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方案】涉县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专项检查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5-24 18:25:04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专项检查清理工作实施方案针对我县商业用房产出租业分布面广、税收难于征管的情况,为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堵塞税收漏洞,促进税负公平,增加财政收入,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商业用房产出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务方案】涉县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专项检查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税务方案】涉县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专项检查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专项

检查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针对我县商业用房产出租业分布面广、税收难于征管的情况,为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堵塞税收漏洞,促进税负公平,增加财政收入,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专项检查清理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强化征管、堵塞漏洞、公平税负”的原则,以落实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公平税收负担为目标,以规范租赁双方的涉税行为为重点,大力整治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方面存在的问题,整章建制,规范管理,确保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税源底数清晰,征管到位,促进收入稳定增长。

二、清理范围

重点清理检查2012年至20154月全县范围内的商业用房产用于出租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发现重大问题可追溯以前年度。主要包括出租用于商业经营的各类房产。重点清理区域为各村委、各专业市场、写字楼、房地产公司、商业街道商铺,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后用于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房产。

商业用房产出租业涉及税种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符合不征税条件或减免税条件的,按相关规定享受税收减免。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确保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专项检查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专项检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路正阳担任,副组长由财政局局长刘树廷、地税局局长贾君华担任,成员包括县财政局、地税局、国土局、住建局、监察局、公安局一名主管副局长及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树廷兼任。办公室成员由财政局预算科、地税局税政科、税源监控分局和各乡镇财政所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专项检查清理工作的组织、调度、协调和督导。每周召开调度会,定期向县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等。

各部门职责:

(一)财政部门:负责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专项检查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负责召开调度会、督导相关部门协助配合、督导相关税款入库;负责向县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负责为实测设备购置及中介机构费用提供资金。

(二)地税部门:负责相关政策咨询;对各乡镇清理商业用房数据计算税款及补交入库;对查出少缴的税款进行追缴;建立规范的税源底册台帐,建立长效监控机制。

(三)国土部门:负责对占地面积有异议的部分组织测量;确定土地使用权属;对拒不接受税务处理的违法占地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四)住建部门:提供商业用房产登记信息;提供房地产企业商业用房底册;提供商用房租赁信息;对拒不接受税务处理的违法建房、租赁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五)公安部门:对不配合、不补缴税款的纳税人依法予以处理。

(六)监察部门:对不配合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有关人员进行行政督察。

(七)各乡镇政府:组织各村委提供个人住房用于商业出租的分户名册、面积、租赁合同;提供各村委自有房产出租房屋面积、租赁合同;提供乡镇自有房产出租房屋面积、租赁合同;提供辖区内其他房屋出租情况;抽调相关人员脱离原工作岗位,参加专项检查清理工作。

(八)县直各有关单位:负责提供自有房产出租房屋面积、租赁合同,按照相关政策,自行计算补交税款、滞纳金。

四、时间安排

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专项检查清理活动自2015522日开始至20156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522日至526日)。召开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专项检查清理动员会,印发《商用房产出租税收专项检查清理实施方案》,在新闻媒体报道、播放开展商用房出租税收专项检查清理实施方案、告知纳税人进行自查,动员全社会举报偷逃税案件,形成强大舆论声势。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5527日至65日)。由住建局提供清理范围内部门商业用房产信息,包括产权人、房产性质、建筑面积、房产证号、使用方式、产权人身份证号(企业注册号)、联系电话等;各乡镇负责收集各村委商业用房出租信息;各行政机关、事业团体负责收集所属商用房出租信息;各综合治税单位要紧密配合,63日前,按照制定表格样式将相关信息汇总成册,以电子和书面两种形式上报专项检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办公室汇总后,根据各工作组清理范围将信息分发至各工作组。

(三)分组检查阶段(201566日至627日)。由商业用房产专项检查清理办公室牵头,分别抽调地税局12名工作人员、财政局5名工作人员、国土局3名工作人员、住建局3名工作人员、涉城镇8名工作人员,以及开发区、商贸城、更乐镇、井店镇、河南店镇各1名工作人员,组成12个联合清理工作组,结合部门提供信息,对清理范围内的商业用房产出租行为进行拉网式集中摸排清理,对涉及应纳税种进行全面清查,跟踪催缴入库。对应办未办相关登记证件的及时登记,逐户完善税源信息,规范税收管理。各组具体负责清理范围如下:

