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北京市农村地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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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市农村地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部署,加快推动本市农村地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工作,确保实现2023年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北京市农村地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北京市农村地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工作方案



2016年北京市农村地区村庄

“煤改清洁能源”和“减

煤换煤”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部署,加快推动本市农村地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工作,确保实现2020年全市平原地区农村采暖全部改用清洁能源,现提出2016年工作方案。

本方案中农村地区村庄指在市域范围内,占用集体建设用地,隶属村委会建制,保留了村庄形态,农村居民居住和从事生产的聚居点。

一、工作目标

2016年底,完成“十三五”时期平原地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以“煤改电”、“煤改气”为主)计划制定工作;完成400个村庄整体“煤改清洁能源”任务,确保不再使用燃煤;对未纳入2016年度“煤改清洁能源”计划的村庄,全部实施优质燃煤替代;对纳入2017年度计划的村庄,完成各项前期基础工作及外围保障工作;完成全市农村地区设施农业(包括花卉、育苗等)、畜禽舍的优质燃煤替代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和使用劣质燃煤行为,基本实现农村地区无销售、使用、存放劣质燃煤的行为。

二、相关支持政策

()对“煤改电”的支持政策

1.电价优惠及补贴政策。完成“煤改电”改造任务的村庄,住户在晚21:00至次日6:00享受0.3/度的低谷电价,同时市、区两级财政再各补贴0.1/度,补贴用电限额为每个取暖季每户1万度。对电力负荷有富余且暂未安排实施“煤改电”的村庄,用户可采用高效节能电取暖设备取暖,在向市电力公司申请并通过审核后安装峰谷电价表,享受峰谷电价及补贴。

2.电网及线路改造投资政策。10KV以下、住户电表()之前的电网扩容投资,由市电力公司承担70%,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承担30%。住户户内线路(即住户电表至取暖设备)的改造费用,由各相关区政府制定具体补贴政策。

3.高效节能电取暖设备补贴政策。对采用储能式电暖器取暖的住户,由市财政按照每户设备购置费用的1/3进行补贴,补贴金额最高2200元;区财政在配套同等补贴金额的基础上,可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减轻住户负担。对安装空气源热泵、非整村安装地源热泵的住户,市财政按照取暖住房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户补贴金额最高1.2万元;区财政在配套同等补贴金额的基础上,可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减轻住户负担。

()对“煤改气”的支持政策

1.天然气管网改造投资政策。天然气管网中压管线及调压箱(即入村前工程及设备)投资,由具备资质的燃气公司承担;调压箱到住户燃气表(含表)之前(即村内管线)的投资,由具备资质的燃气公司承担70%,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承担30%

2.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投资政策。对天然气管网不能通达的村庄可采用CNGLNG方式供气,气站投资由具备资质的燃气公司承担;气站到住户燃气表(含表)之前(即村内管线)的投资,由具备资质的燃气公司承担70%,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承担30%

3.对燃气表以内管线改造和燃气设备购置的支持政策。住户取暖用终端设备由市财政按照每户燃气取暖炉具购置价格的1/3进行补贴,补贴金额最高2200元;区财政在配套同等补贴金额的基础上,可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减轻住户负担;其他管线改造和设备购置费用可由区、乡镇、村、住户共同承担。

4.天然气价格支持政策。市政天然气管网接通后,执行全市统一的天然气供气价格。采用CNGLNG方式的供气价格,高出市政天然气管网供气价格的部分,由市、区财政、市政市容、新农办等部门共同研究补贴办法。

()对太阳能热利用的支持政策

农村住户在自有住房、村集体在公用建筑上安装太阳能采暖设施的费用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承担30%、农村住户或村集体承担1/3,剩余部分由区政府承担。各有关区要以村为单位,对农村住户和村集体实施太阳能取暖项目整体打包,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

()对农村住宅抗震节能保温改造的支持政策

凡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村庄的住户,可享受《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民住宅抗震节能改造工程建设规划(2014-2017)〉的通知》(京新农办函〔20142)的有关奖励政策,市财政按照住宅新建翻建及综合改造每户2万元、节能保温改造每户1万元的标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区政府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各区统筹使用,各区给予相应配套资金补助。村属公益公共场所用房抗震节能保温改造补贴政策由市新农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另行研究制定。

列入国家级、市级传统村落名录的村庄,要注重传统风貌保护,对住宅抗震节能保温改造原则上要在房屋内立面实施,确保不破坏房屋外立面。由市新农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制定支持政策并进行试点,待成熟后在全市推广。

()对“减煤换煤”的奖励政策

市财政继续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本年度通过“五个一批”方式实施“减煤换煤”工作的给予奖励。其中,对减少的用煤按照200/吨标准进行奖励,对更换为符合标准的型煤和兰炭的,按照200/吨标准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由各区统筹使用,专项用于“减煤换煤”工作;对农村住户烟煤炉具更换为优质燃煤炉具的,市财政按照炉具购置价格的1/3进行补贴,每台最高补贴700元,区财政在配套同等补贴金额的基础上,可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减轻住户负担。市、区民政部门要做好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工作。

()对设施农业、畜禽舍冬季取暖的支持政策

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的设施农业、畜禽舍开展“煤改清洁能源”试点,对其余部分全部实施优质燃煤替代,市政府对开展工作成效较好的区给予一定奖励。鼓励将农林业废弃物就地资源化、能源化消纳和清洁化利用,提高沼气、生物质能利用水平,市发展改革委按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三、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

全市农村地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工作由市新农办综合协调,市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各有关区政府是推进“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研究制定本区具体工作方案。各级政府要将支持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资金到位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考核。

()狠抓工作落实

市政府与各有关区政府签订“煤改清洁能源”目标责任书,建立完善“用户申报、村镇核查、财政监管、审计跟踪”制度,严格绩效考核。对任务完成快、社会评价好、村民满意度高的区给予适当奖励。有关区要制定管理措施,完善工作机制,督促乡镇、村做好燃煤试烧、取暖设备进村示范和购置等工作。市有关部门要建立统筹协调、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区里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严防套取财政补贴资金行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严格技术设备标准

市有关部门要明确燃煤、炉具和电取暖设备等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各有关区政府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选择供应企业和产品。市、区发展改革、科技、质监、环保等部门要加强“煤改清洁能源”技术多样性研究,着力改善能源结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发农村适用的技术和设备,确保技术先进、性能可靠,提高能源综合使用效率。

()加大劣质燃煤治理力度

各有关区政府要切实落实劣质燃煤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杜绝固定场所无照经营劣质燃煤、公共场所流动商贩无照售煤、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生产销售劣质燃煤、无照运输煤炭等行为;要研究制定生产、销售、使用劣质燃煤举报奖励办法,持续开展暗查、暗访行动,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加强舆论宣传

做好政策宣传相关工作,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参与“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宣传解读,使群众了解劣质燃煤的危害,自觉抵制并举报生产、销售、使用劣质燃煤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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