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方案】县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治理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3-05-24 08:40:03 策划方案 浏览次数: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治理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火灾防控工作的深入开展,提升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完好率,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决定自2014年1月中旬至8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专项治理。为确保工作的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县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治理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安监方案】县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治理方案(全文完整)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治理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火灾防控工作的深入开展,提升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完好率,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决定自20141月中旬至8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专项治理。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查处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使用、施工、检测、维保等环节的消防违法行为;提高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完好率;推动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力维护火灾形势稳定。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治理范围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和泡沫灭火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物。

(二)重点治理内容:

1、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物或场所是否经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合格,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是否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2、业主单位是否与具备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格的企业签订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修保养合同;是否定期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设施运行情况;

3、建筑物是否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齐建筑自动消防设施;

4、检测、维保企业是否按照现行消防技术规范和有关国家标准进行检测、维保,所更换的系统组件的产品质量和施工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检测、维保记录是否真实可靠;

5、对系统进行功能模拟测试,检查运行状态是否良好;自动消防设施组件是否完整有效,有无拆除和停用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情况;

6、消防控制室是否实行双人24小时值班,值班操作人员是否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是否具有消防设施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7、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产品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8、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受其委托管理的单位,是否明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产权、使用单位的,是否明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并对建筑消防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建筑消防设施每年是否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三、工作措施

(一)对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齐建筑消防设施的,或者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的,依法责令改正并实施行政处罚;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二)对未按规定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保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将相关情况上报消防总队;

(四)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拒不改正的,除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外,还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拘留。

(五)对未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设计备案)、消防竣工验收(验收备案)及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的单位,要依法从重处罚,一律予以关停。

(六)对在专项治理中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依法由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按相应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四、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中旬至2月上旬)

成立排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排查整治活动的组织和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通过媒体公告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内容和措施;要组织排查人员和辖区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负责人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要求、明确时限,确保整治活动扎实深入开展。

(二)单位自查阶段(2月中旬至3月中旬)

要督促各有关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填写《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自查登记表》(见附件1),逐项登记自查情况及存在问题,并上报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三)全面排查阶段(3月中旬至5月中旬)

要对辖区专项治理范围内的建筑进行逐一排查,要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整体测试,彻底查清本辖区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实有数、运行完好率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并全部登记造册建档(记录表样式另发)。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责令改正。排查工作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对排查的建筑、场所要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存档备查。

(四)重点治理阶段(5月中旬至7月中旬)

要将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未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责任的多产权单位、自动消防设施主要功能丧失或拆除的单位、依据消防技术标准应当设置建筑消防设施而未设置的单位作为重点进行治理。要督促和指导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对单位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消除隐患。要成立技术服务队,主动向单位提供技术指导。

(四)总结验收阶段(7月下旬至8月下旬)

815日前完成对本地区专项治理的检查验收。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治理的,责令重新治理并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自治区将适时对我县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将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我县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

此次排查整治工作是整治火灾隐患、推进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管理规范化、提升建筑物抗御火灾能力的重要举措,各地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专项研究、专项部署、专项安排,要结合当地实际,精心策划,周密部署,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定期组织督查,通报工作进展。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要组织工作组实施蹲点督查指导,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出成效。

(二)严格执法

排查整治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刚性执法措施,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要严格落实分级管理责任,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用足用够法律手段,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形成依法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对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采取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等措施,督促单位落实整改;对排查发现的符合查封、强制执行等条件的单位,要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形成执法合力;要依法加大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生产销售、施工安装、检测维护保养企业的检查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安装市场,对施工质量低劣、投机钻营、弄虚作假的企业,建设、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采取降级、不予年检、取消资格(资质)等措施,严肃处理。要进一步督促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结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指导社会单位将工作情况定期录入近期将投入使用的户籍化管理系统,落实“三项报告备案制度”。

(三)注重长效

此次活动时间跨度长,工作任务重,要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认真总结以往的工作经验和教训,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的工作倾向;要完善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细化、量化工作指标,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结合“四个能力”建设,指导建筑消防设施业主单位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的要求,建立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管理档案,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积极推进消防控制室管理标准化、消防设施标识化工作。

(四)营造氛围

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专项治理的内容和要求,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和有关部门、单位的高度重视,营造良好氛围。要利用媒体的监督作用,曝光一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并进行跟踪报道,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扎实开展。同时,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管理规范的单位进行正面宣传,树立先进典型,引导社会单位自觉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五)加强反馈

220日前将本地专项治理方案报消防总队;320日前上报单位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1);520日前上报自动消防设施检查记录表(另行发文);3月份起,每月20日前上报工作小结和设施、情况统计表(附件23)。820日前将本地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后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写出专题报告报消防总队。

推荐访问:方案 安监 治理 【安监方案】县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治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