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水运发展实施意见(仅供参考)

时间:2023-05-17 09:45:03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2号)及《省政府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意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水运发展实施意见(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交通意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水运发展实施意见(仅供参考)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2)及《省政府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61)精神,构建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加快建设南京长江航运物流中心,打造中国航运()与综合枢纽名城,增强水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结合南京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打造中国航运()与综合枢纽名城和建设南京长江航运物流中心,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显著提高全市水运发展质量效益和现代化水平,不断增强水运服务经济社会的支撑和保障能力,促进沿江沿河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发展目标。按照“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总体要求,用5-10年时间,建成港航设施完善、船舶结构优化、要素发展协调、物流运作高效、支持保障有力、行业管理规范的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

2015年,实现四级以上等级航道268公里(含长江航道168公里);港口综合通过能力3亿吨;水路货运量2亿吨,建成覆盖全市的市县两级搜救网络体系,初步建成设施完善、功能齐备、服务优良的长江航运物流中心。

2020年,实现四级以上等级航道320公里(含长江航道168公里);港口综合通过能力5亿吨;水路货运量3.2亿吨,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主要指标达到发达国家管理水平,全面建成航运物流要素聚集、服务完善、市场繁荣、综合转运功能突出、辐射带动效应显著,具有国际资源配置能力的长江航运物流中心。

二、重点任务

()加快建设高等级航道网。“十二五”期间,加快芜申线、秦淮河等省级干线航道整治,2015年完成芜申线南京段三级航道整治,2020年前完成秦淮河四级航道整治,打造溧水、高淳至上海绿色水运通道。加快滁河等市级干线航道建设,优先打通秦淮河、向阳河部分碍航航道,改善航道通航条件,基本构建南北贯通、东西相连的航道网络。加强内河航道的维护管理,深化养护技术研究和应用,突出重点,科学养护,提高养护效率,着力提升航道设施的养护与管理水平。

()加快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龙潭、西坝、铜井、七坝四大公用新港区,基本建成龙潭、西坝两大核心港区,全港新增泊位38(其中:万吨级及以上泊位26),新增年通过能力6700万吨。推进老码头结构加固改造,与内河航道整治匹配联动建设高淳、六合等内河示范港区。实施栖霞危险品锚地扩能改造等公用锚地建设,建设龙潭港区综合执法基地等支持保障系统。加快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实现重点港区通达一纵一横高等级公路及疏港铁路支线、龙潭等核心港区通达高速公路。

()强化港口水运物流功能。依托长江江海转运主枢纽港口,发展航运物流,加快推进龙潭国际综合物流集聚区、下关长江国际航运物流服务集聚区及西坝、七坝、滨江三大港口物流枢纽型节点建设,建成国际性江海转运枢纽、国家航空物流集散枢纽和长三角地区公铁运输枢纽,打造便捷的综合交通集疏运体系、完善的交易集散分销配送体系、高效的航运服务支撑体系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物流体系。

()推进内河运输船舶船型标准化建设。采取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的方式,以经济鼓励政策和提高船舶技术标准为手段,加快现有非标准船舶和安全、环保设施达不到规范要求的老旧运输船舶的更新改造。严格实施船舶更新报废制度,积极研发和推广使用标准船型,优化船舶运力结构,发展江海直达、干支直达船型,推荐“节能、环保、经济”内河绿色标准船型,有效促进南京船舶产业转型、创新和可持续发展。出台全市内河船型标准化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船型标准化工作协调机制。到“十二五”末,基本实现内河客船、危险品船等重点船舶标准化,本市籍航行长江干线和内河支线运输船型标准化率达到70%以上。到2020年,淘汰所有非标准船舶和安全、环保设施达不到规范要求船舶。

()提升水运信息化水平。“十二五”期间,加快推进多式联运信息化,应用物联网技术完善各种运输方式的信息采集方案,以水铁联运信息集成为突破,逐步拓展到公铁水空多式联运的信息整合。实现电子口岸与港口重点企业之间的业务电子化,推进与海关、国检等相关部门的电子口岸业务合作、数据整合、技术架构对接、标准统一,建立多种方式一体化单证体系和信息服务体系,推进港口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形成具有较强辐射功能和影响力的公共性综合多式联运服务平台。完善搜救指挥系统,整合辖区内监管资源,结合航道建设同步实施航道、航运、海事安全监管配套设施,在重点水域、主要航段全面实现电子巡航。

()提高水运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按照省、市、区()三级水上搜救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到2015年,建成南京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高淳、六合和城区三个搜救分中心,形成市、区()两级监管搜救网络体系布局,全面提升南京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和信息化水平,有效提高海事安全监管和搜救应急快速反应能力。全面提高港口行业应急事故处置能力,推进航运公司安全规范发展,到2015年,引导辖区大部分港口、航运企业实现安全规范管理,提高其安全和防污染管理水平,全市初步建立规范的水运安全管理体系。

三、保障措施

()坚持规划引导。认真落实《南京长江岸线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南京港总体规划》、《南京市内河航道网及港口规划》以及南京港口、航道等“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发展重点,加大项目储备,抓紧组织实施,按照防洪排涝和水资源管理保护以及合理开发的要求,建立水利、水运建设协调机制,把发展内河水运作为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兴修水利工程和设施时要充分兼顾水运发展,从规划和工程实施全过程处理好水利、水运发展的关系。

()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对我市水运建设和维护的专项投入,进一步加大市级财政投入,从2013年至2015年,市财政每年安排水运发展专项资金不少于1亿元,用于补助由市级承担的航道、船闸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有关费用。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内河水运建设、维护和水上应急保障的投入,积极安排相应财政资金用于内河水运建设。秦淮河、滁河等省、市干线航道建安费用除争取省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市承担;征地拆迁由沿线区县负责,省、市给予定额补助,不足部分由区县承担。

()加强政策支持。深入推进省市共建南京长江航运物流中心工作,在高速公路集装箱通行费减免、航运物流中心建设与发展等方面出台相应扶持政策。研究调整贷款修建船闸的过闸费征收标准,专项用于船闸和航道建设贷款的还本付息。对港口、航道、船闸等公益性水运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按照最低标准缴纳相应规费,列入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免缴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航道、锚地、航标等非经营性交通基础设施免缴水域使用金,重点港口项目及重大物流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切实降低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成本。

()完善法规体系。制定和完善促进水运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按照“谁造成碍航,谁恢复通航”原则,对有复航价值的枢纽和航道,由各有关单位和部门限期对碍航闸坝、桥梁和其他建筑物进行复航改建或补建。新建水利水电枢纽和桥梁等设施,必须按其流域航道规划与通航标准建设通航设施,不得出现新的碍航、断航,依法保护内河水运资源。

()严格岸线利用。制定并出台长江岸线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提高岸线资源利用效率。坚持港口岸线优先用于专业化、规模化公用港区建设。加强规划控制,整合岸线资源,切实保护港口岸线资源及后方陆域。积极探索港口岸线使用人资格招投标管理,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成片连线开发建设公用港区。严格港口岸线使用审批,未依法取得岸线使用许可的,不得开工建设码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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