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方案】茂名市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治摩治超”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3-05-19 10:55:03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市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治摩治超”工作方案为深化摩托车交通秩序和营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和社会治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方案】茂名市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治摩治超”工作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交通方案】茂名市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治摩治超”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市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治

治超”工作方案


为深化摩托车交通秩序和营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和社会治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广东省道路交通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齐抓、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突出“源头监管”和“路面整治”两大重点,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努力实现“三个明显”的工作目标:一是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超员、无牌无证、假牌套牌、遮挡污损号牌、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掉头、随意穿插、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酒驾、醉驾、飙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二是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货车(泥头车)、危运车超限超载现象明显得到遏制;三是涉及摩托车、货车、危运车的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治摩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吴刚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陈  克(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剑(副市长)

   长:扶  国(市政府副秘书长)

 强(市政府副秘书长)

     员:市委宣传部、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法制局、市城管局、市残联、市政府督查室等单位分管领导。

三、治理时间

201671日起至1231日结束。

四、工作措施

把握路面动态整治和静态规范管理两条主线,在市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治摩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统筹办公室(简称统筹办)及治摩、治超、宣传教育等3个工作组。统筹办和各组按照各负其责、协同并进的原则,有序地组织开展具体整治工作。

(一)统筹办

 任:陈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主任:李土华(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泽亮(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局长)

徐冠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室成员从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市残联各抽调1人组成,实行全脱产专职办公,具体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检查、暗访和情况信息收集、报送等工作。

(二)治摩组

     长:李土华(市公安局副局长)

常务副组长:徐冠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长:黄  晓(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吴亚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参与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城管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教育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残联。

工作任务:

1.开展摩托车日常整治和统一行动。由公安交警部门牵头,组织公安巡警、特警、刑警、治安、派出所等警种和交通运输、城管、工商、质监、残联等部门,成立专职治摩工作组,通过流动巡查和定点设卡相结合的方式,依法从严整治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超员、无牌无证、假牌套牌、遮挡污损号牌、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掉头、随意穿插、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酒驾、飙车等违法行为。专职治摩工作组每天整治时间不少于3小时;每周还要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全市统一行动,努力形成“多部门协同作战、全方位强力治乱”的联合执法高压态势。

2.全面清查无牌无证、假牌套牌、遮挡污损号牌、报废摩托车。对全市党政机关大院、社区大院、医院、学校以及社会停车场进行全覆盖、零死角地检查,全面清查无牌无证、假牌套牌、遮挡污损号牌、报废车辆。对以上4类车辆,一律查扣,并由公安机关作进一步的涉嫌盗抢、非法改装等方面的核查。

3.组织召开交通违法车辆公开处理大会。公开销毁一批违法车辆,增强摩托车整治的震慑力。

具体治摩实施方案,由市公安局负责制订。

(三)治超组

 长:徐泽亮(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局长)

副组长:李裕忠(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吴亚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参与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水务局。

工作任务:

1.加大路检路查和源头治超力度。由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牵头,公安交警、质监、住建、工商、城管、安监、国土、城管、水务等部门参与,针对营运货车(泥头车)、危运车运输、行驶的实际,重点加强茂名大道、茂高快线、茂南大道、南海大道、国道207线、325线、茂水线等重点道路和建筑工地、沙场、石场、煤矿、泥矿等重点场所周边道路以及中午12时至14时及夜晚时段的治超工作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车辆超限、超载、货物遗撒、不按规定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货运源头审批单位要加强对货运源头单位监管,督促源头单位严格落实车辆合法装载主体责任,按规定安装称重设备,建立货物装载工作制度和货物装载台账,会同交通运输部门严厉查处源头单位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的车辆装载、配载,为超限超载的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等违法行为。

2.严厉打击暴力抗法、通风报信和充当保护伞等违法犯罪行为。对以上违法犯罪行为,一律通过媒体曝光,切实加强震慑作用。

3.全面清查全市机动车维修厂。重点对环市西路的汽车维修厂进行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车辆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资质的机动车维修厂。

