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调研】关于区招投标工作调研报告

时间:2023-05-07 08:50:04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关于***区招投标工作的调研报告招标投标是应用技术经济的评价方法和通过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有组织地开展择优成交的一种规范化的交易运作方式,是以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的一种经济行为。近年来,在上级部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调研】关于区招投标工作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

【住建调研】关于区招投标工作调研报告


关于***区招投标工作

的调研报告


招标投标是应用技术经济的评价方法和通过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有组织地开展择优成交的一种规范化的交易运作方式,是以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的一种经济行为。近年来,在上级部门和区招投标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各相关职能部门统一思想,从健全机构、完善制度、落实监管等方面入手,加强招投标监管工作,确保了芙蓉区区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廉洁、高效。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漏洞,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亟需高度重视并加以解决。

一、招投标制度建设、执行情况和招投标开展情况

1、健全机制,把好源头“治理关”

明确责任,健全招投标监管机构。按照统一领导、监管分离的原则,2007年,成立了芙蓉区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评审中心、财政局采购中心等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监督管理和招投标违规的处罚;建设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招投标的具体事务;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实施全区政府采购工作的具体事务;投资评审中心负责实施全区招投标项目的预结算评审、变更评审等具体事务。各监管部门严格执行法规,落实监管措施。

2、整章建制,把好招投标“规范关”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省市招相法规文件精神和要求,2008年以来,区政府出台了《芙蓉区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文件,各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出台了配套规定。区发改局编制了《芙蓉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与监督管理办法》、《芙蓉区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财政局起草了《芙蓉区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试行)》;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制定了《长沙市芙蓉区小型建设工程招标评标管理细则》、《长沙市芙蓉区村民自建房招标评标管理细则》;区招投标领导小组转发了《关于重申全市招标投标有关规定的通知》,这些配套规定的实施为我区招投标核准、监督执法等工作奠定了制度基础,2012年以来,还出台了《芙蓉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补充规定》,《芙蓉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等。

3、阳光操作,把好工程“程序关”

根据《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长政办发〔200910号)、《关于规范政府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行为的实施意见(试行)》(长政办发〔201021号)等文件要求,我区认真贯彻落实招标前期准备工作审查制、投标单位法人承诺制、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制等制度,加强了对工程交易活动中各方责任主体的行为监督,项目交易活动一律进入公共资源中心进行交易,未发生一例违反文件规定的交易活动。

严格招标手续和工作流程,特别是对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我们坚持:第一必须经区发改局立项、批复和纪委双告知后方可进入招标程序;第二所有通用工程项目均采取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邀请招标方式须经招投标领导小组集体决策后决定;第三所有工程项目均公开招标并接受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同时,将区级建设立项、招标等事项纳入网络管理,实行阳光审批,提前预警,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地对项目建设实行动态管理。

4、廉政教育,把好建设“提醒关”

结合党纪条规教育、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排查。到每个工程项目进行廉政和反腐败监督不少于3次,确保预防腐败和廉政教育贯穿于每个工程建设的始终。

加强工程项目跟踪检查。每个项目开工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建设局)会同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对项目进行招标后期跟踪检查合同签订情况、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到位情况,并要求工程招标一线工作人员要“守得清贫,耐得寂寞,管得小节,抗得诱惑”,确保廉政规定和要求在建设领域落到实处。

5、严控造价,把好工程“决算关”

工程决算是把好工程最终造价的关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变更设计、提高或降低技术标准、调整工程量等途径规避合同,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我区严格按照长政发〔200942号《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控制政府投资成本。每项政府投资工程竣工决算,需经审计局审计,对结算依据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一年来未发现任何工程结算变更超过中标价15%的项目。

二、招投标工作开展成效

近几年我区开展招投标工作的主要成效:

一是招投标的意识明显提高。尤其是在2013年区政府下发《芙蓉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后,各项目单位积极响应,认真贯彻,招标投标的意识不断增强。以前一些不被人们关注的小项目,如装饰装修、翻新改造等项目都纳入了招标的范围。通过招标选择施工队伍、货物和服务供应商,节约了项目资金,保证了项目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二是招投标操作程序进一步规范。近几年来,我区招投标规定严格按此规定执行。招投标工作逐步规范发展。招标事项一经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对建设项目确需变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业主单位必须以书面材料形式上报区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后,由区发改局发文予以明确。通过规范的工作流程,达到规范管理的目的。

三、招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

1、流标废标问题

导致流标的原因有:一是资格后审资料要求较高,有些投标单位人员做资料不细心,导致资格后审资料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导致废标流标;二是专家评委库的专家素质和耐心有待加强。从几次废标情况中,个别评委因投标文件中有错别字或因法人签章、签字的问题,既不与招标单位了解,也不与投标单位澄清,就确定评定结果不合格,导致废标流标。

我们认为在不涉及与该项目技术要求或其企业资质的情况下,不应以废除其资格来评审投标文件,而应从各方的实际利益来综合考虑,特别是重点工程项目,多次废标给投资主体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和浪费,同时影响工程进度。

2、再次开标问题

按目前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程序,废标后的项目经审核后择日再次发布招标公告,在公告发布后满20日再次开标。由于现在市交易中心的标室严重不足,标室常预定满,遭遇废标的项目再次开标往往延后一个月以上。

3、投标保证金退还问题

工程招标完成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须等中标通知书办理完成后才能退还给非中标候选人,个别项目因建设单位特殊原因无法及时办理中标通知书的,拖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时间更长,增加了各投标人的投标成本。

4、招标“挂靠”现象依旧存在

在现行的招标制度下,依然有部分“挂靠”项目存在。而标后检查人员不到位或到位不作为,则更加助长了“挂靠”的现象。这将不利于规范建筑市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以及造价控制。建议将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建造师和施工单位标后评价作为市场信用的主要依据,强化项目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和建造师的约束。

5、交易服务费用过高的问题

所有进入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的工程项目在成功开标后,业主与投标人需缴纳一定比例的交易服务费,我们认为该笔费过高的费用,增加了业主与投标人的负担。市交易中心作为一个交易服务平台可以按次收取适当的交易服务费,但不能按项目投资额的大小按比例收取。

四、建议

1、加强招标监管培训和招标执法力度。针对基层招标监管部门对招投标法规理解仍不够深入,操作有待进一步规范的问题,建议上级部门组织基层单位定期进行招投标业务学习,进一步掌握招标制度与监管职责;办理《招标投标行政执法证》,切实履行对重大建设项目、对有关行政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2、完善招标工作程序。针对村民自建房招投标管理执行中的难题,虽然市住建委相关文件要求采取适当放宽的政策,但具体如何操作未作明确说明,建议上级部门对此类问题如何解决出台相关细则,为招投标规范化管理工作提供制度依据。

3、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库,加强对代理公司的管理。在招投标管理中,发现有个别代理公司对业务不熟练、工作不负责任、甚至在操作上有违规行为。为加强对招标代理公司的监管,建议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并采取优胜劣汰的措施,使招标代理进一步规范化。

4、大小项目招标代理公司办理业务、行政职能部门审查及在交易中心开标的程序都是一样的。大项目仅仅是在部分情况审查内容,评标过程等方面更加详细。一味的按造价收费,不太符合市场竞争机制。

建议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在按次的基础上综合开标、评标场地暂用时间长短收费。招标代理按项目个数为单位在一定浮动范围内收费,同时为防止小项目代理收费低而造成代理公司亏本现象,综合采用基本收费制,即小项目收费按个数保底费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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