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方案】淳化县迎接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时间:2023-05-18 08:45:06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淳化县迎接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实施方案为了巩固我县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着力优化城乡人居环境和投资发展环境,扎实开展国卫复审迎验工作,加快推进三强一名县建设步伐,根据《全国爱卫办关于2016年国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淳化县迎接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卫生方案】淳化县迎接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淳化县迎接国家卫生县城

复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巩固我县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着力优化城乡人居环境和投资发展环境,扎实开展国卫复审迎验工作,加快推进"三强一名"县建设步伐,根据《全国爱卫办关于2016年国家卫生城镇复审工作通知》的标准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国卫复审工作为统揽,围绕"生态立县、产业富民、建设美丽淳化"目标定位,完善城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乡环境卫生保洁水平,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卫生意识和素养,进一步推动城乡建设和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确保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顺利通过。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单位配合与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专项整治、综合治理与标本兼治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点带面、辐射带动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城促乡、以镇带村与县镇村三级联动联创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市政建设、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与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一)入门指标

1、建成城镇垃圾填埋场并投入使用;

2、建成城区污水处理厂和粪便处理厂(并建),并投入使用,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70%

3、城区绿化覆盖率≥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平方米;

4、总悬浮颗粒物(TSP)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5、病媒生物防制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6、农村改水、改厕任务达标。

(二)其他指标

1、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创建活动。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委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2)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经费,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卫生创建工作纳入乡镇(县城)发展规划,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乡镇带村,整体发展。

3)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创建活动。

4)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县爱卫会办公室具备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所辖居委会、行政村等基层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5)设立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平台,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和整改,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2、健康教育

1)健康教育机构、网络健全,相关人员和经费足额及时落实。镇卫生院及防保机构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能承担起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社区、学校、卫生室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积极发挥作用。

2)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通过学科教学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校健康教育开展率达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5%

3)医院、卫生院、卫生室(所)设置有健康教育宣传栏,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80%

4)镇、社区(村)、卫生院(室)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按照《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举办卫生知识讲座,向社区居民传播健康知识。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5)各行业结合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烟、心理健康和伤害预防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6)各类公共场所和各传播媒体设立健康教育宣传平台,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 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对卫生创建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7)积极开展控烟工作,无烟草广告,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并监督落实。

3、环境卫生

1)各项建设符合规划实施要求,路网体系完善,道路路面平整完好。排水设施完好、畅通,污水暗管(沟)排放,县城下水道管网覆盖率≥80%,下水道管网覆盖率≥60%

2)公共厕所、垃圾桶(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 、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建成区无旱厕。

3)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有专门队伍,主要街道保洁县城不低于12小时、镇不低于8小时。镇建成区内垃圾容器化覆盖率≥80%,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密闭清运率达到100%

4)县城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妥善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

5)卫生责任制落实,镇容美观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集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功能分区合理,活禽售卖、宰杀设置相对独立的区域,管理良好。

6)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7)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8)建成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0%,路灯亮灯率≥95%

9)建成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镇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4、环境保护

1)建立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环境规划并经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后实施,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

2)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3)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其中县城要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东、中、西部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要分别达到80%、75%、70%以上。位于水源源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需特殊保护地区和易发生水体富营养化的平原河网地区的镇,生活污水处理须采取有效的脱氮除磷工艺。

4)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安全贮存和处理,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5、病媒生物防制

1)认真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2)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3)县城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

4)通过综合防制, 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蚊、蝇、蟑螂密度至少有一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其他项不超过标准的3倍。

6、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连续3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饮用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供水单位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具有有效许可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条件、操作过程符合相应法规规范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卫生知识并掌握卫生安全操作规程。

3)食品生产单位不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现象。食品销售单位无变质、腐败、假冒伪劣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律的规定要求。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和冷藏设备齐全,有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并运转良好,食品原料和制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无交叉污染。县城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0%

4)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5)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施齐备,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规范要求。县城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商场等场所应当有良好通风采光条件,合理配备垃圾箱和卫生公厕。

6)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镇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7)全面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无注水猪肉和病死猪肉上市。集中生猪屠宰点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无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现象。