第一组:负责涉城镇政府、城里村委、北关村委、南关村委的商用房产出租税收清理。

第二组:负责上清凉村委、下清凉村委、滩里村委、西岗村委、南岗村委、309国道两侧、寨上村委、振兴市场、寨上市场内的商用房产出租税收清理。

第三组:负责商贸城区域内南至百米桥(含盐业公司)、食品加工厂,北至转盘下桥口(含卧龙居、龙湖南岸、煤建公司)附近的商用房产出租税收的清理。

第四组:负责龙井大街两侧北至龙山电厂、南至聚龙阁范围内,以及供电公司(新旧)及家属楼、交运局、教体局(新旧)、工商局、农牧局(新旧)、龙山房地产、龙田小广场、邮政局家属楼、机关事务管理局、腾飞井业、宏祥房地产、龙湖南岸等商业用房的出租税收清理。

第五组:负责龙山大街两侧南至旧铁路北(装卸站)、北至美食林春天广场范围内,以及君子居、海龙小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联通、新老干局的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清理。

第六组:负责安居房地产、枫美、领秀新城、凤凰大厦、将军府、民政局家属楼、林业局家属楼、农林路两侧、电厂路两侧、北关小吃城沿路两侧的商用房产出租税收清理。

第七组:负责振兴路两侧西至县一中,东至百米桥汇文书店、瑞丰农资范围内的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清理。

第八组:负责龙山大街两侧北至装卸站,南至清漳大桥范围内,以及金谷酒家、老检察院、清漳市场、河南店镇、南庄村委、河南店市场、南庄市场的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清理。

第九组:负责步行街两侧、建新街两侧、面粉厂家属楼、服装厂家属楼、百联商城、汇丰、万宾楼、电影院、水利招待所家属楼、服务楼、房管所、园林所、旧公安局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清理。

第十组:负责牌坊路两侧西至瑞泰房地产,东至三站范围内,以及十八层楼、旧电视台、一招、联社、井店镇政府、井店镇一街、二街、三街、四街、下庄等村委的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清理。

第十一组:负责更乐镇政府和东巷村委、上巷村委、南池村委、又上村委、池西村委、红街村委、更乐天铁辖区内其他大的商用房产出租税收清理。

第十二组:负责除城关镇、河南店镇、更乐镇、井店镇以外其他乡镇政府、乡镇所在地村委的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清理。

(四)总结规范阶段(2015628日至630日)。建立每两日调度、周汇报制度。检查清理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对专项检查清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重点对取得的成果(包括清理户数、清理入库税款、清理出漏征漏管户等),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及征管建议形成文字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税务机关根据检查中出现问题逐户进行规范。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强化领导。开展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专项检查清理活动是加强税收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一种有效方法。各乡镇、县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工作组要根据方案要求,积极行动,切实做好这次专项检查清理工作。

(二)协调联动,确保实效。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站在“保增长、促发展、惠民生”的高度,按照县政府决策部署,不讲条件、不讲困难,抽调精兵强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取得实效。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

(三)定期督导,强化落实。这次检查清理由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专项检查清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实行每日签到、定期调度、定时编写专报等制度。对工作不积极,违反检查制度和工作纪律的人员,或不能胜任检查工作任务的,返回单位重新派遣。对不能按时报送相关信息或不配合检查清理工作的单位,由县监察局负责督导。

(四)保障充分,奖优罚劣。本次活动车辆统一安排。文书由地税人员制作并送达。对拒不签收文书的,由协助单位见证送达,并由公安经侦及地税稽查联合查处。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主动补交税款、滞纳金的,由县财政按补交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对拒不缴纳的行政事业单位按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罚款等由县财政等额扣减该单位经费;对成员单位能全面准确提供信息、协助追缴税款的,按照追缴金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

(五)健全机制,严征细管。在加强税源信息收集整理的同时,补充完善相关税源档案,更新征管软件相应数据,提高征管数据质量。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要及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务求清查一个领域、堵塞一批税收漏洞,将检查清理成果转化为长效征收的基础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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