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方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完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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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分工方案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5〕26号)和《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方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发改方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完整文档)



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526号)和《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办发〔201510号)精神,现就2015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明确如下:

一、加大力度推进国务院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已明确的改革举措

1.依法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省编办负责,只明确牵头部门,下同)

2.推进“三单一网”建设。 (省政府办公厅负责)

3.研究制定我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省发改委、省工信委负责)

4.制定出台完善我省省级宏观调节体系的意见,建设全省经济监测预警系统。 (省发改委负责)

5.研究制定我省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实施方案。 (省发改委、省统计局负责)

6.开展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动态管理试点。 (省编办负责)

7.研究制定我省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方案。 (省编办负责)

8.研究制定我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并启动试点。 (省发改委、省民政厅负责)

9.研究制定我省国有企业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积极稳妥推进试点。 (省发改委、省国资委负责)

10.研究提出省属国有企业结构调整与“十三五”发展规划。(省国资委负责)

11.研究提出进一步规范国有股权多元化的具体办法。 (省国资委负责)

12.研究制定我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 (省国资委负责)

13.修订《江西省定价目录》,缩小政府定价范围。 (省发改委负责)

14.研究制定我省全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15.研究提出关于加快全省工业产业集群支撑体系建设营造整体优势的实施意见。 (省工信委负责)

16.研究制定我省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的实施意见。 (省商务厅负责)

17.研究提出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省商务厅负责)

18.制定出台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省商务厅负责)

19.推进组建省本级法人银行、民营银行、省再担保公司、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江西金融发展公司。 (省政府金融办负责)

20.完成设立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公司,2-3家企业首发上市,30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 (省政府金融办负责)

21.研究提出江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培育和组建一批省级示范机构。 (省科技厅负责)

22.研究提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省财政厅负责)

23.研究提出改革和完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 (省财政厅负责)

24.进一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试点范围。 (省财政厅负责)

25.将“营改增”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领域,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任务。 (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

26.根据新修订的税收征管法,进一步推进我省税收征收管理创新。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

27.研究制定我省个人所得税征管改革实施方案。 (省地税局负责)

28.研究制定我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 (省发改委负责)

29.抓好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30.研究制定我省不动产登记相关配套政策。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31.深入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启动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32.加快推进“多规合一”试点,推动试点城市建立“多规合一”信息平台。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33.研究制定我省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修订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34.制定出台我省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启动试点项目建设。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35.研究提出我省贯彻落实《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规划》的实施方案。 (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36.研究提出我省推广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 (省商务厅负责)

37.研究制定我省创新加工贸易模式的实施意见。 (省商务厅负责)

38.研究提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省教育厅负责)

39.研究制定我省校企合作办学促进实施办法。 (省教育厅负责)

40.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新余市、鹰潭市进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41.编制江西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投资指引(2015-2020年)。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42.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 (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负责)

43.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稳妥实施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和优化工资结构方案,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政策,稳妥推进实施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负责)

44.研究制定我省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实施方案。 (省残联负责)

45.研究制定落实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政策。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负责)

46.全面启动各领域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 (省发改委负责)

47.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开展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市)创建工作。 (省发改委负责)

48.研究制定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的政策措施。 (省发改委负责)

49.研究制定我省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 (省发改委负责)

50.研究提出江西省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组建方案。 (省发改委负责)

51.研究编制我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省环保厅负责)

52.研究提出“十三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改革方案。(省环保厅负责)

53.建立排污权交易平台,研究制定排污权核定与分配、资金管理、交易规则等配套政策。 (省环保厅、省政府金融办负责)

54.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335号),制定产能过剩行业的淘汰标准。 (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55.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省水利厅、省发改委负责)

56.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 (省水利厅、省发改委负责)

57.出台全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推进国有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试点工作。 (省水利厅、省发改委负责)

58.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研究制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管理办法。 (省发改委、省公安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负责)

59.制定出台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省直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 (省发改委负责)

60.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省农业厅负责)

61.制定加快农垦改革发展的政策性文件。 (省农业厅负责)

62.制定关于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业务工作指引。 (省农业厅负责)

63.继续抓好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江西保监局负责)

64.制定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意见。 (省供销合作社负责)

65.实施重点文化惠民工程,着力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制定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管理办法。 (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委宣传部负责)

66.落实制作和出版分开实施办法。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二、紧密衔接落实国务院已明确的其他改革举措

1.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广网上并联审批等新模式。 (省审改办负责)

2.大幅缩减政府核准投资项目范围,精简前置审批,规范中介服务,实施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加快建立健全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 (省发改委负责)

3.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新药注册特殊审批机制。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4.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调整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式,研究制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办法。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负责)

5.以用好省铁路产业投资基金为抓手,深化铁路投融资改革。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负责)

6.深化公路投融资体制改革。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负责)

7.研究制定我省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稳步分批放开竞争性商品和服务价格,健全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完善污水处理和排污收费政策并提高收费标准。 (省发改委负责)

8.加快形成商事制度新机制,深化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深入推进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相关改革,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和电子营业执照,加快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根据国家部署,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流程,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试行简易注销程序,构建和完善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严重违法和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即时信息公示、公示信息抽查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省工商局、省编办负责)

