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意见】关于贯彻落实《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实施意见【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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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3)》的实施意见河东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中药材是中医药事业传承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我国独特且具有战略意义的宝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规划意见】关于贯彻落实《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实施意见【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规划意见】关于贯彻落实《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实施意见【完整版】



关于贯彻落实《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的实施意见


河东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中药材是中医药事业传承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我国独特且具有战略意义的宝贵资源。保护中药材资源、发展中药材产业,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中药材产业发展,取得较好成效。据调查统计,全市中药种植主要集中在辽阳县东部山区,中药材专业村已发展到50个、900余户。我市中药材栽培主要有桔梗、四叶参、地龙骨、五味子、细辛和板蓝根等20多个品种,栽培面积3万余亩,年产量4000余吨,年产值7000余万元。其中:我市种植的五味子、细辛已被省列入“辽药六宝”,是最具辽宁特色、最具道地性的知名中药材。产品销往东北各大型中草药市场,远销韩国、日本、马来西亚等国家。同时,目前我市中药材仍以分散种植为主,组织化、集约化、机械化程度较低,良种、良法未能广泛应用,规范化、规模化生产比例偏低,科技水平不高,产地加工设备、加工技术、药材储藏技术和设施较为落后;中药材流通标准尚不完善,现代商业模式发展滞后;产业支撑力量薄弱,科研投入不足,中药材技术服务体系有待加强,我市中药材保护和发展仍然面临严峻挑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27号)和《辽宁省贯彻落实<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工作方案》(辽政办发〔201632号),加强我市中药材保护,促进中药材产业科学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实际,坚持以发展促保护、以保护谋发展,依靠科技支撑,科学发展中药材种植养殖,鼓励中药企业中药材原料基地建设,鼓励中药资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努力实现中药材优质安全、供应充足、价格平稳,促进中药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以市场为导向,以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为主体,整合社会资源,突出企业在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过程中的主体作用。发挥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激励和组织协调作用,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2.坚持资源保护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大力推动传统技术挖掘、科技创新和转化应用,促进中药材科学种植养殖。切实加强中药材资源保护,减少对野生中药材资源的依赖,实现中药产业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3.坚持提高产量与提升质量相结合。以中药材质量控制为核心,完善中药材标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质量优先意识,提高中药材生产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水平,确保中药材市场供应和产品质量,提高我市中药材知名度。

二、发展目标

2020年,全市中药材资源保护与监测体系基本完善,常用中药材生产稳步发展;中药材科技水平大幅提升,质量持续提高;中药材现代生产流通体系初步建成,产品供应充足,市场价格稳定,中药材保护和发展水平显著提高。

具体目标为:

(一)全市中药材资源保护与监测体系初步建成,中药材资源监测站点和技术信息服务网络覆盖80%以上的中药材产区;

(二)建立以电子商务和现代仓储物流体系为特征的规范化、现代化中药材流通体系,流通环节中药材规范化集中仓储率达到70%

(三)加强中药材种植养殖生产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中药材品质显著提高;

(四)中药材质量监督抽检覆盖率得到有效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程。

1.开展中药资源普查。按照省统一部署,加快推进我市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建立市中药资源实体标本库和数据库,对重点药用植物种质资源以及生态型进行收集归圃与异位保护,制定市中药资源保护名录。(市卫生计生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建立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体系。逐步在资源集中的辽阳县东部地区建立起12个中药资源动态监测站及服务监测点,扩大动态监测体系覆盖面。(市卫生计生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3.建设中药种质资源保护体系。重点保护我市道地中药材和珍稀濒危中药材种质资源,逐步建立辽阳市药用植物种质资源库。(市卫生计生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二)实施优质中药材生产工程。

4.建设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选用优良品种,在适宜产区开展五味子、细辛等属于“辽药六宝”的道地药材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种子种苗(种源)繁育,从源头保证优质中药材生产。(市农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5.发展中药材产区经济。培育12家具有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的种植基地的中药材产地初加工企业,推进中药材产地初加工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鼓励中药生产企业向中药材产地延伸产业链,开展趁鲜切制和精深加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三)实施中药材技术创新行动。