8)县城普通中小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食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7、传染病防治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规划、有制度、有措施,相关资料齐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国家规定要求,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3年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2)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有健全的医院感染控制、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对传染病、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报告和处理。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和专科门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感染科。

3)免费实行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儿童建卡建证率≥95%;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接种率100%,幼托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4)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医疗服务秩序良好。

8、社区卫生

1)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达到国家或省级有关要求,设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2)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社区、卫生楼(院)活动。

3)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车辆摆放整齐,楼道内不堆放杂物,无违章搭建,无非法小广告。

4)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公共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排乱倒现象。

9、镇、办、中心辖村卫生

1)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高于所在省(区、市)平均水平。

2)建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村卫生室(所),配置医疗用房、设备和人员,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

330%以上村庄建成省级卫生村。

4)自来水普及率≥90%,其中学校自来水普及率≥95%,定期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70%,其中学校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80%

5)村庄主干路硬化,支路平整。村容整洁,村内垃圾密闭存放,定期清理,柴草、杂物堆放整齐。无蚊蝇孳生的污水坑、粪坑。

6)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农户居室内外整洁,村民卫生习惯良好。

7)村内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无散放牲畜、家禽。

四、重点工作与责任部门

(一)共性任务

1、把该项工作纳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责任管理。领导高度重视国卫复审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有健全的爱卫组织机构及专(兼)职工作人员,保障经费投入。根据全县国卫巩固工作要求,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方案,有安排、有成效、有总结。

2、扩大卫生宣传,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创卫及爱卫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80%以上。

3、认真贯彻落实县国卫复审工作领导小组督办的工作,落实率达到100%

4、积极开展县国卫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做好涉及本部门、本系统的机关办公区域、食堂、厕所、下属企事业单位、营业网点、家属院及属区范围内的各项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全面达标。

5、在本部门、本系统干部职工及家属区居民中广泛开展职工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职业病、地方病等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宣教活动。设有健康教育专栏,每季度更换一次宣传内容。坚持开展控烟工作,提倡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居民卫生知识知晓率≥80%

6、落实门前"四包一管理"责任制和病媒生物防制(除"四害")工作任务。在本部门、本系统干部职工及居民中推行垃圾袋装化,垃圾密闭收集,日产日清。

7、要严格按照"六清(楼道、院落、墙体、屋顶、巷道、水沟)"的内容做好机关清扫保洁工作,坚决消除卫生死角,做到室内六面洁净,无蛛网灰尘,物品摆放整齐;院内干净整洁,车辆停放整齐,无乱拉乱挂,无杂物堆放;垃圾实行袋装化,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

8、完善机关食堂"三防"设施,做到食堂六面洁净,物品整洁、摆放整齐,食品分类保管。

9、做好机关单位厕所日常管理工作,做到地面卫生干净整洁,便池无积存粪便,确保水厕能够正常使用。

10、积极开展卫生先进单位、卫生镇(村)创建活动。

(二)职能任务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国卫复审工作浓厚氛围;搞好农村环境卫生工作;全面做好全县国卫成果巩固及复审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动员、督查落实等各项工作,确保国卫成果巩固及复审应对工作顺利推进。责任单位:县爱卫办、创建办。

