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报】区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汇报(精选文档)

时间:2023-05-29 14:00:06 扫黑除恶 浏览次数: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汇报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与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律师代理等司法行政工作紧密相连、密切相关。xx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汇报】区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汇报(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汇报】区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汇报(精选文档)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汇报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与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律师代理等司法行政工作紧密相连、密切相关。xx区司法局切实肩负起政治责任,将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加强自身工作的重要抓手,作为落实治本安全观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周密安排,严格对照专项斗争工作要求,扎实有序推进专项斗争工作深入开展,确保此项工作落地见效。现将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精心组织部署

我们在xxxx日,xxxx日两次召开全体大会,传达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按照会议精神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把扫黑除恶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成立了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班子成员和各股室负责人,各所长为领导小组成员,各职能股室协调配合,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到实处,并结合实际制定xx司发xx号《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二、结合具体司法行政业务抓好工作落实

(一)发动强大宣传攻势,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主动抢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利时机,围绕“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律九进”活动,拓展平台,创新载体,聚焦重点时间、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大力宣传区委区政府扫除黑恶势力的信心和决心,广泛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密切相关法律法规。扶正祛邪,弘扬正气,努力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法治氛围。

xx区司法局在区委政法委的部署下,联合法、检、公深入南乡镇、桂岭镇,利用“赶集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法治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禁毒相关知识宣传资料,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了黑恶势力、邪教、赌博等危害。运用生动翔实的案例,让人民群众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积极揭露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普法宣传职能,扎实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加大宣传声势,利用“一月一主题”活动,在普法月主题中融入“打黑除恶”知识,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各乡镇制作一版“扫黑除恶”专项展板,广泛开展宣传,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营造浓厚的“扫黑除恶”工作氛围。针对目前开展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律师或法律工作者深入村(社区)开展工作,使得很多矛盾纠纷在法律的框架内得到有效、和平地解决,避免上访、聚众闹事等情绪化的解决方式,遏制了黑恶势力的苗头,将有力促进农村基层的和谐与稳定。

(二)汇聚一线调解资源,深入排查矛盾隐患。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集中司法所、人民调解员、民间和其他资源,深化社会矛盾“一线调解法”,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利用春节、清明等节庆假日,聚焦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等行业领域,开展矛盾纠纷扫黑除恶“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加大对社会面涉黑涉恶高危人群、事项的摸排力度,及时发现并报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进一步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大环境。

(三)利用多种监管手段,加强重点人员管控。

坚持严肃执法、规范执法、从严管理的工作思路,充分利用信息化、社会化、专业化监管手段,全力维护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矫人员监管安全。经过排查,xx区无涉黑社区服刑人员,涉恶社区服刑人员xx人,未发现涉黑涉恶线索。要做到一个不漏地管起来,切实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突出重点对象、重点时段管控,确保社区服刑人员无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预防阻止刑释人员被黑恶势力引诱、拉拢,和重新违法犯罪。进一步将社区矫正工作融入“四个平台”,重点人群纳入本地社会面管控,最大限度地降低不稳定因素。

(四)引导律师参与辩护,依法提供法律帮助。

引导督促法律服务机构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纪律意识,要求律师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依法履行代理、辩护等职能,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导律师树立正确的执业操守,忠诚履行职责使命。加强对刑事辩护工作的指导力度,要求办案律师在辩护中坚持“两个基本”,即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坚持对法律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当事人负责,依法辩护,确保刑事辩护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建立完善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代理审查制度、报告备案制度、集体研究制度、检查督导制度,加强接案管理,对决定受理的涉黑涉恶案件的,在要xx日内向司法局和律协报告备案。

我局将结合具体司法行政业务继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工作不主动,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追责。对应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按照失职、渎职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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