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方案】井陉县巩固河北省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工作方案(全文)

时间:2023-05-23 10:05:03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巩固河北省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工作方案我县自1993年创建河北省卫生县城以来一直保持荣誉,今年又迎来省爱卫会每三年一次的新一轮省级卫生县城复审,为巩固我县河北省卫生县城创建成果,根据《河北省卫生县城标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井陉县巩固河北省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工作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卫生方案】井陉县巩固河北省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工作方案(全文)



巩固河北省卫生县城

创建成果


我县自1993年创建河北省卫生县城以来一直保持荣誉,今年又迎来省爱卫会每三年一次的新一轮省级卫生县城复审,为巩固我县河北省卫生县城创建成果,根据《河北省卫生县城标准(试行)》和《河北省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 和“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以块为主、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和原则,紧紧围绕建设经济强县、美丽井陉的目标,深入开展巩固河北省卫生县城创建活动,进一步改善县城环境卫生条件,有效治理影响健康的环境危害因素,营造舒适宜居的工作生活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河北省卫生县城标准有关要求,对县城卫生基础设施、容貌卫生整治、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管理等,进行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实现卫生县城硬件达标,环境“洁、齐、美”,管理规范化、科学化、长效化,复审顺利通过。

三、时间安排

201641-2016831日。

四、主要任务  

(一)共性任务

1、建立爱国卫生组织,健全卫生管理制度。

2、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卫生责任制。责任区域内清洁卫生,车辆摆放有序,绿化带内苗木齐全,无垃圾,修剪整齐美观。

3、沿街墙体、楼体洁净、无污渍、无小广告、无破损,轮廓灯、反射灯清洁完好。

4、垃圾密闭存放,做到日产日清。

5、室内墙壁无灰尘、无蛛网,门窗洁净,地面无杂物、无积水、无痰迹。洗漱间无水锈、无污垢,清扫工具摆放整齐。下水道要畅通。水冲式厕所无积粪、无污垢、无水锈、无恶臭。

6、食堂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有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餐具消毒、有保洁设施,操作规范;库房所存放的食品必须有防鼠台,对角有投放鼠药的毒饵盒或鼠夹,蔬菜、干鲜食品离地隔墙,操作间炊事用具见本色,地面无油垢,墙壁无灰尘、油垢,通气顶窗及通气扇要清洁,有防鼠、防蝇设施。

7、建有卫生科普专栏,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70%

8、积极开展除“四害”活动,“四害”密度达标。

9、开展控烟活动,公共场所和区域设置禁烟标识。

(责任单位:驻县城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群众组织)

(二)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爱国卫生工作列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2、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县爱卫会会议,县领导参加活动、解决问题每年至少一次。(责任单位:县爱卫办)

3、县爱卫办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专职领导和专职人员至少各1名)、经费和工作条件。(责任单位:县编办)

4、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责任单位:微水镇政府)

5、爱国卫生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开展多种形式及内容的爱国卫生活动;群众对全县卫生状况满意率≥80%(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三)健康教育

1、全县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2、县城区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80%,健康行为形成率≥7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3、县城区各级医院能采取多种形式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75%。(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4、县城居民区、城中村能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有固定的健康教育专栏。(责任单位:微水镇政府)

5、县电视台、井陉报社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 对创建卫生县城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电视台)

6、汽车站、火车站、城区主要道路、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设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

7、县城建成区无烟草广告。(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四)市容环境卫生

1、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县城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3、县城容貌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全面落实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制度,管理到位,美观有序;城区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干净、路面普遍硬化、基本无破损,无积存垃圾和卫生死角;下水管网覆盖率≥70%,无堵塞现象;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残垣断壁、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摆摊点、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等现象;县城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5%。(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4、县城区户外广告、牌匾设置规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

5、县城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街道可见到保洁人员,保洁效果好,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20%,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6、建有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县城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7、生活垃圾中转站、垃圾箱、果皮箱、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其中,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范与设计》要求。(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8、城市主、次干道、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卫计局)

