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昆明市学前教育增量提质三年行动方案 (范文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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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学前教育增量提质三年行动方案 昆明市学前教育增量提质三年行动方案(2011—2013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云南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昆明市学前教育增量提质三年行动方案 ,供大家参考。

昆明市学前教育增量提质三年行动方案

  昆明市学前教育增量提质三年行动方案

  (2011—2013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云南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充分认识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学前教育是人的社会化过程的启蒙阶段,是人的体格发育、语言发展、习惯养成、身心健康和潜能开发的关键期,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是国民教育体系和现代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二)学前教育仍是我市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经费投入不足、资源总量不够,农村发展滞后、城乡结构不平衡,普及程度偏低、优质占比不高,师资队伍缺乏、办园条件较差等问题亟待解决。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发展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紧紧围绕争科学发展之先,创和谐社会之优,加快把昆明建设成为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区域性国际城市的战略目标,把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任务,以促进教育公平为根本,以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为重点,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为抓手,以增量提质为目标,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农村地区以政府为主体、公民办并举,扩大学前教育总量;城市地区以政府为主导、鼓励民办,优化完善学前教育结构。进一步创新改革发展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学前教育的质量。

  三、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

  通过三年的努力,全市基本形成“投入增加、公民办并举,机制创新、普及

  率高,管理规范、质量提升”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到2013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为2015年实现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奠定坚实的基础。

  ——到2011年底,完成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总量的20%,完成学前班“剥班建园”总量的20%,完成2011年前举办的幼儿园等级认定总量的20%,完成10所以上省一级示范幼儿园晋级升等工作。

  ——到2012年底,累计完成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总量的80%,累计完成学前班“剥班建园”总量的80%,累计完成2011年前举办的幼儿园等级认定总量的80%,完成10所以上省一级示范幼儿园晋级升等工作。

  ——到2013年底,完成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总量的100%,完成学前班“剥班建园”总量的100%,完成2011年前举办的幼儿园等级认定总量的100%,完成10所以上省一级示范幼儿园晋级升等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按照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要求,本着安全、实用、够用的原则,将学前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按照《昆明市中小学幼儿园区域布局调整指导意见》和各地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调整方案的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制定本地区学前教育增量提质三年行动计划和分步实施方案。

  (二)各地要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和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闲置资源,每个乡镇按照省一级示范幼儿园的标准至少建设一所公办或公建民营幼儿园;居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行政村按省二级示范幼儿园的标准至少建设一所公办或公建民营幼儿园,其他行政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在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建设一批“民汉双语”公办或公建民营幼儿园;将小学附设学前班剥离工作纳入计划,全面完成“剥班建园”任务;在边远贫困地区农村通过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等途径,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总量。

  (三)各地要按照《昆明市中小学幼儿园场地校舍建设保护条例》的规定,在城市新建小区和旧城改造过程中,使学前教育发展与城市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确保城镇学前教育与城镇化协调发展。城镇居民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由属地政府统筹协调,查缺补漏,配套建设幼儿园或

  由开发商缴纳教育设施配套建设费进行统一建设;建好不办的交由属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集体、公民个人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的新建小区,规划、建设部门不予审批,不予验收。新建幼儿园属招商引资的,可交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或由开发商引进优质资源自主办园。城镇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优化完善城镇学前教育资源结构。

  (四)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管理队伍和保教队伍建设,根据省定的生师比,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稳定民办幼儿园教师队伍,优化完善幼儿教师补充机制,逐步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要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坚持幼儿园各类人员持证上岗,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训制度,中小学富余教师经培训合格后可转入学前教育。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教师培训网络,建成一个省级学前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实施幼儿园园长省外研修和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计划,鼓励幼儿教师在职学历提升,三年内完成各级各类幼儿园园长、教师的新一轮专业培训,培训率达100%;完成民办幼儿园的法人行业培训,培训率达100%。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强名园长、名教师的培养和培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不断提升学前教育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