2)加大人民广场、梨园广场、迎宾广场、大店新区广场和城区路面、公厕、人行道临街巷道清扫保洁力度,做到随脏随扫,全天保洁;切实做好垃圾清运工作,做到日产日清;落实各单位"门前四包一管理"责任;严厉打击乱贴乱画、乱拉乱挂、乱倒污水等不文明行为;加强夜市专项整治,彻底解决夜市残留物,清理地面油渍;督促城区各经营门店、各机关单位清洗修缮破损的门头牌匾、广告灯箱;坚持轮流巡查,严厉打击乱倒建筑垃圾,偷倒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做好城区绿化亮化工程及路灯、人行道、报栏、护栏等市政设施修缮维护工作;抓好城区各建筑工地扬尘的监管工作,确保环境整洁,物料摆放整齐,食堂厕所卫生达标;强化垃圾填埋场的日常管理、运营、操作机制,搞好日常工作。加强甘泉湖、梨园广场、甘泉索桥北段等处绿化带环卫管理,彻底清理绿化带内生活垃圾。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3)抓好县医院、中医院健康教育工作,做到发热门诊和肠道门诊的设置达标;做好病媒生物密度日常监测、用药情况预防设置工作;对城区各单位职工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群众定期开展除"四害"知识培训,并集中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及时更换汽车站、广场、社区、单位公益广告和卫生防病宣传等健康教育内容;搞好医疗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记录完整规范;配合农牧局抓好以灭鼠为主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4)加强全县鼠药市场的专项治理及鼠药销售点的检查管理工作;做好大型养殖的监管工作;搞好农村环境卫生工作。责任单位:县农牧局。

5)加强学校周边日常管理;加强体育场管护工作,及时修复破损设施;督促各中小学及下属单位做好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6)做好民政广场、碑林公园、兴淳塔、西山亭、文昌阁环境卫生和日常保洁工作;及时更换城区破损的路牌标识;作好流浪乞讨人员的保护救助工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7)加强县城两山、高速公路及滨河路沿岸沿线绿化管护,打击随意破坏绿化成果的人和事,切实做好建成区防林防火工作;督促县城建成区各机关单位搞好庭院绿化美化管护工作。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8)加强帘云瀑布管护,及时修复破损设施;对冶峪河城区段进行综合治理,及时清除河道垃圾杂物,甘泉湖、鼎盛湖环境卫生有专人管理,定期清理湖面漂浮物;抓好县城集中供水,农村人畜饮水、防氟改水及饮用水源地的卫生防护和水质监测工作,水质符合国家标准。加强对自来水厂供水设施的监督管理,对水质要进行定期抽样化验,确保饮水安全,并做好各项记录。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9)全力做好交通干线噪音监测工作,加强对城区内工业企业和建筑施工单位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切实做好对县城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工作,确保水质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10)开展交通秩序治理,更新道路标识标线,清理整顿城区车辆乱停乱放乱调头,保证道路畅通、安全有序;做好城区客运车辆集中整治工作,强制城区客运车辆进站运营,做到车归位、人归点;做好县城冶峪中学、城关小学、枣坪小学、大店中学及小学等处周围环境的管理工作,做好交通疏导和管理;加大对街面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制止有碍县城环境卫生工作的问题,果断处置社会卫生管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类妨碍执行公务的事件;加强宠物管理,严禁宠物在建成区随意乱跑,随地大小便,依法打击乱贴乱画、办假证等"野广告"行为;联合教育、文体广电等部门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和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11)加强营运车辆乱停乱放管理,定期维护交通站牌清洗保洁工作,督促城区内车辆修配场所搞好卫生清理,病媒生物防制指标符合国家规定;加强汽车站卫生管理,汽车站内公厕要有专人管理,做到经常打扫;整修县城建成区主干道路,确保无坑凹,无积水。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12)加强各企业、工厂职工人员的健康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健康知识知晓率;加强药司院、外贸公司院内环卫保洁工作,确保院内干净整洁。责任单位:县工发局。

13)加强文化市场监督,加强对各种娱乐场所的检查和健康知识宣传培训;做好县城体育馆、文化馆、图书馆的日常管理及周边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县电视台要制作并播放以巩固国家卫生县城成果为主要内容的宣传节目。责任单位:县文体广电局。

