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图县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铁岭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铁市劳发〔2001〕35号)及《关于调整医疗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铁市人社发〔2010〕205号)和《关于公务员重大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办法】昌图县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办法(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昌图县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铁岭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铁市劳发〔2001〕35号)及《关于调整医疗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铁市人社发〔2010〕205号)和《关于公务员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补充办法》(铁市人社发〔2012〕1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是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公务员实行补充医疗保障,保证公务员原有的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
第二条:医疗补助的原则
公务员医疗补助是我县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对公务员实施的补充保险,保障公务员待遇不降低;医疗补助水平要与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担能力相适应;并随着我县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
第三条:医疗补助的范围
符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各民族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其他单位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第四条:医疗补助经费的来源
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医疗补助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当年的筹资水平按统筹年度公务员工资总额和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总额之和为基数,由财政部门或参保单位按5%的比例筹集,划入医疗保险财政专户。
第五条:医疗补助经费的使用
医疗补助经费30%划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60%用于补助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统筹基金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符合医疗保险规定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
10%用于支付国家公务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用。
其补助报销比例在统筹基金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符合规定的报销50%;
对患下列疾病的公务员提高补助标准:
1.恶性肿瘤手术治疗、放化疗及口服抗肿瘤用药;
2.冠状动脉搭桥术及血管支架植入术及术后用药;
3.器官移植及术后抗排斥治疗;
4.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及腹膜透析;
5.白血病及白血病造血干细胞移植;
6.系统性红斑狼疮;
7.再生障碍性贫血;
8.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
9.克隆病;
10.天疱疮;
11.重症肌无力。
对患有上述疾病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公务员在门诊、住院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国家和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的医疗费用,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及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以外,公务员个人负担部分(含个人起付标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中补助9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六条:医疗补助费用的结算
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年度内个人自付超过本人年工资收入30%以后,凭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清单和单据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到社保资金管理中心结算补助费用。
第七条:医疗补助经费的管理
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专款专用,单独建帐,单独管理,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核算,当年如有结余,结转下年使用。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审计制度。
第八条:本办法由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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