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办法】县质监局考勤管理办法

时间:2023-05-14 17:35:03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县质监局考勤管理办法为增强本局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规范考勤及各项请销假制度,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机关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一、考勤方式及时间机关考勤分定点考勤和随机考勤相结合。定点考勤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质监办法】县质监局考勤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

【质监办法】县质监局考勤管理办法



县质监局考勤管理办法


为增强本局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规范考勤及各项请销假制度,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机关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方式及时间

机关考勤分定点考勤和随机考勤相结合。定点考勤每天四次,上班时间延长十分钟内签到,下班之后签退,以干部职工每天到办公室进行纸簿签到为准;随机考勤以局考勤组随机抽查为准,不定期抽查签到签退及上班时间在岗工作的出勤情况。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及质计所全体工作人员(含外聘人员)。

三、考勤要求

1、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工作时间内不得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在办公室打扑克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或早退,考勤结束后60分钟内仍未到岗者视为旷工。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四、请销假规定

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离开岗位的,必须事前按以下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具体规定如下:

1、实行临时外出登记制度。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明确外出时间,由办公室在签到单、工作人员去向牌中标明。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

2、请假和销假制度。工作人员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特殊情况的,预先电话告知,事后补办请假手续。请假1天以内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2天以内者,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领导审批;超过2天必须向局长请假。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请假条交办公室汇总。遇到重大集中活动时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3、职工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的,1天以内口头答复,病假2天(含2天以上)的,必须出具医院相关医疗证明,由本人写出请假条,按请假程序办理。

4、实行年休假制度。各科室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的事假、病假可以用年休假来抵冲。

5、以上制度未尽事项按《公务员管理办法》、《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及州局、县委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五、考勤结果

1、考勤情况同绩效考核工资挂钩,迟到或早退1次扣一分,全天两次不签到或签退视为旷工1天,扣50元。每月迟到或早退三次,按旷工1次论处;全年累积迟到早退20次以上或累积旷工15天以上的干部职工取消年终评优资格。科室所2人(含2人)以上被取消年终评优资格的,该科室所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2、随机考勤对未请假离岗人员按缺岗予以处理,并按照每次2分的标准进行处罚。抽查时发现早退及脱岗现象,按旷工处理,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失误或损坏机关形象的,给予停职待岗处理。抽查时发现有工作时间喝酒(接待公务客人除外)影响工作的,有工作时间内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的、在办公室打扑克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50%,并通报批评。

3、由局办公室将上月出勤情况进行统计并于次月5日前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奖惩实施经局长审批,由财务室执行。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

六、干部职工要严肃认真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薄、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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