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方案】县麻风病监测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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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风病监测点工作方案2015年我县被确定为省麻风病监测点项目县,为顺利开展并如期完成麻风病监测点项目任务,建立与完善我县麻风病预警工作机制,现根据《2015年省麻风病监测点项目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县麻风病监测点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卫生方案】县麻风病监测点工作方案


麻风病监测点工作方案


2015年我县被确定为省麻风病监测点项目县,为顺利开展并如期完成麻风病监测点项目任务,建立与完善我县麻风病预警工作机制,现根据《2015年省麻风病监测点项目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

进一步推进全县麻风病监测工作机制建设,早期发现麻风病人,提高麻风病防治工作质量。

二、指标

(一)各镇年度报告麻风病疑似病例不少于常住人口的1/万;县人民医院、中医院本年度报告麻风病疑似病例分别不少于2例。

(二)各医疗单位建立和实行麻风疑似病例登记、报告和转诊制度;县疾控中心做好麻风疑似病例复核和督导等制度的落实,确保监测点监测“四个”制度100%

(三)县、镇、村医疗单位至少有一名医生接受麻风病监测点工作方案培训。

(四)县疾控中心明确1名具备查菌、诊断技能的专业防治人员。

(五)新(复)发诊断及严重不良麻风反应的正确处置率100%

(六)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的皮肤科、神经科、各镇(中心)卫生院外科、内科等重点科室至少在显著位置张贴一份《麻风病早知道》健康宣传材料;村级卫生室《麻风病早知道》使用张贴率100%

(七)年内在省、市疾控网站或《省疾控信息》至少刊用麻风防治信息一篇。

三、项目覆盖范围

全县11个镇。

四、麻风病监测病例定义

(一)诊断原则根据病史、临床表现,结合实验室检查(皮肤涂片检查AFB和组织活检的麻风病特异性病理改变)等进行综合分析,准确及时地做出诊断。

(二)诊断要点

1.临床表现

1)浅色斑、红斑、丘疹、斑块、结节或弥漫浸润等皮损,病程大多慢性,同时不具备其他皮肤病的特点;

2)皮损或受累神经支配区,有明确的浅感觉障碍(减退或丧失)或闭汗;

3)明确的周围浅神经粗大。

2.实验室检测

1)皮肤切刮液涂片检查AFB阳性;

2)损害活检组织学检查有麻风病特异性病理改变或AFB阳性,有下述变化之一者:①组织细胞、泡沫细胞肉芽肿病变中查到典型的AFB;②神经组织内查到AFB;③非特异性浸润内查到典型的AFB;④神经内有结核样肉芽肿;⑤神经内有非特异性炎症,而切片其他部分有结核样肉芽肿变化;⑥组织病理的免疫组化(S-100蛋白)染色,在损害中查到破坏的神经组织。

(三)病例分类

1.疑似病例符合临床表现三项任何一项者或实验室检测皮肤切刮液涂片检查AFB阳性者;

2.临床诊断病例符合临床表现三项中任何两项者。

3.确诊病例

1)符合临床表现三项任何一项同时符合皮肤涂片检查AFB阳性者;

2)疑似病例同时符合损害活检组织学检查有麻风病特异性病理改变之一者。

4.麻风病复发病例完成正规抗麻风病治疗的规定疗程,显示正常疗效的患者,在停药监测期或达到临床治愈标准(参见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12年版)后出现临床、细菌或组织病理学上疾病再活动的证据。麻风复发病例诊断标准详见《麻风病诊断标准》(WS291-2008)之规定。

5.麻风病现症病例指具有活动性体征或查菌阳性,尚未达到临床治愈标准的病例。

6.早期病例皮损较少,病期较短(一般指2年以内)且尚未发生可见畸形或损伤的新病例。

7.晚期病例病期长(一般超过2年),皮损广泛或已发生可见畸形或损伤的新病例。

五、工作程序和内容

(一)建立和完善县级麻风病监测系统,落实工作责任

县卫生局负责建立由卫生局、疾控中心、县、镇医疗机构以及村卫生室组成的麻风病监测系统。

1.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并下发全县麻风病监测点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将麻风病监测工作列为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年终考核的一项指标;组织开展全县麻风病监测工作。

2.疾控中心配备适应工作任务的人员、经费和设备。根据本实施工作方案的要求,逐项落实监测工作内容;接受上级疾控中心的培训与指导,规范各项监测工作;为医疗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省麻风疑似病例报告卡》及监测相关表格;在规定的时间内复核接到报告的麻风病疑似病例,落实现症病人的密切接触者体检和停药监测现症病人的随访;对高度疑似病例,经征求上级业务机构意见后,可转诊至当地省辖市麻风病诊治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督导辖区内县、乡镇级医疗单位的麻风疑似病例的登记、上报、转诊工作;安排专人定期收集、整理、汇总和上报、分析、反馈监测数据;定期对本地的麻风病监测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和评价;对原始记录、技术资料档案及原始报告卡进行长期保存和管理;麻风病监测工作列入年度麻风病防治工作总结。

