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方案】南京市国土资源局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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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国土资源局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切实做好全市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四大体系建设,最大程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南京市国土资源局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南京市国土资源局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精选文档)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四大体系建设,最大程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苏政办〔2011163)的要求,结合全市地质灾害现状与变化趋势,制定全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2012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2013年地质灾害预测

()2012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2012年全年,全市共发生9起地质灾害。其中,鼓楼区5起,栖霞区3起,浦口区1起。详细为:鼓楼区挹江门街道丁山宾馆北侧山体滑坡、鼓楼区挹江门街道旅游学校西侧山体滑坡、鼓楼区宝塔桥街道燕江路1545号边坡滑坡、鼓楼区宝塔桥街金陵村38号民居后边坡滑坡、鼓楼区中央北路211号对面山体滑坡、栖霞区燕子矶街道燕子矶中学北侧(燕子矶街道和燕路门坡段路西)滑坡、栖霞区栖霞街道西花村赵东赵西组滑坡、栖霞区燕子矶街道伯乐中学南侧滑坡、浦口区乌江镇林山村石山组五七小区滑坡。

2012年发生的9起地质灾害,灾害类型均为滑坡,灾害等级均为小型,均由暴雨引发,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9万元,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2013年地质灾害预测

结合2011年以来的地质灾害资料,分析判断2013年可能是地质灾害发生的大年。2013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仍在69月,特别是78两月,受连续降雨的影响,仍有可能发生群发性地质灾害。全市地质灾害可能仍以暴雨引发的滑坡为主,不合理的人类工程活动也有引发地质灾害如地面塌陷的可能。

二、2013年全市重点防治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

()2013年全市重点防治区

根据全市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现状、危害程度和对人口集中居住区、风景旅游区、交通干线旁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治的原则,经综合研究分析,全市共划分15个突发性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市国土资源局另行发文)

()2013年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

2013222日,市国土资源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排查工作的通知》(宁国土资〔201360),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排查工作。经排查,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最终确定总计165个,总威胁人数约5500人,威胁财产约6.2亿元(市国土资源局另行发文)。其中,险情等级为特大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1个,大型的有14个,中型的有63个,小型的有87个。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区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地质灾害预防、应急、治理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在市、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指导下,紧密合作。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发改和规划部门在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和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过程中,要把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作为必备要件;住建部门要抓好主体工程和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监管;水利部门要抓好河道、水库等周边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重点抓好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园林旅游部门要重点抓好风景旅游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针对工程建设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施工场所要尽快将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实到位,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其上一级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的地质灾害防治培训作出系统安排,加强监督指导。

各施工场所要进一步加强排查、巡查和复查,全面开展一次隐患排查,彻底查清地质灾害隐患威胁情况。各施工场所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建设、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必须充分重视评估报告提出的防治建议,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治地质灾害。

()完善规章制度,落实防灾责任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检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做到汛期24小时值班,不脱岗、不漏岗。

各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以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交通工具24小时处于应急待命状态。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按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的标准,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积极组织力量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险情巡查督查工作,及时了解和判断地质灾害危险点发展趋势,做好灾情预测预报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险情和灾情后,要按照速报、月报制度及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并做好跟踪监测、应急防范和抢险救灾工作。

()加强调查监测,完善群测群防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2013年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排查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汛前地质灾害调查工作,进一步摸清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分布情况、危害程度,及时设置监测点,把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避险卡发至地质灾害防灾责任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并做好日常监测、防灾、避险等各项工作。

各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制订本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健全应急体系,提高处置能力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南京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宁政发〔2006251)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处置应急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发生灾情或险情时,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加快工程治理,彻底消除灾害

有关责任主体要依法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按时完成治理任务。在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时,各责任主体要因地制宜地与土地整理相结合,在治理灾害的同时,充分挖掘土地潜力,着力提高土地利用率;要因地制宜地与宕口环境修复相结合,在治理灾害的同时,加快推进矿山宕口和重点地区露采矿山环境综合整治进程;要因地制宜地与生态修复相结合,在治理灾害的同时,强化“绿色南京”建设,着力推进干道两侧生态复绿工程,有效提高各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障能力。

对危险性、危害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政府要统一组织实施,在汛前作必要的简易阻排水工程和削坡减载、反压坡脚等工程,减轻隐患点的危险性,缓解灾害点的危害性,并预选好避让的安全地点和撤离路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灾意识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年度宣传计划,充分利用媒体,积极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等有关法规,报道各地地质灾害防治要点,公布地质灾害防治举报电话,提高广大群众防灾意识和参与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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