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市水上安全专项会议上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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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市水上安全专项会议上的讲话(2011年4月8日)同志们:今天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安排部署2011年度水上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建立机制,确保我市水上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下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1年全市水上安全专项会议上讲话,供大家参考。

2011年全市水上安全专项会议上讲话

2011年全市水上安全专项会议上的讲话



2011年4月8日)


同志们:

今天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安排部署2011年度水上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建立机制,确保我市水上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下面,我讲三方面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2010年,在各级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及有船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不断强化基层基础,狠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市水上安全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水上安全管理工作形势依然严峻,绥化安庆“2010.5.23”水上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市水上安全管理工作并不乐观,也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令人担忧的问题。去年9月6日,在建齐富公路(嫩江大桥)B1标段工程项目9号墩基础施工平台发生坍塌事故,导致铲车及临时雇佣的13名作业人员落水,其中1人死亡、2人下落不明。这一事故充分表明,我市的水运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水平与水运发达地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水上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和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另外,农用船、渔船违规载人屡禁不止等问题都容不得我们有半点马虎和懈怠。对此,我们务必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认识做好我市水上安全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和长期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严谨的态度、务实的作风、有力的措施,认真抓好今年的水上安全管理工作。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水上安全管理工作,宗旨是以人为本,关键在责任落实。为此,要明确政府、相关部门的各自职责,层层抓好落实,做到制度真正到岗、责任真正到人、措施真正到位。

首先,从政府的层面,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乡镇船舶和渡口的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加强辖区内设置的乡镇渡口的审批管理,审批前应征求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批准。同时,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对渡口和渡运安全实施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作为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的主体,要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落实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并根据船舶数量和管理的需要,设置专、兼职乡镇船舶监督管理员,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有关内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要切实将责任落实到人。

其次,从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层面,要依据部门职责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辖区的实际情况,明确水上安全管理职责分工,确保工作落实。交通行政部门作为我市行政区域内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实施行业管理。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我市行政区域内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的具体工作。要切实加强全市通航水域和港区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安全培训,依法纠正水上交通违法、违章行为,查处非法载客、违章超载、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船舶运输以及船舶污染水域等违法行为。同时,要为各级政府当好参谋,为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业务指导,共同加强水上安全管理工作。水务、建设、旅游、体育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相关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进行水政监察、涉水建设项目、旅游项目和体育项目等活动时,要积极履行各自职责,保障水上安全。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要保证渔业船舶的适航情况,严厉查处未经批准擅自违法载客、载货运输等行为,坚决杜绝因渔船非法载客和载货运输造成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公安机关负责船舶、渡口、码头等水上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要严厉打击各种妨碍依法行政、破坏公共安全和水上交通秩序、破坏水上交通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水库、湖泊、自然保护区、公园和风景区等封闭水域的管理机构或业主负责本水域内水上交通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总之,各级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管理职责,逐步建立起良好的协调工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共同谋划强化工作的措施,共同推动工作的落实,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全力开创全市水上安全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三、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力求安全管理工作常态化

一要加强乡镇船舶和渡口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县(市)区政府与乡(镇)政府、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村委会与船主的水上安全责任制,做到层层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到位。各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监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适航的各类船舶坚决予以取缔。

二要加强浮桥的安全管理工作。浮桥是水上运输的重要载体,运输量大、便捷、使用广泛,在对其安全管理上绝不能麻痹大意。特别是随着气温的升高,开江在即,流冰势必对浮桥产生安全隐患。去年开江前我市曾出现了冰排触碰某浮桥致其断开的险情,虽未酿成水上事故,但教训十分深刻。当前,随着冰凌期的到来,浮桥业主单位要坚决履行安全职责,按照海事管理机构要求的时间停止营运,防止发生意外事故。交通、公安交警部门要及时做好封路工作,并提前公告。浮桥经海事管理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营运。

三要加强渔船的安全管理工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渔船船员安全技能的培训,教育船员遵章航行。渔船改变用途从事运输经营的,要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和海事管理机构登记,持有船舶登记证书且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培训合格取得船员职务适任证书后,方可航行。

四要加强采砂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国土资源、安监、水务、交通、海事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各负其职,把好审批关,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对手续不全、不遵章作业的采砂业主坚决予以取缔。各部门要相互通报、形成合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及时反馈信息,确保我市采砂船舶的安全作业。

同志们,水上安全管理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安全无小事的理念,认真落实好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全市水上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构建平安鹤城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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