  (五)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民办学前教育奖补制度,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积极鼓励有合法资质、良好信誉的社会团体、企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税费、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手拉手等方式,重点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公益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大力发展民办学前教育。要建立和完善政府、家庭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的机制,幼儿培养成本由政府、社会举办者和幼儿家庭共同承担。公办幼儿园根据办学综合成本、社会承受能力、办学类别和层次,坚持优质优价原则,确定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根据幼儿生均培养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报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备案。要积极引导和鼓励省一级示范幼儿园在不影响本园保教质量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先进的教育理念、优秀的师资力量,采取“名园+新园、名园+民园、名园+分园”的办园模式,独立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充分发挥优质资源引领辐射作用。

  (六)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幼儿园依法管理的力度,制定不同类别的学前教育结构的设置标准,完善学前教育结构的准入制度。建立和完善幼儿园信息管理系

  统,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定期开展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行动,对无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加强指导,限期整改,整改后达到基本办园标准的补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达不到基本办园标准的予以关停撤销,依法坚决取缔非法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工作。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配齐安保人员和安保设施,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七)各地要按照《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昆明市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有关规定(试行)》,树立以幼儿全面和谐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摆脱“保姆式”的教育模式,防止和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幼儿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要实施城乡幼儿园对口支援工程,启动城乡“区对县、园对园”的合作助教项目,加大幼儿园结对帮扶和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农村辐射力度,搭建学前教育优质资源共享平台。要坚持“一手抓规模、一手抓质量”和“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发展”的原则,积极开展幼儿园等级创建工作,努力扩大优质幼儿园的占比。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合作交流,加强与国内外学前教育机构的合作办学,着力提高学前教育国际化水平。

  五、组织保障

  (一)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面指导本行动方案的实施。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逐级落实工作责任。

  (二)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分工协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合力。

  ——教育部门是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有关标准,承担对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实行分类定级管理。设立学前教育专干和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充实管理、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培养和培训各类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建立园长、教师考核和资格审定制度。

  ——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学前教育建设发展。要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建立健全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加强幼儿园收费指导和管理。

  ——财政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要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财政拨款办法,保障学前教育经费投入。

  ——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按照省定的生师比,重新核定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加强幼儿园教师编制的管理和教职工队伍的建设,保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需要。

  ——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学前教育发展所需规划选址和用地资源,保障学前教育建设的基本需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研究符合政策规定的幼儿教师养老保险问题,落实已制定的政策,保障幼儿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

  ——规划住建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在城镇改造和城镇小区建设中,对未按照有关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不予审批、不予验收。

  ——民委要协同教育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不通汉语地区学前教育,“民汉双语”幼儿园规划、认定,双语幼儿教育辅导,教材编译审定等工作。

  ——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工商、质监、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

  ——卫生部门要按照国家、省的要求,执行有关幼儿园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制度,监督和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对儿童卫生保健、营养、生长发育等方面进行指导。

  ——民政部门要把发展幼儿教育作为城市社区教育的重要内容,与教育部门共同探索依托社区发展幼儿教育的管理机制和有关政策。

  ——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市委、市政府目督办要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政府目标督查的重要内容,定期通报进度进程,将督查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表彰奖励或

  责任追究的依据。

  (三)在积极争取国家、省资金支持的同时,从2011年起,市本级财政连续5年,每年安排3000万元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公办或公建民营幼儿园(含“民汉双语”幼儿园)的新建或改扩建、晋升为省级示范园的公办幼儿园的奖补、贫困家庭幼儿资助、幼儿教师培养和培训基地建设等,相关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教育等部门制定并落实。县级财政也要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逐步形成财政对学前教育投入的长效机制。同时,要加大学前教育招商引资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在城镇地区办园,按照市发展民办教育相关政策给予扶持。

  (四)市政府教育督导团要加强对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的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县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把幼儿园建设、经费投入、布局调整实施等情况列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通过科学、系统的质量监督和评估,定期发布督导公报,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五)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基本要求和科学规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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