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调研】对当前衡阳市重大项目稽察工作思考

时间:2023-05-06 20:50:02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对当前衡阳市重大项目稽察工作的思考重大项目稽察是为了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管,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而施行的一项项目管理制度。抓好项目稽察对规范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有着十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调研】对当前衡阳市重大项目稽察工作思考,供大家参考。

【发改调研】对当前衡阳市重大项目稽察工作思考


对当前衡阳市重大项目稽察工作的思考



重大项目稽察是为了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管,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而施行的一项项目管理制度。抓好项目稽察对规范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衡阳市稽察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稽察办的指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紧紧围绕落实中央经济政策和衡阳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开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去年至今共稽察项目132个,向市政府报告稽察工作2次,对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出稽察通报5期,发出督办函14份,跟踪整改项目104个,收回违规资金230万元,有力震慑了项目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较好地发挥了项目监管的职能作用。

一、当前衡阳市稽察工作的特点

近年来,衡阳市紧紧围绕国家及省重大产业布局、重大项目审批、重大资金投向,积极跑项争资,大项目、好项目不断涌现,持续升温、如火如荼的项目建设形势对项目稽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现阶段衡阳市项目稽察工作主要有以下特点:

1、稽察范围广泛

从数量上看,衡阳市每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近六百个。从规模来看,中央投资项目既有大到过亿元的项目,又有小到几万元项目,监管的覆盖面十分宽泛。从领域看,中央投资项目涵盖了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重大交通、社会事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从过程看,重大项目稽察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从项目决策阶段开始,到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贯穿于项目建设始终。监督的对象不但包括项目主管部门和参建各方,而且涉及项目建设的主客观环境,是全方位的监督。

2、稽察力量不足

衡阳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成立于2002年,设在市发改委,仅2个行政编制,承担着衡阳市所有中央、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所有纳入中央、省、市财政管理的各种政策性专项建设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管工作,监管任务十分繁重。县(市)区发改局没有设置项目稽察机构,稽察人员一般都是兼职。稽察力量的不足导致了相当数量的项目从开始到竣工都没有接受过稽察,存在隐患和发生问题的可能性相当大。

3、稽察专业性更强

随着近几年国家对环境资源、节能减排、高新技术等领域项目的投入不断加大,项目实施的技术性、专业性更强,要想达到稽察工作的深度,开展稽察工作必须要熟悉相关的专业知识。

4、监管力量使用不均衡

笔者从事稽察工作两年明显感受到,目前衡阳市对项目监管的有限力量使用不均衡,监管资源缺乏科学有效的配置。国家发改委每年初都要确定当年度项目监管的重点领域,对项目负有管理职能权限的各级监察、发改、财政、审计部门往往在当年度都会对重点领域的项目开展各种稽察、检查、督查,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重复检查、多头监管的现象,造成了监管资源的浪费,而其他领域的许多重大项目在这一年度的项目监管中往往会被忽略。如去年,上级对衡阳市节能项目的稽察、检查、督查就达到十多次。

5、“易多发问题”依然突出

从衡阳市近两年的稽察情况来看,大部分项目单位基本能做到依法依规建设,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稽察形势总体趋好,但“易多发问题”依然突出,且不容小觑。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前期工作不深入。主要表现在有些项目前期申报工作不扎实,勘察设计深度不够,论证依据不充分,导致后期技术方案无法实施或多次进行调整。有的项目在审批时,项目用地、规划、环评、施工许可等手续不齐。二是项目申报、计划执行不严格。主要表现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存在多头重复申报,在建设规模上报大建小或报小建大,在建设内容上报多建少或报少建多等问题。三是招标投标不规范。主要表现在有的项目规避招标,招标投标中围标串标,中标后违法转包和违规分包等。四是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主要表现在有的项目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等问题。有的地方和单位在申报项目时虚假承诺,转嫁配套责任等。五是工程建设进度滞后。因项目选址、征地拆迁久拖不决,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等原因,导致有的项目迟迟不能开工,建设进度严重滞后,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六是工程质量存在隐患。主要表现在有的项目设计、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监理不到位,材料不合格,偷工减料等。

6、稽察整改难到位

由于稽察工作往往都是“事中、事后”检查,未能有效地介入到项目前期工作中去。而稽察时,往往许多违法、违规行为已经成为了既定事实,这就导致了后期整改难度大且项目单位易造成了抵触情绪,敷衍塞责,应付了事,许多项目建设因此留下了许多隐患。

