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区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结果公告工作,提高审计结果公告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计结果公告,是指依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审计办法】斗门区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暂行办法(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斗门区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结果公告工作,提高审计结果公告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结果公告,是指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调查报告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所反映内容及相关情况的行为。
第三条 凡统一组织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内容外,原则上都可向社会公告。
第四条 公告审计结果,应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评价客观公正。
第五条 公告审计结果,应履行报批手续,不得自行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
审计机关统一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由组织实施的审计机关公告审计结果;上级审计机关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的审计项目,由授权审计机关公告审计结果。
第六条 需要公告下列审计结果的,应当事先报经区政府同意:
(一)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结果;
(二)向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送的综合性专题报告;
(三)其他需要报经区政府同意的审计结果。
第七条 公告审计结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审计结果公告》文稿由审计组负责代拟;
(二)办公室负责对《审计结果公告》的内容进行审核;
(三)局长办公会对《审计结果公告》进行审批。
第八条 公告审计结果应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生效之日起90日内发布,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发布时间。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提请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公告审计结果应在裁决、行政诉讼结束后进行。
第九条 《审计结果公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
(二) 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意见;
(三)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四) 审计处理处罚及建议;
(五) 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
(六)其他认为需要公告的内容。
第十条 公告审计结果的形式:
(一) 以纸质形式发布;
(二) 通过政府网站发布;
(三) 通过新闻媒体发布;
第十一条 审计结果公告出现重大差错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视责任大小,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阻碍审计结果公告,影响审计机关正常工作,或者报复陷害审计人员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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