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方案】临漳县工商和食药监局“红盾治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完整文档)

时间:2023-05-24 11:45:03 策划方案 浏览次数:

2017年“红盾治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为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继续对销售不合格煤炭、成品油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方案】临漳县工商和食药监局“红盾治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工商方案】临漳县工商和食药监局“红盾治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完整文档)



2017年“红盾治污”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为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继续对销售不合格煤炭、成品油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对销售不合格煤炭、成品油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全面完成《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和《河北省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河北省道路车辆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实现全县流通领域煤炭销售单位煤质抽检100%覆盖,合格率达85%以上。严格落实《邯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强化2017年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邯工商办字[2017]12号)。

二、重点工作

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成品油以及《大气污染防治法》103条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严格市场准入,凡是当地政府划定的禁煤区、禁燃区,一律不批准新增煤炭销售企业,涉煤企业严格控制新增数量,新设销售企业严格落实“双告知”;严格审查成品油经营企业设立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前置行政许可,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对未取得相关前置行政许可审批的,一律不予注册登记。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加大煤炭和成品油质量抽检和违法案件查办力度,有效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三、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20172月—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216日—228日):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县委政府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和县局行动方案以及《邯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强化2017年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工作任务、工作重点、阶段性目标、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积极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二)第二阶段(31日—1130)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深化煤炭、成品油等商品的治理。各分局、相关科室队要通过落实市场准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打击销售不合格煤炭和成品油的行为,严格煤炭和成品油等商品抽检,加强督导检查、综合执法,及时查处案件,依法严查严处,做好案件信息公示和追根溯源工作,并适时召开相关会议推动工作,做好典型案件收集和经验交流、推广工作。

131日—630日:重点做好煤炭经营单位深度整治(201612月初各单位数据),对加油站(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根据辖区煤炭网点、加油站(点)数量及监管重点户数,分解和明确全年工作任务、实施时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71日—1031日:重点做好我县车用柴油和普通柴油并轨、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汽柴油标准升级等时间节点油品质量抽检工作。抓住储煤期、旺销期特点,突出对煤质的监管。适时召开调度会、片会,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推进工作落实。

3111日—1130日:重点做好煤炭供暖期、车用柴油换季调整期质量监管,加大抽检力度。

(三)第三阶段(121日—1231日):在做好常态监管的同时,各分局、经检大队对辖区内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自查自评、分析整治效果,归纳整治经验,梳理典型案例,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的作用,建立工作会商机制,按照省、市“一月一检查,两月一督办,一季度一通报”要求,定期进行工作会商,分析整治形势,研究防治措施。加强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报道,扩大工作的社会影响,营造社会氛围。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地研究和学习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夯实工作基础。

(二)强化市场监管,严格执法办案。充分发挥工商和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切实做好市场主体登记,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登记事项监管,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规范开展煤炭和成品油等商品的质量抽检工作,严格执行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地方标准。抓好重要时段、重要节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监管工作,对2016年连续抽检质量不达标单位、问题多发地区和媒体曝光的民营加油站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实施重点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处理;对发现以直送方式销售散煤(尤其是城乡结合部)的,依法追溯源头,严厉查处。

(三)加强督导检查,做好信息反馈。县局将定期督导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实施精准督查,落实上级要求。对“日常检查、驻点纠查、重点核查”中核实准确的问题,坚决予以通报和问责。

各分局、经检大队,每月24前将本月统计表和简明分析,加盖局公章后报县局市场可。1124日前,报送典型案例、自查自评情况;124日前报送全年专项行动总结、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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