3.县、镇医疗单位负责将就诊的麻风病疑似病例、麻风病例进行登记,并向县疾控中心进行报告和转诊;协助县疾控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麻风病监测工作督导;对单位的医护人员进行麻风防治知识及传染病防治法培训。

4.村卫生室负责将发现的麻风病疑似病例进行登记,并转诊、上报至镇(中心)卫生院;协助县疾控中心进行麻风病流行病学调查;向群众开展麻风防治宣传工作。

(二)组织动员,落实麻风病监测工作任务

1.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当地疾控中心、县、乡医疗机构、乡镇防保所等单位和部门召开项目启动会议,与各相关单位签订责任书;成立以县卫生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监测点领导小组。

2.制定奖惩制度。对监测工作取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发生因漏诊、误诊或未登记、未报告、未转诊而延误麻风疑似病例诊断或造成病人残疾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追究责任。

3.各级医疗单位将《省麻风疑似病例筛检流程图》(附件1)制图上墙。

(三)分级培训,提高麻风病监测工作能力和水平

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等县级医疗单位的皮肤、神经、中医以及预防保健科的医生,乡镇医院的皮肤科或外科医生,乡防保所医生进行麻风病防治知识、本工作方案、麻风疑似病例登记、报告、转诊制度等知识培训,并给予考核;县疾控中心(麻风病防治机构)协助,乡医院(防保所)组织,对乡镇所辖的各村卫生室的主要村医进行麻风防治知识、麻风疑似病例登记、报告、转诊制度以及《省麻风疑似病例报告卡》填写等知识培训。

(四)落实制度,规范有序开展麻风病监测工作

1.落实麻风病监测工作“四个”制度

1)建立和实行麻风疑似病例登记、报告和转诊制度。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在首诊麻风疑似病例后,应在《省麻风疑似病例登记表》(附件2,即A3)中进行登记,同时应填写《省麻风疑似病例报告卡》。

2)除村卫生室外,各医疗机构在24小时内,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电话报告并寄送报告卡,同时填写《省麻风疑似病例转诊单》(附件3,即A4),并尽可能将病人转诊于当地疾控中心进行检查诊断;村卫生室向所在乡镇医院(防保所)报告并送交《省麻风疑似病例登记表》和《省麻风疑似病例报告卡》,乡镇医院(防保所)立即对报告的麻风疑似病例进行复核,对不能排除和确诊麻风病的疑似病例,由乡镇医院(防保所)按照以上程序处置。各医疗机构如暂时无法转诊,则留取病人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告知病人留在住处,等候专业人员复诊。

3)如无麻风疑似病例报告,县、乡两级医疗机构,须每月使用《省麻风疑似病例月报表》(附件4,即D1)在下个月5日前向当地疾控中心进行零报告。

4)县疾控中心按季度汇总,填写《省麻风疑似病例报告、筛查季报表》(附件5,即D2)分别上报市、省疾控中心。

2)麻风疑似病例复核制度。县疾控中心在接到麻风疑似病例报告一周内,应组织对麻风疑似病例进行检查和诊断,如暂不能排除麻风病诊断者要使用《省麻风疑似病例随访观察记录表》(附件6)由专业麻风防治人员进行每月1的三个月的随访观察,必要时延长随访时间。为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对所推荐的麻风疑似病人符合麻风病疑似病例标准的,县疾控中心将对首位推荐者给予每例50元的奖励。

3)麻风病监测工作督导制度。县疾控中心应至少每季度1次,使用《省麻风病监测综合性医院工作督导表》(附件7)主动到县人民医院和中医院,调查核实各报告单位有关麻风疑似病例的登记、报告和转诊制度的落实情况。

4)新(复)麻风病例奖励制度。凡报告麻风疑似病例并最终经专业机构确诊的医护人员,县疾控中心给予麻风疑似病例首位报告人每例1000元奖励。

2.新(复)麻风病例的登记、报告、复核与监测

1)县疾控中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在首诊麻风新(复)发病例后,应立即登记和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2)全县实行麻风新(复)发病例复核诊断和季报制度。县疾控中心接到麻风病新(复)发现病例(含迁入病例)报告后,应及时对病例进行检查确认,填写《省麻风病新(复)发病人情况登记表》报市疾控中心审核后,由市疾控中心报省疾控中心;根据核查情况按季度逐级上报《省麻风新(复)发病例季报表》(附件9),对确诊的新(复)发麻风病例进行治疗和管理。无麻风新(复)发病例进行零报告。

