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办法】县对外新闻宣传目标管理办法

时间:2023-05-13 14:55:04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县对外新闻宣传目标管理办法为充分发挥各乡(镇、场)及县广播电视台在对外宣传工作中的作用,调动广大通讯员的积极性,切实做好对外新闻宣传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1、对全县各乡(镇、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宣传办法】县对外新闻宣传目标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

【宣传办法】县对外新闻宣传目标管理办法



县对外新闻宣传目标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各乡(镇、场)及县广播电视台在对外宣传工作中的作用,调动广大通讯员的积极性,切实做好对外新闻宣传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对全县各乡(镇、场)及县广播电视台的对外新闻宣传工作采取目标任务与奖励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管理,将完成任务情况列入宣传思想工作的年度考核范围。

2、在推动汉文稿件上稿(播发)的同时,加强民语报道力度,扩大我县对外新闻宣传的覆盖面和在疆内外的影响力。

3、凡在规定媒体上完成刊播符合要求的新闻宣传稿件任务者,即按照所确定奖励标准予以奖励,超额完成任务或未完成任务者,则进行超额奖励或从所确定奖励标准中减扣。

二、管理范围

实行目标任务管理的范围是我县各乡(镇、场)及县广播电视台。

三、规定媒体

国家级媒体:新华社通稿、《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工人日报》、《农民日报》、《中国青年报》、《半月谈》杂志、《了望》杂志、中央电视台各频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

区级新闻媒体:《新疆日报》、《新疆经济报》、新疆电视台、新疆人民广播电台、《今日新疆》杂志以及内地省市以上主流媒体等。

州级新闻媒体:博尔塔拉报、博州电视台、博州广播电台。

四、稿件体裁

宣传我县政治、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新闻作品(包括:消息、通讯、评论、特写、图片、电视专题片、纪录片、专题节目等);另凡在州级以上主流媒体刊登的讴歌精河的诗歌、散文也等同州级新闻报道任务。

五、刊稿任务

1.阿合其农场

全年新闻报道总任务70篇(条),其中区级以上10篇(汉语稿件至少4篇)。

2.大河沿子镇

全年新闻报道总任务120篇(条),其中区级以上10篇(汉语稿件至少7篇)。

3.托里乡

全年新闻报道总任务120篇(条),其中区级以上10篇(汉语稿件至少7篇)。

4.八家户农场

全年新闻报道总任务70篇(条),其中区级以上10篇(汉语稿件至少4篇)。

5.茫丁乡

全年新闻报道总任务120篇(条),其中区级以上10篇(汉语稿件至少7篇)。

6.精河镇

全年新闻报道总任务500篇(精河镇机关完成45篇),其中区级以上50篇(汉语稿件至少20篇;精河镇机关5<汉语稿件至少3>;不包括县广播电视台的刊稿任务)。

7.托托乡

全年新闻报道总任务45篇(条),其中区级以上5篇(汉语稿件至少2篇)。

8.县广播电视台

全年新闻报道总任务360篇(条),其中区级以上45篇(汉语稿件至少30篇)。

六 、奖惩办法

1、对于通讯员个人仍然参照《精河县新闻报道双稿酬管理办法》执行。

2、区级以上刊稿任务完成情况采取以下奖惩办法:7个乡镇场年奖金基数各为1000元,县广播电视台年奖金基数为2000元。以上8个责任单位凡每超额完成1篇(条)奖励50元,每少完成一篇(条)从奖金基数中减扣100元(精河镇、托托乡减扣200元);区级总任务完成,但汉语稿件未完成,每少一篇减扣50元;区级总任务一篇也未完成的奖金全部扣除。

3、对于本办法规定的新闻报道总任务的完成情况参照《精河县2008年宣传思想工作目标考核责任书》执行。

七、有关事宜

1、对外宣传的新闻稿件内容要客观真实,健康向上。

2、凡属有偿类稿件(如广告、专版、专刊)和本办法所规定体裁之外的稿件,不属于完成任务情况统计范围。

3、我县通讯员与州外媒体记者合写的稿件按0.5条计算。

4、各乡(镇、场)宣传办及县广播电视台每季度要向县委宣传部上报刊播稿件情况(包括用稿数量、用稿报〈台〉名称、版面、时段、文稿形式,原件复印〈制〉件等证明材料)。

八、附则

本办法由县委对外宣传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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