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清理财政对外借款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管理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清理财政对外借款工作方案。一、组织机构为扎实开展财政对外借款清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方案】扶绥县清理财政对外借款工作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县清理财政对外借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管理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清理财政对外借款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扎实开展财政对外借款清理工作,成立扶绥县财政对外借款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孙国梁 县委副书记、县长
黄海瀚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木凡 县政府办副主任
卜国光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吴生政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
黄艺刚 县审计局局长
滕勇胜 县司法局局长
唐盛宁 县法制办主任
吴品毅 同正集团董事长
凌云川 县国土局局长
杨修平 县住建局局长
岑智能 县交通局局长
吴日伟 县教育局局长
徐 鹏 县工信局局长
黄文涛 县水利局局长
罗佳震 县农业局局长
周子民 县扶贫办主任
何时宏 县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局长卜国光兼任,副主任由县财政局副局长谭红星担任,成员由县财政局副局长林勇、全小庆以及有关业务股室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小组的协调以及财政对外借款清理具体工作。
二、清查范围
本次财政对外借款清查范围包括截至2017年2月28日,财政部门向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出借且尚未归还的国库存款。凡不符合《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2011〕1号)等有关制度规定的对外借款,应进行整改。
三、工作措施
本次财政对外借款清查工作,采取部门自查清理与财政部门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核实的对外借款结果,按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一)各部门自查梳理。各部门应于2017年3月底前对纳入清查范围的本部门向财政借款情况全面梳理,并按县财政部门的要求填报有关数据,对借款原因、借款资金使用情况、还款资金来源、是否能按期偿还借款等情况撰写工作汇报。
(二)县财政部门核查。县财政部门于2017年4月底前对纳入清查范围的对外借款与各部门进行核查,形成核查工作报告上报县政府审定。
(三)处置财政对外借款。2017年5月底前,县财政部门根据县政府审定的财政对外借款清理结果分类处置,对非临时急需、超过约定还款期限或借款时间超过一年的对外借款,通过催收还款、补列预算等方式妥善处理;对未履行审批程序的对外借款,要补办审批手续;对未签订借款协议,或借款协议未明确偿还期限的,补签还款协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全县财政平稳运行的高度,充分认识全县财政对外借垫款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二)边查边改,完善制度。县财政部门要认真牵头,结合财政对外借款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完善财政对外借款回收保证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通过边查边改,建章立制,不断规范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三)如实统计,按时报送。各部门要按要求,如实统计,加强分析,并及时将有关数据材料统一报送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要加强数据材料的审核、汇总、分析,形成工作报告,及时上报县政府。2017年4月30日前,各部门报送县财政部门材料;2017年5月31日前,县财政部门上报县政府材料;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财政对外借款清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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