二、衡阳市稽察工作面临的问题

市发改委一直高度重视重大项目稽察工作,特别是去年以来,通过建立制度、创新措施、加大力度、狠抓落实,稽察工作取得了较大进步。委党组专门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内部监管责任分工,整合了内部监管力量,创新建立了工作制度,为稽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和可靠保障。今年2月,省发改委以简报的形式向全省各市州发改委推荐了衡阳稽察工作的创新做法。一年来,通过狠抓《意见》的落实,重大项目稽察在形式上已经由被动变为主动,格局上由稽察办一家“单打独斗”转变为多个科室齐抓共管,成效上由往往无果而终发展到整改到位,重大项目稽察工作已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良性化的发展轨道。县市区发改局对重大项目稽察的支持配合度不断提升,衡南、耒阳等县市充分运用稽察成效,创新出台了一些项目管理办法,有效延伸了稽察工作成果。项目单位对稽察工作的认同度不断提升,项目建设的政策和法规意识得到增强,完善了项目的管理环节和流程,促进了项目的安全实施。在稽察工作取得较大成绩的同时,也要正视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高

少数项目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稽察工作的认识仍存在误区,主要表现为“重争资、轻管理”。认为项目资金的争取才是最大的政绩,才是最突出的工作能力体现,认为项目和资金监管是负担,是得罪人的事,不愿意查真碰硬,有的单位甚至对项目稽察有抵触情绪,把上级部门的项目稽察看作是对本单位的“不信任”,把查出问题看作是“小题大做”。“重争取、轻管理”是一种片面的“政绩观”,是不讲政治、不讲大局、不负责任的表现,必须坚决克服和改变。

二是跟踪指导不足

少数县市区发改局、业务科室对项目资金的争取十分主动、肯下功夫,但是,在项目下达后,对所属项目建设的跟踪、指导、服务力度不大,对项目的资金拨付和后续管理比较随意,工作松懈。由于项目单位本身不熟悉政策法规,致使项目建设和管理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

三是推进整改不力

项目问题整改是稽察工作的重要环节,是确保取得稽察成效的关键。目前,整改力度不大、成效不佳的情况还很普遍。有的项目问题已成既定事实、整改复杂,难度很大。一些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畏难情绪严重,不愿意推动整改工作。有的项目问题性质不严重,项目单位抱有敷衍应付、得过且过的心态。这些不负责任的行为,直接影响着衡阳市稽察工作的成效,严重影响着衡阳市项目建设的“健康”。

三、对今后衡阳市稽察工作的建议

重大项目稽察是促进项目规范实施、保障政府资金安全、树立地方投资形象、保护干部政治生命的重要工作,市、县两级发改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更加兢兢业业、扎扎实实地做好项目稽察与监管工作。

一要强化指导

《意见》已经明确要求,市发改委内各业务科室要按照“谁申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承担起对中央投资项目的日常监管责任,对所属项目的投资争取、项目管理、实施效果、问题整改负总责。市发改委各业务科室、县市区发改局下一步要认真落实《意见》的要求,认清职责、加大力度、沉下基层,更加积极主动地开展项目日常监管与服务工作,真正实现在监管中指导,在监管中协调,在监管中服务,把发改工作“监管”和“服务”的两项职能更加有机地结合起来。

二要形成合力

稽察工作范围宽,领域广,工作量极大。各业务科室要按照《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抓好“计划抄送制”、“日常监管制”、“法人承诺制”等制度的落实,真正将稽察工作的基础夯实,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县市区发改局要充分发挥熟悉情况、距离接近的优势,积极组织好对所属项目的日常督察。稽察办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做好重点稽察、日常抽查、协调指导等工作。市、县两级发改部门要加强沟通、互相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共抓,努力达到最佳监管效果。

三要严格整改

对项目问题整改不力的,要责令“回炉”,重新整改。仍整改不力的,要采取“约谈”制,约谈县市区领导和项目主管部门领导,明确时限,强力督促。对敷衍应付的,要采取通报批评、停项目、停计划等惩戒措施。同时对触犯有关法律、纪律的人员,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绝不姑息。这一点上一定要动真格,不然就发挥不出稽察的威慑效力。

四要大胆探索

探索项目后评价工作。项目后评价是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国际上对后评价工作十分重视,项目后评价已成为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的通行做法。2002年,国家发改委正式将项目后评价纳入稽察办的工作职能。目前,这一块工作上在衡阳市还比较薄弱。下阶段,可选择有代表性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后评价试点,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提出对策建议,为提高项目决策科学化水平、改进项目管理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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