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方案】佛山市南海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及学历提升工作方案【优秀范文】

时间:2023-05-18 19:10:05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及学历提升工作方案为深化我省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切实解决退役士兵安置就业问题,更好的贯彻落实《广东省民政厅关于退役士兵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的实施办法》(试行)(粤民安〔2012〕23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佛山市南海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及学历提升工作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民政方案】佛山市南海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及学历提升工作方案【优秀范文】


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及

学历提升工作方案


为深化我省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切实解决退役士兵安置就业问题,更好的贯彻落实《广东省民政厅关于退役士兵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的实施办法》(试行)(粤民安〔201223号)的要求,规范我区退役士兵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中的行为,探索提升我区退役士兵综合素质能力等,决定实行我区退役士兵短期技能培训及学历提升计划。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3年起,由我区接收的、按规定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的一年内可参加政府提供的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提升计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役士兵不接受短期职业技能培训:

(一)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役的;

(二)档案缺少《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登记表》、《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或《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等手续不全的;

(三)弄虚作假,仿造涂改档案材料获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功臣荣誉证书的;

(四)被部队开除军籍、除名、劳动教养或被判刑的;

(五)退役后不按规定时限到安置地民政部门报到的。

二、培训形式

退役士兵自退出现役1年内,按照报名时限的规定,以自愿参加、自选专业为原则向所属镇(街道)社会工作局提出申请。

退役士兵全体参加返乡形势教育后,可在短期职业技能培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学历提升计划中选择其中一种参加培训:

(一)返乡形势教育。统一参加全区组织的“南海区退伍军人返乡形势教育”为期三天,由南海区国防教育基地组织开展。由区民政部门以购买服务形式确定培训机构。

(二)短期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士兵参加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为3-6个月,由区民政部门确定培训单位,并对培训单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退役士兵完成培训任务并通过技能鉴定考核的,由人社部门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教育培训院校将积极指导、帮助并优先推荐就业。

(三)中等职业教育。具有初中文化的退役士兵可免试参加中等职业教育,由省统一指定的培训学校承担,区负责组织实施。学完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的发给中专学历证书;经鉴定合格,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具有高中文化的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必须参加国家或省里统一组织的考试,享受优惠政策后被录取的,按照学历教育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学历提升计划。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和南海电大采用定向合作模式,针对退伍军人所需,按照高中提升为大专学历,属国民教育的大专学历提升为本科学历,按照免试入学,学制三年的方式鼓励退役士兵提升自身学历。

三、具体措施

(一)宣传动员。每年退役士兵返乡,通过形势教育、政策讲解等形式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宣传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宣讲解读有关政策,让广大退役士兵知晓培训政策,了解参训程序,明确参训要求,踊跃报名参训。

(二)确定培训机构。在南海区范围内由区以上人社部门或教育部门批准的,有成熟的办学条件和良好的住宿环境,具有专业的培训师资和管理队伍,从事技能培训和教育的技工院校,可向区民政部门提出承办申请。

(三)参加学历提升计划的要求。申请学历提升计划的退役士兵要根据南海电大招生要求,在4年内完成相应的学历教育。相关学费按照个人先自行支付全部学习费用,保管好学费发票,在获得大专毕业和本科毕业半年内,由退役士兵本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入学通知书、毕业证书、学费收费发票原件),经镇(街道)社会工作局、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民政)审核后发放相应学习经费。4年内不能毕业只能结业的则按照学费发票50%的标准进行核报。

(四)教学管理。退役士兵就读教育培训机构按国家规定学制执行。鼓励支持教育培训机构实行灵活的学制,帮助退役士兵完成学业,尽快实现就业。教育培训机构要以提高退役士兵学员职业技能水平和岗位能力为核心,采取“订单式”培养等多种形式,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培训质量。教育培训机构应按照本校规章制度对退役士兵学员进行奖励;对违反校纪校规的退役士兵学员进行批评教育;须开除学籍或作退学处理的,应在区民政部门备案。

(五)就业指导。坚持“自主择业、市场调节、政府促进”原则。退役士兵毕业后,根据本人所学技能和市场需求,自主选择合适岗位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及时提供就业信息;教育培训机构要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就业指导,帮助并优先推荐退役士兵学员就业,原则上要为每一位培训毕业的退役士兵提供至少一次自主择业的机会。

(六)培训经费。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提升计划经费纳入区、镇两级财政预算。

短期培训补助经费标准:我区开展初、中级技能的短期培训,符合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条件的,可按办法规定申请培训鉴定补贴。不足部分的培训费和鉴定费再向区民政部门申报,短期培训所包含的住宿费、教材、资料、耗材费按照培训机构备案的标准向区民政部门申报;民政部门审核相关材料后将区级承担的资金划拨到各镇(街道),再由各镇(街道)将资金拨付相应培训机构;对参加短期培训的退役士兵给予每人每天30元的生活补助,每月按25天计算,最多不超过6个月。

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标准:按每人每年10600元安排资金,其中学杂费(含实习实验费、技能鉴定费、住宿费)7000元,生活补助费3600元。由区民政部门审核资料后将区级承担的资金划拨各镇(街道),再由各镇(街道)拨付到退役士兵个人账户。

参加学历提升计划:按照实际专业核拨学费和课本费,每专业每人每年不高于3500元。先由退役士兵个人垫付全部相关学习费用,待取得毕业证并经区民政部门审核后,由区民政部门向区财政局申请把区级承担的资金划拨到各镇(街道),再由各镇(街道)将相应资金拨到退役士兵个人账户。

退役士兵全体参加返乡形势教育经费由区级财政负担,其他培训经费按照区镇两级财政1:1比例负担。

培训资金管理: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培训经费主要用于教育培训所需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生活补助费等。各单位要加强对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严格坚持专款专用,不得虚报、冒领,防止挤占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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