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办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间投资稳定增长,若干政策措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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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间投资稳定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经济形势及促进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间投资稳定增长,若干政策措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府办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间投资稳定增长,若干政策措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促进民间投资稳定增长

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经济形势及促进社会投资健康发展专题座谈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2)精神,促进民间投资稳定增长,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民间资本投资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

民间投资是稳增长、调结构、促就业,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支撑力量。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李克强总理指出,要尊重和维护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不断深化改革,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稳定市场预期,进一步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激发民间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促进民间投资稳定增长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着力解决好政策落实、市场准入、要素供给、降低成本、环境优化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努力增强企业家信心,不断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更好地发挥民间投资主力军作用。

二、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1.拓宽民间投资领域。要在同规则、同待遇、降门槛上下功夫,抓紧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垄断行业、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深入拓展民间投资领域,做到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对所有经济主体公开透明、一视同仁,不得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对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行业,进一步深化改革,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去除各类对民间资本的显性或隐性限制,针对民间投资特点,明确放开领域,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建设。

对交通、水利、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坚持存量让利、增量放开,构建合理回报机制。支持民间资本组建或参股相关产业投资基金,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投资运营。

对教育、卫生、养老、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重点解决好民办养老机构在设立许可、土地使用、税费优惠、医保协议管理、金融支持、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难题,民营医院在医疗机构注册、医师多点执业、职称晋升、财税支持、土地使用等方面的突出困难,民办学校在办学资格、招生限制、职称评定、财税支持等方面的突出矛盾。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社会资本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投资运营公共服务设施。

2.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改革。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出资入股、股权收购、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批次梳理“5+4”过剩产能行业国有企业债务资产处置清单,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产能过剩行业国有企业兼并重组和破产清算。在精心做好58户国有企业混改试点的基础上,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将更多的监督权分配给民营资本,保证民营资本在监事和独立董事人选上有充分的话语权,建立健全合理的分红制度,切实保障民营资本股东权益和地位。

3.建立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投诉协调解决机制。针对民营企业反映的市场准入不公平问题,依托12345热线电话省级政务服务投诉渠道,建立全省民营企业投诉平台,构建跨部门跨行业的投诉协调解决机制,督促协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

三、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4.严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围绕“营改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投入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技术转让税收减免等领域,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编制税收优惠政策指南,让民营企业充分享受到政策红利,确保2016年全省减轻企业税费负担500亿元左右。

5.全面清理涉企收费。按规定规范和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国家规定收费标准有浮动幅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标准下限执行;2018年年底,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现“零收费”。加快推进行业商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集中清理中介服务收费、金融领域收费等涉企收费行为,精简中介服务环节,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加大乱摊派治理力度,严禁强迫企业缴费参加指定的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团组织。

6.着力降低企业运营成本。阶段性降低“五险一金”费率,将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8%的市逐步降至18%。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环节电价,实施煤电联动,直接交易电量扩大到700亿千瓦时以上,力争全年降低企业用电成本100亿元以上。逐步取消普通公路收费站点,严格执行国家、省收费公路“绿色通道”政策,对进出口环节海关查验没有问题的外贸企业免除吊装移位仓储费用,确保2016年降低流通环节成本20亿元以上。

四、改善金融服务

7.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推进差异化信贷政策,逐步调整客户准入、评级、授信标准,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增强对不同风险特性、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贷款的灵活性。完善排污权、收费权、特许经营权、政府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权利的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配套制度,积极开展创新类贷款业务。加强对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和有关部门收费行为的监督,取消贷款融资服务中一切不合规收费。对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借贷搭售、转嫁成本等变相提高利率、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8.强化融资扶持引导。实施重点骨干行业贷款贴息政策,2016年对高端装备制造、新兴产业和消费品领域重点骨干行业结构调整遇到困难的投资项目贷款,以及存在某种市场失灵的特殊领域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所需贴息资金,由省财政负担70%,市、县财政负担30%。其中,同一独立法人享受财政贴息支持的项目限定为1个,省级最高贴息限额为1000万元。设立省级科技投资风险补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科技贷款项目,省财政按一定比例补偿贷款银行本金损失,单一项目最高补偿200万元。制定推动民间资金有效转化为民间资本的政策措施,支持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发展,探索由省内知名民营企业发起设立民间资本投融资控股公司。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企业转贷应急机制,帮助素质好但暂时遇到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度过续贷难关。建立银企对接信息共享平台,为民间资本提供一站式融资撮合服务。

9.提升融资担保能力。依托省内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注入,壮大担保规模,破解民营企业融资担保难题。完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补助政策,将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比例由30%提高到50%,所需资金省级负担70%,市、县级负担30%。推行“政银保”合作机制,鼓励借款人在向银行申请流动性贷款时由保险公司承保,当借款人未按合同履行还贷业务被认定为不良后,由财政、银行、保险公司按325的比例承担贷款本金损失。

