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方案】成安县“三留守”人员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3-05-24 13:50:06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三留守”人员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工作,根据冀民〔2016〕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通过开展摸底排查,全面、清晰地掌握农村“三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成安县“三留守”人员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民政方案】成安县“三留守”人员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三留守”人员摸底排

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工作,根据冀民〔2016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摸底排查,全面、清晰地掌握农村“三留守”人员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结构状况,及时掌握他们的家庭组成、生活照料、教育就学等基本信息,建立“三留守”信息库,并健全信息报送机制,提供资源整合基础数据支持,为“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工作奠定基础。

二、排查对象

“三留守”人员即: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农村留守儿童是指因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无监护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农村留守妇女是指丈夫外出务工,自己留在农村户籍所在地居住,20周岁以上、不满60周岁的妇女;农村留守老人是指子女外出务工,自己留在农村户籍所在地居住,60周岁以上的老人。

在汇总“三留守”人员相关资料时,各乡(镇)、工业区、相关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全面、翔实做好汇总统计工作。特别是在汇总农村留守儿童相关资料时,要按照0-5周岁、6(含)-13周岁、14(含)-16周岁三个年龄阶段划分,不满十六周岁农村留守儿童年龄计算时间截止为2016731日,各年龄段农村留守儿童按排查时实际年龄划分和填报。

三、排查内容

农村留守儿童出生日期、性别、民族、就学、户口登记、公民身份号码、身体状况、居住地址、寄宿情况等基本信息,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情况、父母务工地点、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受委托监护人基本情况、村(居)民委员会联系人;本行政区区域农村户籍人口中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数量。留守妇女、留守老人按照摸底排查表认真填写。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515日前)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统一安排部署,各乡(镇)民政助理员会同乡镇中心校和派出所,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本乡镇的实施方案,并做好摸底排查工作。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6615日前)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要按照要求全面开展“三留守”人员摸底排查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及时接收村民委员会报送的摸底排查信息,汇总形成本乡镇农村“三留守”人员花名册和农村“三留守”人员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建立农村“三留守”人员基本信息库,及时报送进展情况和信息。各乡(镇)中心校负责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在已有资料基础上核实更新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公安派出所负责核实户口登记情况和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数量。村民委员会负责全面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填写农村“三留守”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汇总形成农村“三留守”人员花名册。

(三)数据汇总阶段(2015630日前)

各乡(镇)、工业区“三留守”人员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由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报送县民政局,并抄报县教体局和公安局。教体局梳理、汇总中小学校、幼儿园核实更新的信息和数据后,公安局核实更新相关信息和数据后,均要及时向民政局提供。民政局根据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报送的摸底排查信息和教体局、公安局核实的信息数据,汇总形成本县农村“三留守”人员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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