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方案】贵池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3-05-26 15:55:03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贵池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扶贫办、省信用联社《关于印发安徽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户”)产业发展资金短缺难题,促进贫困户增收脱贫,特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贵池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民政方案】贵池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



贵池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扶贫办、省信用联社《关于印发安徽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户”)产业发展资金短缺难题,促进贫困户增收脱贫,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决策部署,坚持“突出重点、扶持到户,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程序、防范风险”工作原则,以促进贫困户发展产业、增加收入、脱贫致富为根本目的,充分发挥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九华农商行”)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的金融杠杆作用,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积极开展扶贫小额信贷,确保有发展意愿、发展潜质、资金需求、还款来源的贫困户获得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有效解决贫困户产业发展资金短缺瓶颈问题。2016年底前,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投放计划达1000万元以上、并且今后每年在此基础上有一定幅度增长。

二、实施对象

贵池区境内通过九华农商行评级授信的贫困户。

申请扶贫小额贷款的贫困户应具备以下条件(简称“四有两好一项目”):

“四有”:即有生产发展意愿、有发展潜质、有资金需求、有还款能力。

“两好”:即遵纪守法好,信用记录好。

“一项目”:即选择了适合的发展项目。

三、工作重点

(一)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贵池区评级授信工作组,负责全区评级授信工作。各镇街道、村(社区)也要成立评级授信工作组,负责辖内贫困户授信评级具体事务,其中:镇街道评级授信工作组由当地九华农商行和镇街道抽调人员组成(人数原则上为35人);村(社区)评级授信工作组由村“两委”委员(2人)、驻村扶贫工作队长和村民代表(2人)组成。

(二)开展评级授信。

根据贫困户的家庭劳动力、家庭收入、社会信用度三项指标,按照村级评议、镇街道审查、区级审核的程序,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进行评级授信,登记“贫困户评级授信表”(一式三份,贫困户、九华农商行和扶贫办各执一份)。所有贫困户必须开展评级。各镇街道要结合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街道)”创建活动,在20167月底前完成评级授信。

(三)贷款方式、利率和用途。

为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内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实行利率优惠,贷款利率比照银行同期基准利率执行。

贷款主要用于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光伏发电、乡村旅游等生产经营项目或支持贫困户带资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不得用于子女上学、看病、还债等非生产性支出和赌博、放高利贷等违法活动。

(四)落实贴息政策。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获得信用贷款的贫困户给予贴息支持。

贴息标准原则为实际贷款额度的5%,且利率不得超过同期基准利率;贴息期限以贷款实际期限为准,但贴息资金总额每户每年原则上不得超过3000元。贷款到期、贫困户全额还款后,区扶贫办依据九华农商行提供的贷款合同、还款证明等材料,经核实后,会同区财政局办理贴息资金结算手续。贴息资金直接打卡发放给贫困户。贴息对象和贴息资金额度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进行公告公示。

(五)规范贷款流程。

已经通过评级授信的贫困户,持贫困户评级授信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资料向当地农商行办理贷款手续。九华农商行建立扶贫小额信贷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贫困户贷款;具备条件的可以使用金农易贷?福农卡(简称易贷卡),方便贫困户在九华农商行柜面、ATM机、助农取款点、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渠道自助办理借款和还款手续。具体办理流程由九华农商行制定下发。

(六)建立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

1.设立风险准备金。设立贵池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准备金,并存入在九华农商行开立的账户,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使用。

2.开展保险业务。安排专项财政扶贫资金为获得扶贫小额信贷的贫困户(即借款人)购买“扶贫小额信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扶贫小额信贷保险”)。“扶贫小额信贷保险”的保险费为每个借款人每年40元,贷款期限不满1年的以1年保费计算,超1年不满2年的以2年计算,超2年不满3年的以3年计算,保险金额为5万元/人,保险合同生效日期与贷款合同签订日期一致,保险期限根据保险费对应标准分别为1年、2年、3年。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为支持发展种养业的贫困户购买政策性农产品保险。

具体办理流程为:

1)确定投保人名单。各镇街道农商行支行于每月20日向其总行上报当月扶贫小额信贷贫困户保险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及相关信息材料(一式两份,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九华农商行总行各执一份),登记表须经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农商支行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九华农商行总行审查、汇总各镇街道保险信息,将汇总登记表(电子表和纸质表)报区扶贫办、财政局审核。

2)完善投保手续。区扶贫办于每月25日将区主管部门审核后的登记表提供给国元保险贵池支公司(以下简称“国元公司”),国元公司审查无异议后,区扶贫办商区财政局统一支付保险费,国元公司出具保险单。

3)实行快速理赔。当借款人在保险期内发生意外伤害导致死亡、残疾时,国元公司开通绿色理赔通道,按照保险单的相关条款规定进行理赔,并及时支付赔偿金。

3.明确责任。贷款人因自然灾害、意外伤害等不可抗力以及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丧失还款能力的,在符合保险条件由保险公司赔付外,余额(包括本息)由风险准备金补偿。损失的贷款补偿后,九华农商行应继续追偿本息,区扶贫部门予以协助,收回的贷款划入风险准备金账户。认定贷款人丧失还款能力,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村民委员会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后,报区扶贫办核定。贷款人恶意拖欠或不归还贷款的,由九华农商行负责追偿,区扶贫部门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两委”协助配合,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偿。

4.建设信息平台。探索建立区、镇街道、村三级联动的扶贫小额信贷信息平台,为贫困户提供信用评级、建立信用档案、贷款申报等信贷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区金融办、九华农商行、国元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专人负责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加强沟通协调,推进工作落实。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将其作为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措施抓好抓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明确分管领导,抽调专门人员,成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工作的协调落实。要充分发挥村“两委”、驻村干部作用,形成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落实工作职责。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团结协作,确保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区扶贫办要做好组织引导、政策协调,会同金融机构做好项目指导、宣传培训等方面工作。区财政局要会同扶贫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和贷款贴息资金的管理监督。区金融办要加强对经办金融机构的协调指导。九华农商行要做好评级授信、贷款发放与回收等基础工作,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的监测分析,简化贷款手续,为贫困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国元公司要按照要求抓好扶贫小额信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落实工作。

(三)加大宣传培训。要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开展金融知识进村入户活动,让广大贫困户知晓扶贫小额信贷的相关程序和政策。要切实抓好培训工作,培养一批既了解扶贫开发政策又掌握金融知识的业务骨干,确保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顺利推进。

(四)加强监测统计。积极推行月监测、季通报、年考核制度,各镇街道、农商行支行要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的监测分析,每季度末将本地进度上报区扶贫办和九华农商行,区扶贫办、九华农商行根据各地上报情况进行通报。从2016年起,扶贫小额信贷将作为扶贫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范畴。对贷款覆盖面广、管理规范、成效显著的镇街道,将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通报表彰。对年内到期贷款回收率连续3个月低于98%的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停止该项贷款业务,直至年内到期贷款回收率达到或超过98%,经过一定时间考察后,再行在该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业务。

(五)强化监督管理。各镇街道要将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贴息资金政策向社会公开,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继续坚持和完善行政村(社区)公告公示制度,引导扶贫对象自我监督、自主管理。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虚报、冒领、套取、挪用财政贴息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处罚、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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