届任期延长问题,并到黄埔区考察学习相关情况。针对个别经济社选举候选人少的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分析。二是开展换届审计工作。上半年开始准备村社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一方面摸查审计账套,共涉及财务账套566套,约115亿资产。另一方面建立村社换届审计工作机制,成立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审计对象、范围、重点等。目前,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审计工作正顺利推进中,预计于2016年底初步完成。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情况前期摸查。根据《广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现状和特点,组织对全区农村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查,初步掌握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农用地面积约5000亩,人均农用地0.09亩,所创造的农业产值仅占农村集体经济总收入的1%,农业产值仅占全区GDP0.1%

做好涉农信访维稳工作。一是掌握我区涉农维稳情况。制定《2016年海珠区涉农领域社会矛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填报《海珠区涉农上访情况月报表》、《海珠区涉农矛盾化解情况月报表》。二是重点做好琶洲联社稳控工作。指导琶洲联社依法依规罢免社委会和递补社委会新成员,推动琶洲联社加快正常化运作。三是做好参谋助手。收集统计各联社、经济社全面股份固化前已“农转非”人员的相关情况,供区委区政府决策参考。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制。一是设立机构。按照市农业局《关于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通知》(穗农函〔2016469号)文件要求及《转发市编委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确保完成控编减编任务的通知》(海机编〔201418号)控编精神,结合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经区编办批准,在局畜禽屠宰监督管理科加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牌子,相应增加承担综合协调和监督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工作的职责,落实机构和人员,进一步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二是出台政策。出台《2016年海珠区农产品质量及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方案》、《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海珠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通报和约谈工作制度》、《海珠区农产品监测方案》、《海珠区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定点回收处置实施方案(琶洲街道试点)》等政策文件,全面部署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内容,完善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手段。三是基层监管。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农业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产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农〔201648号)文件要求,在12个有生产作业的经济联社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员队伍,协助开展田间管理、巡查监测和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

加强源头和生产环节的监管。一是强化日常巡检。对辖区内农资经营销售店(5家)、种子经营销售公司(3家)和转基因植物加工企业(1家)每月开展例行检查,重点检查进销台账,督促经营者从正规渠道进货。每两个月对农资店的农业投入品进行抽检,目前未发现假劣、违禁农资样本。在农资店内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实时监控经营销售行为,助力搭建农资溯源体系。深入田间基头,检查蔬菜、水果种植情况,指导农户规范使用农药、肥料等农资产品。前三季度,共出动216余人次巡查约2006亩农田,巡查覆盖率达100%,巡查中未发现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违法行为。二是探索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定点回收模式。选定琶洲街道办辖区内石基经济联社和黄埔经济联社作为试点,由我局支付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人工转运费用,街道负责转运、集中销毁或回收处理工作,村社配合做好日常管理。该模式实现了区、街道、村三级联动,成熟后拟向全区推广,着力提升我区农业生产环境,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三是加强对生产主体的监管和服务。对我区农业生产情况开展摸底调查,摸查辖区种植户、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的数量及分布情况,建立监管对象数据库。对纳入名录的监管对象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告知、承诺制度,目前已与5家农资店签订农药生产经营承诺书和告知书,与249户种植户签订蔬菜农药安全使用告知书和承诺书。与区气象局共同搭建农业气象信息发布平台,定期向农业作业相关人员推送有关农业生产、农业气象等资讯,第一时间发布气象预报和灾害预警,在关键农时提供农业技术指导和气象服务信息。

强化农产品监测检测。一是做好日常监测。根据《广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6年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与执法方案的通知》(穗农函〔2016100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我区年度监测方案,其中各项任务指标均超过我市下达标准。截至目前,已完成在田实时监测样本约1639份,合格率98.8%。二是加大第三方专业检测服务购买力度。截至目前,已完成定性定量监测样本125份,合格率100%;时令水果监测样本10份,合格率100%