9.清理规范中介服务。 (省审改办负责)

10.研究制定我省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 (省发改委、省商务厅负责)

11.促进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有效协调,建立和规范产业政策的公平性、竞争性审查机制。 (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工信委、省商务厅负责)

12.改革市场监管执法体制,推进重点领域综合执法。 (省编办负责)

13.开展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审计厅负责)

14.研究制定我省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15.研究制定我省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 (省民政厅负责)

16.加快推进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投资公司试点。 (省国资委、省财政厅负责)

17.研究制定进一步完善省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方案,修改完善省属国有企业董事会董事评价办法。 (省国资委负责)

18.健全省属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有效衔接的激励约束机制。 (省国资委、省财政厅负责)

19.推进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省国资委、省财政厅负责衔接)

20.研究制定我省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实施意见,出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省属国有企业内部监督机制。 (省国资委负责)

21.加快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加强对省属国有企业境外资产的审计监督。 (省审计厅负责)

22.出台我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系列配套文件。 (省国资委负责)

23.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24.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按照国家规定提高高考录取率,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破解择校难题,开展高考综合改革试点。 (省教育厅负责)

25.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省环保厅负责)

26.落实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开展售电侧改革等试点。 (省发改委负责)

27.研究制定省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及配套政策。 (省财政厅、省国资委负责)

28.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全面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省工信委、省发改委负责)

29.研究制定鼓励和规范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的实施意见。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负责)

30.落实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查处侵犯市场主体产权的典型案例,引导和改善保护产权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省发改委、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31.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全面推进预算公开,实现地方政府预决算以及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预决算除法定涉密信息外全部公开。 (省财政厅负责)

32.加快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建立各地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 (省财政厅负责)

33.加快建立财政库底目标余额管理制度,制定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有效办法。 (省财政厅负责)

34.研究制定在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 (省财政厅负责)

35.根据国家部署,进一步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 (省财政厅、省国税局负责)

36.根据国家部署,组织实施煤炭资源税费改革,推进原油、天然气、煤炭外其他品目资源税费改革。 (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负责)

37.制定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实施方案。 (人行南昌中心支行负责)

38.推进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 (江西银监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农村信用联社负责)

39.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 (江西银监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农村信用联社负责)

40.实施存款保险制度。 (人行南昌中心支行负责)

41.研究制定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人行南昌中心支行负责)

42.研究制定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 (省政府金融办、江西银监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负责)

43.推出巨灾保险,推动信用保证保险领域产品创新,争取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 (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江西保监局负责)

44.根据国家部署,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江西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负责)

45.推进建制镇示范试点。 (省财政厅负责)

46.抓紧实施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完善配套措施,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省公安厅、省发改委负责)

47.完善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提供相应基本公共服务。 (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安厅负责)

48.建立规范多元可持续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 (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负责)

49.根据国家部署,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50.根据国家部署,开展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 (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51.研究制定我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省农业厅负责)

52.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 (江西银监局、省农业厅负责)

53.探索建立农业补贴评估机制。 (省财政厅负责)

54.改革涉农转移支付制度,有效整合财政农业农村投入。 (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负责)

55.研究制定我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指导文件。 (省发改委、省科技厅负责)

56.积极申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省科技厅负责)

57.健全企业主导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 (省科技厅负责)

58.完善人才评价制度,制定更加开放的人才引进政策。 (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政府法制办负责)

59.实施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等负责)

60.全面推行外商投资普遍备案、有限核准的管理制度,大幅下放鼓励类项目核准权,积极探索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省发改委、省商务厅负责)

61.健全外商投资监管体系。 (省商务厅、省发改委负责)

62.研究制定我省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实施意见。 (省发改委、省商务厅负责)

63.实施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推进电子口岸平台和“单一窗口”建设,建立信息全面交换和数据使用管理办法。根据国家部署,开展口岸查验机制创新试点。(省商务厅、南昌海关、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64.深化省政府教育统筹改革和高等院校综合改革。 (省教育厅负责)

65.落实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政策,完善后续升学政策。 (省教育厅负责)

66.研究制定我省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省教育厅负责)

67.研究制定我省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实施意见。 (省教育厅负责)

68.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负责)

69.完善疾病应急救助机制。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70.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省民政厅负责)

71.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健全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续政策。 (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72.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启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 (江西保监局负责)

73.根据国家部署,开展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参与对外专项出版业务试点。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74.研究制定我省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 (省人社厅负责)

75.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 (省民政厅负责)

76.加快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省环保厅、省发改委负责)

77.启动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创建。 (省发改委负责)

78.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完善监测预警方法并开展试点。 (省发改委负责)

79.根据国家部署,推进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80.建立重点地区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机制。 (省环保厅负责)

81.根据国家出台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全省排污许可证核发与管理。 (省环保厅负责)

82.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省发改委负责)

83.进一步深化国有林场改革。 (省发改委、省林业厅负责)

84.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林地流转试点。 (省林业厅负责)

省政府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问题意识和攻坚意识,精心部署、周密安排,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圆满完成。各牵头单位要发挥主导作用,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务求取得实效。对未列入本分工方案的任务和已出台的改革方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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