具体治超实施方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订。

(四)宣传教育组

 长:杨华章(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黄  晓(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叶远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参与单位:市文明办、茂名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残联。

工作任务:

1.协调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协调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并根据专项整治工作的需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对整治工作中的典型案例进行报道,倡导文明交通行为,摒弃交通陋习,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

2.发挥新媒体的宣传优势。积极协调本地互联网门户网站和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商,通过“双微”(微博、微信)平台、手机短信平台和主流商家LED显示屏等新媒体,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跟踪报道统一行动战况,及时发布综合整治情况,搭建政府与群众互动平台,切实提高交通安全宣传的辐射面和社会效果。

3.在本地主流媒体上设置“交通违法曝光台”,每月、每周集中曝光酒驾、醉驾、无牌无证、假牌套牌、闯红灯、飙车、逆向行驶、超限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具体宣传实施方案,由市公安局会同交通运输局拟定,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治摩治超”问题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构造“平安茂名,和谐茂名”的重要环节,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开展“治摩治超”工作是顺应民意、化解民忧、为民谋利的大实事、大好事,势在必行。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工作组要根据实际制定具体、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将整治任务层层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确保每项工作都有专人负责。

(三)做好协调配合。各工作组要在市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治摩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树立整治工作“一盘棋”思想,做到既发挥自身优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相互支持、协同作战,形成整体作战的强大合力,进一步提升整治效能。

(四)依法从严处罚。为加大震慑作用,集中整治期间,对查获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顶格处理。对无牌无证摩托车、超标电动车,一律查扣,并督促补办相应手续,调查相关销售车行和改装点档;对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醉驾、飙车的,一律拘留;对驾驶非法加装动力装置的三轮车或非法加装“穹顶”式遮阳蓬的,一律强制拆除收缴;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一律责令强制报废;对查获超载车辆一律卸货转运并顶格处罚;对非法改装车辆一律责令恢复车辆原状;对强行冲关、暴力抗法行为和有盗抢嫌疑的机动车,要立即固定证据,由公安刑侦、治安部门处理;对公务人员或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交通违法的,要抄告驾驶人或车辆所在单位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并要求有关车辆所在单位向“统筹办办公室”书面说明情况;对因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以及党员干部无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员载人、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冲红灯、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或处罚外,还要按照隶属关系,向所属单位进行通报;对军警车辆、在校学生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要向其所属单位(学校)书面通报。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说情、打招呼、干扰执法的,移交纪委监察部门处理。凡查获以上违法行为,一律在茂名电视台“违法曝光台”栏目曝光。对多次违法的单位、车辆、驾驶人和为无牌无证、遮挡污损号牌车辆提供停放、加油服务的单位,由统筹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集中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车主和违法当事人,并通过媒体曝光;同时,通报给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管理,作出相应处理。

(五)舆论引导要到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整治期间的舆情应对工作,全面收集群众、网民反映集中的问题,及时作出回复,加强正面舆论引导,争取广大市民群众和网民朋友对综合整治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参与整治工作;并加强对舆情的分析研判,及时作出工作调整,着力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交通安全管理问题和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全力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

(六)强化督查追责。专项治理期间,统筹办牵头,会同市政府督查室等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深入开展督查、指导,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治理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专项整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反馈和解决,定期通报各地各单位开展工作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七)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参照市的做法,深入开展“治摩治超”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确保全市同步联动,形成严管严治的氛围,务求取得预期成效。在整治中,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完善工作考核责任制,执法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坚持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

(八)信息报送要到位。各地、各牵头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本地、本单位情况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有关信息资料报送“统筹办办公室”(联系电话:2879838,传真:2885200)。每周星期一上午前,报送上周开展综合整治情况;每月1日,报送上月工作总结;620日前,报送本地、本单位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和信息报送联络人名单;1230日前,报送综合整治工作总结。有关典型案例、经验做法、整治简报等情况也要及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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