9、中心市场管理规范,环境整洁,摊位布局合理,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划行归市,有序经营,无占道经营现象;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保持环境清洁卫生;活禽销售摊位必须有独立设置,污物(污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禁止野生动物销售。(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10、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待建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11、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0%,绿地率≥2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0平方米。(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12、县城内金良河道、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务局)

13、县城区内主要道路畅通、无机动车和自行车乱停乱放、严格控制遗洒、飘散装载物车辆进入。(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五)环境保护

1、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60%(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5%(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3、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4、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5、县城建有污水处理厂,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60%(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六)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

1、卫生监督单位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2、经营单位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卫生管理制度、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五病”调离率100% ;(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管局)

3、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措施落实, 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4、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和小旅馆符合卫生要求。(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5、公共场所有禁止吸烟标志。(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6、小歌舞厅、小网吧符合卫生要求。(责任单位:县文广新局)

7、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规范,监督、检测资料齐全。自来水厂出水水质、管网和二次供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8、连续三年内未发生重大饮水污染事故。(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9、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职业危害事故。(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食品卫生

1、县政府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纳入政府工作规划,有中长期工作目标和措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

2、有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报告体系及制度健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3、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有食品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计划,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有关资料齐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4、各类食品经营单位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并落实到位,卫生设施齐全,消毒、除“四害”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5、小饮食店、饮食摊群做到场所固定,上下水设施完好,餐具消毒合格,防蝇防尘设施齐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6、连续三年内未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7、食用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无违禁药物滥用,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责任单位:县农林局)

8、实现生猪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开展牛、羊、禽类定点屠宰。(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传染病防治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2、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它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3、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4、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5、计划免疫实行周门诊制度,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95%。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95%。(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6、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7、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病媒生物控制

1、积极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责任单位:微水镇政府、县卫计局、县城各机关单位)

2、县财政落实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中县级动员大会、宣传、培训、监测和县城公共场所用药经费。(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4、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有分析报告,为开展防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5、通过综合防制, 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有二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鼠密度必须达标),另两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居民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

1、有卫生管理组织,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责任单位:微水镇政府)

2、有卫生宣传栏,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70%(责任单位:微水镇政府)

3、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符合卫生要求。(责任单位:微水镇政府)

4、路面平整干净,无坑洼、积水及泥土裸露。村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责任单位:微水镇政府)

5、除“四害”措施落实,无违规饲养畜禽。(责任单位:微水镇政府)

6、农产品交易市场、“五小行业”管理及环境保护符合有关规定。(责任单位:微水镇政府)

7、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乱开店铺等现象。(责任单位:微水镇政府)

五、工作措施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巩固河北省卫生县城创建成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县长李杰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蒲月英、贾彦庭担任,成员为县爱卫会组成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县卫计局局长张士玺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组织、指挥、协调、调度和督查等各项日常工作。

()广泛宣传发动,动员全民参与。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井陉报社和井陉电视台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的目的意义,及时报道创建工作和成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单位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卫生县城创建宣传,使巩固河北省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工作家喻户晓,以增强县城居民的认同感和参与意识,最大限度地把群众动员起来,组织起来,形成人人参与的局面。    

()实行目标管理,强化责任意识。各责任单位的“一把手”是巩固卫生县城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工作目标负总责。要切实负起责任,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使巩固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

()建立督查制度,加大落实力度。县巩固卫生县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定期召开工作例会、调度会,通报情况,报告进度,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各项任务。县委、县政府两个督查室要会同爱卫办、住建局等成员单位,加强督导检查,对巩固行动迟缓、工作不力,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认真整改的,要通报批评,对影响复审通过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

()严格行政执法,提高管理水平。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爱国卫生条例》、《城市规划法》、《环境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井陉县爱国卫生管理办法》、《井陉县城区“门前三包”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县城卫生管理制度体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实行严管重罚,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常抓不懈。巩固河北省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工作是加强县城建设和管理的一个有效载体,在巩固卫生县城工作实践中,要不断总结和完善工作思路和方法,研究和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扎扎实实的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切实让县城群众享受到宜看、宜居的创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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