14)切实抓好粮库、粮油店、面粉厂、粮油加工厂等单位的除害灭鼠工作。责任单位:县粮食局。

15)规范农贸综合市场、大治洞综合市场的管理、经营秩序,依法取缔马路市场,切实解决出店经营等现象;加大各经营门店监管力度,查处无照经营,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坚决杜绝"三无"产品、过期产品上市,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取缔无证生产、经营、销售的个体户及加工厂,保证生产经营户的证照齐全;加大各经营门店监管力度,规范管理,搞好市场环境卫生;对废品收购点进行规范管理,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确保收购物品分类合理堆放;抓好全县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管理工作;加强小餐饮店卫生检查,建立小餐饮示范点;对食品加工小作坊(豆腐、食用醋、酱油、面点、小食品、肉食加工等)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食品质量监督覆盖率达到95%。责任单位: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16)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严格清理各景区内的污染源及污染物,严格清理景区内外的生活建筑垃圾,严格清除景区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刻乱画现象,合理设置景区厕所、垃圾箱等卫生设施,景区垃圾日产日清;负责抓好农家乐从业人员的教育、引导和规范管理等工作,使其环境卫生整洁,确保饮食的安全达标;整治宾馆、饭店、农家乐和旅游示范村的环境卫生、房间卫生、厨房卫生、食品卫生,打造"畅洁绿美、游客放心"的旅游环境。责任单位:县文物旅游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商务办、相关镇村。

17)督促公共场所、窗口单位(广场、车站)和居民区做好国卫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以城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商户经营者为主要对象,进行文明卫生知识及行为习惯和国卫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宣传主渠道作用,及时表彰先进,激励后进,搞好国卫复审新闻宣传,做好我县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工作。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18)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共青团员保健知识学习培训,培训率达到95%,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团县委。

19)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妇女保健知识培训,培训率达到95%,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县妇联。

20)抓好国卫复审验期间工作中的信访上访案件的协调处理工作。责任单位:县信访局。

21)合理归并通讯线路;拆除楼房、墙体悬挂的废弃网线,拆除有碍市容和存在安全隐患的私搭乱拉网线。责任单位:县电信局、电力局、网络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22)加大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特别是淳方路口至北关桥、北关卫生院至北关桥、西六巷沟道、城关九组、北沟、东沟烧烤园周边的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力度,做到巷内无垃圾、无乱堆乱放,并长期保洁。责任单位:城关街道办。

23)切实整治211国道环境卫生,做好沿线行道树涂白,及时清扫路面抛洒物,严禁将路面垃圾扫入两侧水渠,国道绿化精致、造型整齐,公路环境达到"畅、洁、绿、美、安"标准。责任单位:县公路段。

24)城区环境卫生实行县级部门分段包抓责任制(区域划分见附表),每周分两次组织职工干部对所包区域进行集中清扫,坚持全天保洁。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

25)整治镇(办、中心)街道、村庄、公路两边、房前屋后、水渠坡面的"六堆(即粪堆、土堆、柴堆、草堆、杂物堆、垃圾堆)""四乱(即治理乱扔乱倒、乱贴乱画、乱停乱放、污水乱排等行为)"现象;落实住户门前"四包(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包公共设施)"责任制;做好辖区镇村沿线树木涂白,加快镇级垃圾填埋场建设,抓好田间地头、房前屋后、水渠坡面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面塬污染物的清理工作,重点整治镇村随意抛洒倾倒垃圾问题,对已倾倒垃圾的坡面、河道、水渠、沟壑进行彻底治理,尽快恢复原貌;加强养殖小区、家庭农场及群众自建猪舍、羊舍、鸡舍的环境卫生管理,解决好畜禽粪便污染问题。责任单位:各镇(办、中心)。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是提升县城文明程度,营造良好招商引资环境,为人民群众谋福祉的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将县上的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逐一落实到本单位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采取得力措施,克服一切困难,确保各项国卫复审任务的落实。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工作全局,继续坚持领导包抓机制,深入工作一线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国卫复审工作工作顺利开展。

(二)营造氛围。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创建办、文体广电局等有关部门及各镇区(办、中心)要运用各种方式,大力宣传在全县开展"垃圾不乱扔、人人讲卫生,说话要和气、人人讲文明"活动的重大意义、方法步骤和推进措施,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县电视台、信息办、《淳化快讯》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及时报道活动动态,宣传先进事迹,推广典型经验,为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三)严格督查。要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抓好我县迎接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考核办、创建办、住建局要组建联合督查组,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突击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大工作检查、督查、抽查力度,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每月进行一次情况通报,对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对行动缓慢、工作滞后的挂牌督办;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进行组织约谈或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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