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联办法】株洲市工商联总商会会员发展和管理办法

时间:2023-05-14 17:40:05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株洲市工商联(总商会)会员发展和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健全工商联会员管理制度,加强会员管理工作,根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工商联的实际情况,经主席办公会议研究,特制定如下规定:一、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联办法】株洲市工商联总商会会员发展和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

【工商联办法】株洲市工商联总商会会员发展和管理办法



株洲市工商联(总商会)会员

发展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健全工商联会员管理制度,加强会员管理工作,根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工商联的实际情况,经主席办公会议研究,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会员入会的条件和原则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会员可分为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三类。会员入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经营在株洲市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入会申请经批准后成为本会企业会员。

( )具有法人资格的工商及有关社团,在株洲市范围内登记的可以申请加入本会,经批准后为团体会员;

(三)工商企业的投资者和经营者,经营情况较好,有一定代表性的个体工商户,其注册在株洲市范围内的可以申请加入本会,经批准后为个人会员;

(四)注册登记不在株洲市范围但经营地点在株洲市的企业,可以申请加入本会,经批准后为企业会员;

(五)与工商联工作有联系的经济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和其他有关人士,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中工商界知名人士可以参加或被邀请为本会个人会员;

(六)与工商联建立工作联系的单位,可以通过协商派代表参加或被邀请为个人会员;

(七)入会会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合法经营,自觉遵守本会章程,热心工商联工作;

(八)实行会员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

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的权利: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向本会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批评;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在本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请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会员的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按规定交纳会费;关心支持本会工作;接受本会监督;办理本会委托的事项;

三、会员入会的程序和要求

(一)会员入会应向市工商联(总商会)组织提出入会申请报告,市工商联(总商会)同意后领取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申请登记表填好后,交市工商联(总商会)审阅。对材料完备、手续齐全的,市工商联(总商会)收到登记表应在七个工作日内研究审批;手续不齐全、材料不齐备的,应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需的全部手续和材料。

(二)批准人会后,市工商联(总商会)及时向会员发放会员证。  

(三)基层分会会员由各分会参照市工商联(总商会)会员相关程序办理,并报市工商联(总商会)备案。

四、会员退会的程序和要求

(一)实行会员退会自由的原则,会员要求退会的应向市工商联(总商会)提出退会申请报告。

(二)市工商联(总商会)收到会员退会申请报告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研究审批;批准退会后,会员应到市工商联(总商会)办理有关退会手续,基层商会应报市工商联(总商会)备案。

(三)会员注册登记和纳税离开株洲市时应作主动退会或转会处理,会员违反法律受到法律制裁时应作退会处理。

(四)会员连续二年不参加本会各项活动或连续二年不交纳会费的应作自动退会处理。

(五)会员经市工商联(总商会)同意退会后,市工商联(总商会)应收回会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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