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实施意见【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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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3〕9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实施意见【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发改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实施意见【精选推荐】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

)抽采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393)精神,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基本原则。坚持应抽尽抽与以用促抽相结合,建立煤层

气、煤炭协调开发机制;坚持就近利用与余气外输相结合,形成以用促抽良性循环格局;坚持自主开发与对外合作相结合,实现重点矿区煤层气规模化利用;坚持市场引导与政策扶持相结合,促进煤层气全面开发利用。

()发展目标。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形成规模适度、

结构合理、经济生态效益显著、持续健康发展的煤层气产业。到

2015年,建立完善煤矿瓦斯防治和煤层气开发利用长效机制,全省煤层气抽采总量达到12000万立方米,利用总量达到4700万立方米,利用率达到39%以上。

二、主要任务

()加快抽采开发。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方针,以井下瓦斯抽采开发为重点,按照“因地制宜”工作要求,推进省内所有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立井下瓦斯抽采系统,提高我省煤矿瓦斯抽采率。(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推进管网建设。以保障资源有效供应、稳定供应、安全供应为出发点,优化配置资金、技术、设备、市场等要素,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完善连接矿区与城区的煤层气供气管网,实现各调压站区域相联互补供气。(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实现综合利用。以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龙头,以坑口发

电、工业和民用燃料利用为重点方向,组织开展煤层气提纯、浓缩与液化、化工原料提取、低浓度瓦斯发电等应用技术研究,不断拓宽煤层气综合利用领域,延伸煤层气综合利用价值链,实现煤层气产业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

三、政策措施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落实国家煤层气开发利用中央财政

补贴政策,加大财政建设支持力度,省财政通过预算内基建投资和现有资金政策对关闭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小煤矿、煤矿保护层开采配套工程、井下瓦斯抽采工程、输配管网利用设施、煤层气开发利用示范等项目给予支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关闭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小煤矿的奖励资金。(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落实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政策。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使用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并确保提取到位、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强化税收政策扶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积极落实

煤层气发电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煤层气开发利用财政补贴,符合有关规定的,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处理;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财政厅)   

()完善定价机制和发电上网政策。积极落实放开煤层气出

厂价格政策;简化煤层气发电并网项目核准、环评、用地、电网接入和发电许可等手续;鼓励煤矿企业利用煤层气发电优先自发自用,富裕电量需要上网的,由电网企业全部收购;积极落实国家煤层气发电补贴政策,适时提高我省煤层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电力公司,各产煤设区市政府)

()加强煤层气矿业权管理。统筹煤炭和煤层气勘查开采布

局和时序,合理确定煤层气勘查开采区块,妥善解决矿业权重叠问题。对煤炭规划5年内开始建井开采的区域,采取合作或调整煤层气矿业权范围等方式,优先保证煤炭资源开发需要,并有效开发利用煤层气资源;对煤炭规划5年后开始建井开采的区域,严格执行“先抽后采、不抽不采、抽采达标”,合理做好采气采煤施工衔接。(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加大勘探开发力度。充分调动各类企业开发主体积极

性,加大勘探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摸清煤层气资源的地质储量,

掌握资源赋存状况和规律。落实煤层气最低勘查投入标准,对长

期勘查投入不足、勘查结束不及时开发的企业,由发证机关依法处理。对具备开发条件的区块,限期完成产能建设;对不按合同实施勘查开发的对外合作项目,依法终止合同。(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鼓励规模化开发利用。统筹规划建设煤层气规模化开发

区块输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支持大型煤矿区瓦斯输配系统区域联

网,推进中小煤矿联合建设瓦斯集输管网。鼓励金融机构积极为

煤层气开发利用项目提供金融支持服务,提高煤层气规模化开发

水平。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煤层气勘探开发、储配及输气管道建设。(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

()规范煤层气投资项目管理。对煤层气开发、输送、利用等建设项目根据投资主体、投资来源和建设规模实行审批、核准或备案制,并在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等文件中予以明确。实行用地指标优先政策,优先安排煤层气抽采利用项目建设用地。(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

()强化应急处置工作。督促煤层气抽采利用企业加强安全

生产应急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煤层气抽采利用安全预警应急机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健全瓦斯抽采利用监测、监控体系和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加快科技研发应用。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加快煤层气抽采利用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引导科研机构和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持续开展煤矿瓦斯防治和煤层气勘探开发技术攻关,推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应用。支持企业建立瓦斯防治和煤层气勘探开发研究机构,增强自主研发和集成创新能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组织领导

()强化协调指导。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产煤设区市要健全煤矿瓦斯防治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职人员和专门经费,完善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责任单位: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发改委、各产煤设区市政府)

()严格目标考核。各产煤设区市政府、省能源集团公司要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等有效方式,把年度瓦斯事故及死亡人数控制目标、煤层气开发利用目标落实到相关县、市()政府和煤炭、煤层气企业,支持相关企业制定煤矿瓦斯治理方案和煤层气开发利用规划,并严格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各产煤设区市政府、省发改委、省能源集团公司)    

()加强督促落实。各级煤矿监察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创新监管监察方式方法,开展突击暗查、交叉执法、联合执法,定期通报有关情况,提高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日常抽采利用监测统计,建立煤矿瓦斯防治和煤层气开发利用相关制度,落实煤矿瓦斯“先抽后采、不抽不采、抽采达标”规定,严格瓦斯超标管理。(责任单位: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发改委、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产煤设区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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