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县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时间:2022-10-22 13:50:04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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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县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县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条 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机关副科级领导干部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二条 县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其他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纪检监察业务法律法规知识以及相关领域中的法律法规知识。

 (十)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三条 县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

 (三)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富民兴陇讲座、专题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机关全体党员大兴学习之风。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 1 次。提倡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第五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上级党组织部署,由办公室负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主题、学习时间、学习方法等内容。年度学习计划由支委会审定后施行。

 县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行考勤登记。中心组成员要合理安排工作日程,积极参加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事前向纪委书记请假,事后主动补课。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年度学习出勤率应当达到 80%以上。考勤情况每半年内部通报 1 次。

 第六条 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中心组集中学习记录,收集中心组各成员的学习成果,每月做好学习档案归档工作,保证学习情况有效管理、可督查、可考核。

 第七条

 本制度自 2022 年 X 月 X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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