10.发挥好政府性基金杠杆和引导作用。加强对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的统筹管理和协同联动,力争2017年全省吸引社会资本3000亿元以上。完善奖励激励和风险包容机制,鼓励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及其子基金加快投资进度。抓好全省新兴产业发展基金设立工作,力争3年募集基金规模达到200亿元以上。各级财政用于企业的各项专项资金中,中小企业的支持比例不低于1/3

11.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落实好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奖补政策,2016年,力争上市挂牌企业累计达到2000家,新增直接融资额超过5000亿元。健全支持企业债券融资财政奖补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利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融资。加大“险资入鲁”工作力度,积极引导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于民营企业项目。

五、努力扩大有效投资

12.建立重大项目滚动发展机制。紧紧围绕“十三五”规划和我省“一业一策”转型升级方案,精心策划、组织实施一批具有发展前景、投资效益高的好项目,积极做好新形势下的招商引资工作。每年确定的省重点建设项目,民营企业项目不少于60%。扎实做好土地房屋征收、安置补偿等前期工作,加快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全国知名民营企业入鲁助推转调创洽谈会等签约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如期建成运营。实行项目、资金安排与项目推进情况挂钩机制,对项目开工率低、资金拨付慢的市县(市、区),相应调减各类项目、资金安排规模。

13.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落地。建立健全PPP模式制度体系,积极推进供水、供气、供热等价格改革,完善财政支持、用海用地、融资支持、资本退出等配套政策,探索项目经营权、收益权资产证券化,构建合理回报机制,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合作,提高民间资本在PPP项目中的比重。省财政安排PPP项目奖补资金,统筹用于前期费用补助。筹足用好1200亿元PPP发展基金,通过参股子基金、注资参股等方式,支持PPP项目建设。强化对各级政府和重点行业企业业务人员的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解决好社会资本“不会投、不敢投”的问题。

14.强化项目用地保障。对符合产业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互联网+”等国家鼓励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用地,以“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则,优先安排用地供应。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鼓励在规划许可的前提下,积极盘活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和家庭住所、租赁房等资源。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文化创意、众创空间、“互联网+”等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开展线上线下融合业务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以5年为限,过渡期满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

六、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15.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加快修订我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衔接落实国家取消下放事项;强化对基层审批工作的指导和培训,做到接得住、管得好。清理规范建设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打通投资项目开工前“最后一公里”。协同下放审批权限,探索建立多评合一、统一评审、联合审查新模式,取消投资项目报建阶段技术审查类相关审批手续,尽快完成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加快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积极推动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

16.全面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完善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横向联通发展改革、城乡规划等部门,纵向贯通各级政府,健全网上申报、业务分办、并联审理、信息共享、实时监管各项功能,明确审批流程和时限,强化部门责任,2016年年底前实现投资项目申报受理、部门联合办理、一次办结告知的网上并联审批,做到全透明、可核查,推进投资审批提速。

17.强化服务保障。按照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各级干部要坦荡真诚与民营企业接触交往,勇于担当、靠前服务,积极主动为民营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完善政策发布等信息公开机制和政企沟通机制,健全完善“鲁企通”、政务热线等平台,开展干部进企业“送政策、送服务”活动,帮助企业解决项目申报、技术引进、融资贷款、用工管理等问题。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016年年底前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要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检查工作细则,规范对民营企业的执法行为,最大限度地避免因不当执法办案给民营企业产品信誉和企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七、维护民间投资合法权益

18.切实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消除对民营经济的偏见和歧视,在市场准入、要素配置和政策扶持等方面,尤其在土地资源使用、政府资金安排、信贷资金支持上,保障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善相关制度规定,严禁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过程中设置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的不合理条件。

19.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作为政风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切实提高政府公信力。2016年年底前建成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相关信息的双向推送和互联共享,构建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依法保护各类知识产权,研究加强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保护的知识产权规则,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检查。

20.加快清理政府拖欠工程款。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通过安排预算资金、资产变现、债券置换等方式,20169月底前完成政府拖欠工程款清理任务的80%,确保年底前全部解决。要从立项审批、资金拨付、项目实施等环节加强规范管理,建立长效监管、综合治理机制,做到清理与规范并重,从源头上防止新的政府拖欠工程款产生。

21.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解读国家和省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释放积极信号,稳定和改善市场预期,提振企业家信心。定期召开鲁商大会,通报表扬首次获得世界级、国家级奖项的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每年推出一批民营企业攻坚克难、创业创新等典型,弘扬企业家精神,激发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热情。

八、强化民间投资政策落实

22.加强政策供给20169月底前,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国家和省出台的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梳理,细化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编制促进民间投资政策指南,向社会公布。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清理相关政策,取消对民间资本设置的歧视性附加条件和隐性条款,彻底解决政策文件不协同不配套的问题。制定有关政策时,要充分听取行业协会、商会和民营企业的意见,提高社会参与度。

23.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各市要对民间投资情况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半年一观摩”。201610月,对各市民间投资情况开展全面督导检查,对执行政策不力、落实政策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强化科学发展考核中民间投资指标的引导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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