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方案】抚松县卫生计生局贯彻《抚松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和《抚松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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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卫生计生局贯彻《抚松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3年)》和《抚松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3年)》实施方案为认真组织实施县政府《抚松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3年)》和《抚松县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抚松县卫生计生局贯彻《抚松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和《抚松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卫生方案】抚松县卫生计生局贯彻《抚松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和《抚松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抚松县卫生计生局贯彻《抚松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

和《抚松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实施方案


为认真组织实施县政府《抚松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抚松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新规划”),确保如期实现妇女儿童健康领域各项任务目标,加快我县妇幼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与任务

(一)妇女卫生保健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延长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

22015年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7/10万以下,2020年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10万以下,缩小城乡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

4、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

5、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6、妇女艾滋病及病毒新发感染率和性病感染率得到有效控制。

7、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和70﹪,感染艾滋病、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8、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9、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水平。

(二)儿童卫生保健

1、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筛查率达到8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60﹪以上。

3、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2.5﹪以下。

42015年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9‰以下;2020年婴儿死亡率下降到6‰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7‰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5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80﹪以上。

6、消除新生儿破伤风的发生。

7、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达到95﹪以上。

8、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9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10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

11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12、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3、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三)任务行动

1、母婴安全行动

1)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和“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

2)在院前急救网络中加强孕产妇、新生儿急救能力建设,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

3)支持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监测网络建设。

2、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行动

1)开展出生缺陷防治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行动。

2)为农村育龄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免费增补叶酸及多种营养素。

3)加强产前诊断能力建设,健全产前诊断网络。

4)支持县级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建设,健全筛查网络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

5)支持出生缺陷监测网络建设。

3、妇女儿童疾病防治行动

1)继续实施并逐步扩大农村妇女乳腺癌、宫颈癌检查及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继续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

3)实施儿童营养与健康干预项目,开展社会宣传,为贫困地区学龄前儿童发放营养素补充品,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等儿童营养性疾病。

4)全面推行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逐步扩大病种范围。将农村新生儿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促进儿童医疗保障全覆盖。

4、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行动

1)支持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

2)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产科、儿科建设。

3)建设县级儿童医疗中心。

4)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妇幼必要设备购置。

二、策略与措施

(一)加大对妇幼卫生的支持力度。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将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全额安排,建立稳定的经费补偿机制。合理安排妇幼综合项目所需资金。探索建立流动妇女儿童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偿机制,促进城乡妇女儿童享有均等化的卫生保健服务。

(二)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县级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保健服务。加快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儿科,增加儿童医院数量,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

(三)依法行政,加大监管的力度。深入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妇幼保健服务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制度,严厉打击无证行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等违法行为。认真执行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筛查)、助产技术服务、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质量标准,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四)建立完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专项规划,提高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大力宣传和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的科学知识,倡导科学婚检和孕前健康检查,加强婚育咨询和指导,规范婚检和孕前健康检查内容,改进服务模式,将婚检和孕前健康检查纳入疾病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婚检和孕前健康检查率。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筛查)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提高筛查质量,推动将苯丙酮尿症纳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

(五)保障生殖健康和防治妇女常见病。开展妇科常见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加强基层妇幼卫生人员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的培训,提高预防和治疗水平。逐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覆盖范围。建立妇科病普查普治的长效机制,对贫困适龄妇女每三年免费一次妇科病检查。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

(六)提高妇女儿童营养水平。大力普及科学营养知识,加强合理膳食指导,提倡科学膳食结构。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针对性的营养指导,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等疾病。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强化爱婴医院管理,促进母乳喂养;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促进合理添加辅食,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提高缺碘地区合格碘盐食用率。

(七)增强妇女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和康复服务网络。针对妇女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咨询和服务。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人员精神卫生知识培训。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

(八)加强妇女儿童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充分依靠科技进步,统筹和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组织跨部门、跨地区、跨学科协同攻关,加强对妇女儿童重大健康问题及其影响因素和干预措施的研究。鼓励自主创新,促进成果转化,推广新技术和助产、新生儿窒息复苏、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适宜技术。

(九)加强儿童疾病防治。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以城乡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

(十)加强儿童保健服务管理、健康指导和干预。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逐步扩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流动人口中儿童保健管理率。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和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提高儿童身心健康素养水平。帮助儿童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

三、组织与实施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新规划的重要性,增强实施新规划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实施新规划作为未来十年我县妇幼卫生工作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要在政府领导下,加强与当地妇儿工委的沟通协调,强化部门配合,积极争取发展和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与协作,促进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合作机制的建立,共同推动新规划的贯彻落实。

(二)县卫生计生局成立实施新规划领导小组,制定“新规划”实施方案,并组织本方案的实施和监督各项卫生指标的落实。并将主要目标任务纳入全县卫生重点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研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相应干预措施。

(三)各相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新规划和妇幼卫生工作的宣传,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和配合妇女儿童健康促进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各相关部门要将深化卫生改革和实施新规划密切结合起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对重点扶助贫困地区的妇幼保健事业,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帮助,在政策上予以倾斜,要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确保如期实现新规划的各项指标。

四、监测与评估

(一)县卫生计生局对本方案的实施实行全程监测和中期(2015年)、终期(2021年)评估。通过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进行科学决策并采取相应干预措施,保证“新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建立“新规划”卫生保健指标的年度、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制度。根据各项指标的不同特点,对指标进行分类管理。通过监测,对能获取数据的指标,每年都要形成分析报告;对不能获取数据的指标,定期组织调查,摸清情况,并进行必要的干预。

(三)加强县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新规划”实施监测评估中的作用。强化各单位妇幼卫生监测工作的质量控制,防止瞒报、虚报、漏报、错报现象的发生,不断提高信息质量,为“新规划”的监测评估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

(四)县卫生计生局将结合目标管理考核,每年组织自评和对下一级进行抽查考评,综合考评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并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干预措施和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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