6.强化中药材基础研究。开展五味子、细辛等中药材生长发育规律、药效成分形成机制与环境条件的关联性研究,深入研究中药材道地性形成机制,完善中药材生产理论基础,指导中药材科学生产。(市科技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7.继承发展中药材生产技术。继承和挖掘我市道地中药材生产和产地加工技术,依据系统炮制学理论,结合现代科技手段,开展优质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和产地加工技术研究、新型中药饮片加工技术及作用机理研究、新型药用机械研究,并推广应用研究成果。发展中药材精准作业、生态种植养殖、机械化生产和现代加工等技术,提升中药材现代化生产水平。(市科技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8.促进中药材综合开发利用。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协同创新,发掘整理名老中医、民族医药等民间验方,针对重大疑难疾病处方进行筛选和安全性评价研究,研制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疗效明显、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中药制剂产品,对疗效确切和市场占有率较高的中成药大品种进行扩能及二次开发,开发中药保健品、功能食品、药用化妆品等产品,为我市中药产业发展提供动力源泉。(市科技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四)实施中药材生产组织创新工程。

9.加快培育现代中药材生产企业。积极引进国内大型中药企业在我市建设中药材生产基地项目,培育12家销售收入超亿元的现代中药材生产骨干企业。支持以中药骨干企业为龙头,以科研院所为支撑,以中药材种养、加工、仓储、流通为链条组建中药材产业联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五)实施中药材质量保障工程。

10.推进中药材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结合国家修订《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完善相关措施,提升我市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水平。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提升企业中药材经营、仓储、养护、运输等流通环节质量保障水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1.完善中药材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加强药品检验机构人才队伍、设备、设施建设,提升中药材检验检测能力,加大对中药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抽样检验力度。鼓励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机构发展。(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六)构建中药材生产服务体系。

12.进一步完善生产技术服务网络。充分发挥现有农业技术推广系统作用,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种植大户等,建设25个中药材生产技术服务工作站,加强对中药材生产先进适用技术的转化和推广应用,提高中药材基地建设整体水平。(市农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3.建设生产信息服务平台。对接全省中药材生产信息采集网络,加强分布在我市的信息站点建设,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中药材生产、销售、价格等信息及趋势预测,促进产需有效衔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七)构建中药材现代流通体系。

14.推进中药材流通行业规范实施。贯彻实施国家《中药材仓库技术规范》、《中药材仓储管理规范》等行业标准,为中药材流通健康发展夯实基础。(市服务业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5.建设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规划和建设现代化中药材仓储物流中心,推动中药材集约加工与集中仓储,配套建设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及现代物流配送系统,引导产销双方无缝对接,推进中药材流通体系标准化、现代化发展,初步形成中药材种植养殖、初加工、包装、仓储、运输和销售一体化的现代物流体系。(市服务业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全市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协调机制,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市中药材保护和发展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强协调调度,密切协作配合,全面推进我市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各项工作。

(二)加大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各相关部门应将现有的扶持政策和专项资金切实用在本意见的主要任务中,并积极争取国家、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要加强财政资金对中药材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倾斜,加强项目绩效评价,促进重点任务取得实效。鼓励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风险投资基金、民间资本和外资对中药产业的支持和资金投入。形成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资金支持和投入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行业监管工作。加强中药材质量监管,规范中药材种植养殖种源及过程管理。强化中药材生产投入品管理,严禁滥用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严厉打击掺杂使假、染色增重等不法行为。维护中药材流通秩序,加大力度查处中药材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健全交易管理和质量管理机构,加强中药材专业市场管理,严禁销售假劣中药材,建立长效追责制度。

(四)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加强基层中药材生产流通从业人员培训,提升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组织实施好国家中药人才培养项目,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培养中药资源管理、种植养殖、特色技术、信息服务和技术推广队伍。加强中药材高层次和国际化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落实人才引进各项优惠政策,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为医药产业发展提供强大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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