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一是做好H7N9流感专项防控。对农贸市场开展H7N9专项检测,共采集21个农贸市场的家禽咽喉-泄殖腔棉拭子、环境棉拭子共315份。对活禽经营档口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及指导做好消毒灭源,派发消毒药水24万毫升,督促家禽散养户和活禽经营档做好场地的防疫消毒工作及对病死禽只进行无害化处理。二加强动物产品检疫。今年以来,共受理动物产品检疫申报192宗,检疫冷冻动物产品共386393公斤,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2263张。配合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冻品冷库综合整治专项联合行动,重点检查是否具有检疫证明、冷藏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共开展行动11次,检查动物产品冷库26家次。三是开展假兽药查处行动,上半年组织开展假兽药查处行动11次,出动187人次,检查兽药经营企业44家次,未发现农业部通报中的假劣兽药。四是与街道、区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加强对辖内家禽散养户和活禽经营档监督巡查,共出动36人次,清理家禽散养户20户次。现已基本完成我区辖内家禽散养户清理工作。

做好打击私屠滥宰巡查执法工作。一是对我区已查处过的15个私宰窝点及区内其它疑似私宰点进行巡查,重点排查辖内城乡结合部、郊区、池塘果林等私宰易发高发区域,共出动执法人员399人次,车辆151车次。目前,我区暂未发现“私宰窝点”。二是对辖区内占道经营肉品情况进行摸查,助力掌握我区肉品经营情况。

做好渔业安全生产监管。一是传达省、市关于渔业安全生产文件精神,指导渔社做好汛期水上船舶安全工作,截至目前,共出动257人次,检查渔社72家次。二是做好2016年度休(禁)渔期渔民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工作。联合区财政局、渔政大队新洲支队共同开展今年休(禁)渔补助审核工作,严把审核、公示关,按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财政局、区纪委的相关要求,根据实际核定人数“一人一折/卡”向渔民发放补助。

二、2017年重点工作计划

加强村社民主法治建设。一是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审计工作,并于20175月前完成经济联社、经济社换届选举工作。二是推进“三务”公开整治工作,完善区现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务公开制度。三是出台我区农村集体活动和公务开支相关工作指引。四是推动经济联社开展民主议事制度试点工作,加强指导帮促。

强化农村集体财务资产管理。一是推进制度落实。通过印发实施《关于规范海珠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干部报酬的指导意见》、《海珠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海珠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实施细则》等制度,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财资管理手段,扎实践行农村财资管理有制度、有机构、有抓手。二是强化信息公开。践行“互联网+”,落实民主监督机制,搭建资产资源管理交易平台触摸屏统计系统和微信平台系统,群众可通过两大智能系统查询全区集体资产交易信息,且该触摸屏系统将与联社交易站进行视频监控系统对接,实现实时监控。此外,计划在主流媒体定期发布集体资产交易公告,扩大招商引资宣传覆盖面。三是促进产业升级。科学指导农村集体通过该服务平台招商引资,积极引进企业打造孵化器、众创空间,促进我区农村集体物业升值、产业升级,激发农村经济活力。

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一是健全监管体系。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支持,加快建立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综合协调机制,以区政府的名义印发《海珠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方案》,明确区、街、村的事权职责,签订《海珠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实行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制。加快建立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工作的通知》(穗编办〔2016328号)要求,“在有产地农产品生产的街(镇)的相应机构加挂‘XX街(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牌子,确保有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积极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落实《关于印发广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编字〔2016219号)要求,“区级农业执法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综合行政执法科(加挂XX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牌子),正科级,承担本辖区内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指导、监督、协调镇街农业行政执法等职责”。二是做好辖内农业生产指导和扶持、农资经营销售监管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农业投入品与农产品监测检验力度,保障农业生产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三是完成本年度畜禽药物残留监控任务及饲料质量安全抽样检测任务,落实兽药、饲料及冷冻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做好渔业管理相关工作。加强日常监督巡查,确保渔业生产安全。严格按照省、市等文件要求,开展2017年度休(禁)渔期渔民生活补贴、渔船油补等审核发放工作。鼓励、引导渔民减船转产、开展渔船更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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