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总结4篇(完整文档)

时间:2023-07-07 10:05:02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总结在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为增强社会公众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总结4篇,供大家参考。

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总结4篇

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总结篇1

在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为增强社会公众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长春知识产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邀请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52名师生旁听庭审。

原告某厨房设备制造公司系某“菜品展示柜”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经其调查发现,被告一在其经营店铺内销售及许诺销售侵犯原告该专利权的产品,该产品贴有“某鸭”字样商标。原告查询到该商标权属人为被告二,认为被告二系被控侵权产品的制造者,其与被告一共同实施了侵害了原告专利权的行为,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销毁库存并承担连带责任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

本案由长春知识产权法庭法官姜晓涛担任审判长,法官张云凤、于通洋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围绕本案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并展开激烈辩论。由于案情较为复杂,本案未当庭宣判,合议庭将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作出裁判。

庭后,合议庭与旁听学生们展开了充分地问答交流。针对学生们提出的“如何认定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外观高度近似”“合法来源抗辩中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 “如何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等问题,姜晓涛一一进行了专业详实的解答。姜晓涛指出,随着新技术、新模式、新产业高速发展,知识产权在社会经济贸易中的重要地位更加凸显,现阶段正是我国知产保护体系和制度构建完善的关键时期,希望同学们能够苦心研学并学以致用,早日成为知产领域高精尖人才,全心致力于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蓬勃发展。

师生们对此次活动给予了超高的评价。带队老师表示,此次公开庭审是丰富实践教学的生动一课,严肃有序的庭审程序让学生们近距离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神圣,热烈深入的互动交流增进了学生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知识的理解与认识,受益匪浅。长春知识产权法庭将继续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创新法治宣传形式,加大普法力度,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浓厚氛围。

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总结篇2

根据潍坊市《关于开展20__年全市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和《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方案》,昌乐县于4月21日—27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一周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活动以“保护、运用、发展”为主题,结合昌乐县实际,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精心策划,细心安排,圆满地完成了宣传周各项活动。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开展知识产权进校园活动。

4月22日,我局在宝石学院内通过悬挂横幅,设立知识产权宣传咨询服务站,对知识产权内容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向师生们讲解申请专利的重要性,以及如何申请专利等内容。并发放了知识产权50问等创新教育读本1000多册。营造了良好的知识产权创新环境。

二、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努力提高专利申请质量。

我们给全县200多个规模以上企业发放了《昌乐县关于做好专利申请工作的通知》明确告诉企业申请专利的重要性、昌乐县企业目前知识产权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如何撰写专利申请书等内容,及时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及时申请专利保护。

三、举办知识产权专题培训班活动。

4月23日,昌乐县知识产权局在潍坊英轩集团有限公司,举办了知识产权培训班,组织全县的专利明星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和知识产权贯标企业参加了此次培训班。知识产权局工作人员深入浅出地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技术创新。专利办理具体实务等知识作了通俗易懂的讲解。通过培训,使参训人员对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意义、重要性、专利战略在企业的应用、如何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业务知识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为今后做好我县的知识产权工作打下了良好的理论基础。

四、开展联合执法活动。

4月24日,县知识产权局联合工商、版权和县电视台等部门先后到3家商场、超市,进行了登记检查,并发放宣传材料,讲解专利知识。活动期间共检查商品1500余件,带有专利标记的商品130余件,发放宣传材料3000余份。通过联合执法活动维护了专利权人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营造了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总结篇3

4月20日,宜黄县人民法院开展知识产权行政诉讼案件庭审观摩活动,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吴某某诉某(白话文☆)局行政处罚一案。该案是宜黄法院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后审理的第一起涉知识产权行政诉讼案件。20余名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人大代表走进庭审现场,进行庭审观摩学习。本次庭审观摩也是宜黄法院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之际,开展的知识产权系列宣传活动之一。

原告吴某某因不服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本院提起诉讼。随着法槌敲击,案件正式开庭审理,庭审中,法官围绕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即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认定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充分、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处罚是否合理等进行了审理,诉辩双方充分阐述了理由及观点。原告对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程序均提出异议,被告对上述问题一一进行了答辩。法院认真听取了诉辩双方意见,充分保障了双方的诉讼权利,将择期公开宣判。现场旁听人员则认真倾听,详细观摩。

庭审结束后,参加庭审的旁听人员表示,此次观摩受益匪浅,不仅全面、直观地了解了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更加深了对行政案件中证据重要性和程序合法性的理解和把握,对在涉知识产权案件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有了新的认识和了解,在今后的行政执法工作中,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法律意识,规范执法行为。

下一步,宜黄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与政府行政机关良性互动,以常态化的庭审观摩带动行政机关依法执政能力,努力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总结篇4

4月21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上诉案。近两万人次在中国庭审公开网线上观看庭审直播,预约旁听的公众代表在现场旁听。

天津芯硕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在本案中请求保护的涉案软件系激光直接成像设备的配套软件。天津芯硕公司认为江苏影速集成电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14位被诉侵权人侵害其涉案软件著作权,起诉至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江苏影速公司等停止侵权并赔偿天津芯硕公司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合理费用50万元。一审法院认定,天津芯硕公司对涉案软件享有著作权,江苏影速公司等制造、销售的激光直接成像设备配套使用的被诉侵权软件与涉案软件构成实质相同,江苏影速公司等侵权成立,判决江苏影速公司等停止侵权,并赔偿天津芯硕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费用20万元。天津芯硕公司及江苏影速公司、无锡影速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李某某、徐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法知产法庭由审判长原晓爽,审判员何隽、张本勇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由于本案涉案软件相关代码较多且涉案当事人众多,关联关系复杂,合议庭在本次开庭前召开了三次庭前会议,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本案事实进行深入细致调查。

庭审中,合议庭归纳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天津芯硕公司对涉案软件是否享有著作权、被诉侵权行为是否成立、若侵权行为成立应当如何承担民事责任等。天津芯硕公司与江苏影速公司等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意见,双方辩论激烈。特别是在本案的关键焦点问题即天津芯硕公司对涉案软件是否享有著作权问题上,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天津芯硕公司主张其合法取得案外人合肥芯硕公司的基础软件,并在合肥芯硕公司基础软件的基础上进行了二次研发。江苏影速公司等对天津芯硕公司合法取得合肥芯硕公司的基础软件以及在此基础上经过二次研发取得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演绎作品进行一一反驳。

全国人大代表黄超应邀全程线上观摩,她在庭后表示:“通过观摩庭审,我感受到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对提升我国国际形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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