3)流行病学调查:县疾控中心在接到麻风病新(复)发病例报告后1周内,派人对报告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内容包括病人籍贯、职业、居住地麻风病流行情况、家庭内成员麻风病患病情况、病人临床表现、诊治经过、麻风反应和畸残情况、实验室检测情况等,分析发病因素。

4)密切接触者调查:密切接触者主要指病人的家庭成员,但也包括患者的周围邻居和朋友。县疾控中心在进行病例流行病学调查的同时,要对至少4名以上密切接触者调查进行麻风病相关症状和体症的询问和检查,填写《省麻风病例密切接触者检查登记表》(附件10),并注意定期随访检查。

5)疫点调查:对新(复)发病人所在的疫点(独立自然村或村民小组、城镇街道或厂矿、学校)的普通人群进行麻风病调查。基层医务人员经过培训,在专业人员现场指导下,一同对疫点的全体居民进行逐一体检,筛查可能被传染而发病的遗漏患者,详细登记被查情况,由乡村医生填报《麻风病线索调查情况登记表》(见附表11)。对拒查和漏查者,将其名单交由村诊所医生进行补查。

3.流动人口麻风病监测

由各镇(中心)卫生院组织所辖村卫生室定期对来自于麻风高流行地区的流动人口进行麻风病线索排查(采用附表12县外来人口皮肤病检查登记表进行登记),对发现的麻风疑似病例按照麻风疑似病例登记、报告和转诊程序处置。

4.麻风现症病例监测

目前仍由疾控中心管理的现症病例,县疾控中心须在患者联合化疗期间每月1次进行随访检查,以后每6个月随访检查1次;开始的6个月内,每月1次,之后每3个月1次进行麻风周围神经功能的检查;每年至少查菌1次;如病人发生神经炎、麻风反应等,应适当增加随访频率,检查结果在患者麻风病历的病程记录中予以记录;每例现症病人的密切接触者每年须进行1次麻风病相关症状和体征的询问和检查,并登记《省麻风病密切接触者检查登记表》(附件10)。以上所有检查结果须及时录入麻风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LEPMIS)。

5.麻风治愈者随访及家属健康检查

对历史登记的麻风病人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病人的死亡、外迁、失访等情况,掌握现有存活治愈麻风病人基本情况;对存活治愈麻风病人的家属进行登记和检查,填写《县麻风病治愈存活者及家属登记检查表》及汇总表(附件13及附表14)。如发现麻风疑似病例或新病人,进入麻风病监测工作程序。

六、保障措施

一是组织到位。县卫生局成立麻风病监测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及技术指导小组,承担全县麻风病监测工作组织领导和技术支持。把该工作纳入我县疾病预防控制的日常工作进行考核和管理,确保完成监测点麻风疑似病例报告、麻风病例密切接触者检查任务数。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工作进行日常督导和评估,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实施麻风病监测工作取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二是措施到位。县疾控中心明确具体领导负责监测工作,业务科室指定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实施监测工作;做好监测系统组成单位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保证监测所需的各种物资和技术支持;定期主动对各级医疗机构的麻风病监测工作进行督导,解决存在的问题;按规定收集、整理、分析、总结、上报各类工作资料。

三是协作到位。各级医疗机构要指定责任科室和人员负责麻风病监测资料的收集和上报工作;协助疾病控制机构做好麻风疑似病例的复核和工作督导。

七、实施步骤

(一)20157月下旬。召开麻风病监测点项目推进工作会议,并对全县各镇(中心)卫生院防保所长、麻风病防治医生和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的防保科、皮肤科、神经科医生进行麻风病防治业务及项目工作内容进行培训。

(二)2015730日前。各单位完善实施“县麻风病监测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计划。

(三)201581日至10日。各镇(中心)卫生院组织对辖区镇村医务人员麻风病及项目的相关知识进行培训,并开展麻风病知识宣传。

(四)2015810日至20日。各医疗单位对单位内相关科室《省麻风疑似病例筛检流程图》进行核查,没有或已损坏了流程图应及时更新并制作上墙,并确保各相关科室和每个村卫生室显著位置有《麻风病早知道》张贴画。

(五)20158月到10月中旬。各医疗单位组织落实“县麻风病监测点项目”工作,各镇(中心)卫生院防保所于7月底前完成麻风治愈者随访及家属健康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汇总表格上报给县疾控中心慢性传染病防制科。县疾控中心慢性传染病防制科8月组织人员对麻风病疑似病例进行复核排查,10月底前进行项目资料整理、归档和汇总,并做好迎接省市有关部门考核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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