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5篇

时间:2023-07-23 08:35:02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一、政治担当方面1.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对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错误言行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5篇,供大家参考。

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5篇

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篇1

  一、政治担当方面

  1.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对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错误言行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

  2. 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或者不认真、不得力。

  3.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对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不负责不担当,该发现的问题没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

  4.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拒不提供、不按要求提供、虚假提供巡视巡察有关材料,对巡视巡察反馈问题及意见敷衍应付、整改不力,走过场、 搞形式。

  二、思想引导方面

  5.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表面文章,口是心非、阳奉阴违。

  6.通过网络、会议、论坛等各种形式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发表反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文章、声明,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

  7.对职责范围内责任对象疏于教育管理监督,不开展谈心谈话,对存在的风险隐患听之任之,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及时提醒、纠正和督促整改。

  三、组织原则方面

  8.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凌驾于组织之上,听不得不同意见,重大问题不经集体讨论决定,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借集体决策名义搞集体违规。

  9.党组织领导班子没有凝聚力,工作中有意见分歧当面不说、背后乱说,开会不说、会后乱说。

  10.党组织生活不严肃、不认真、不经常,“三会一课”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照搬照抄、滥竽充数,把自我批评变成自我表扬,把相互批评变成相互吹捧。

  11.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伸手向组织要职务、要名誉、要待遇,搞任人唯亲、封官许愿、收买人心,为干部提拔任用打招呼、递条子,带病提拔、突击提拔干部,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

  四、工作作风方面

  12.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区相关规定不严格不认真,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和隐形变异问题不查处不约束不管理。

  13.对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缺乏责任担当,推诿塞责、上交矛盾、消极作为。

  14.下基层单位调研、督导、检查不到一线、不下深水、不解决实际问题。违反公务接待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

  15.侵害漠视群众利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服务群众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跑冒滴漏,不按规定公开党务、政(校)务。

  五、严守纪律方面

  16.维护党的纪律不力,律已不严、腐化堕落、贪污腐败;对管理范围内存在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默许、放任、纵容,不报告、不制止、不处置。

  17.干扰、阻碍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对上级党组织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执行。

  18.不按规定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不按要求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上级党组织说明问题;违反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隐瞒不报。

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篇2

  为强化单位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切实把主体责任扛稳、抓牢、做实,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向标本兼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单位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单位领导班子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1.坚决维护核心地位。把坚定维护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作为最重要的政治责任和政治纪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2.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对“七个有之”问题高度警觉,坚决反对和纠正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加强对维护党章、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

  3.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按照规定要求,研究涉及中心的重大事项或作出重大决定要及时向市局(公司)党组请示报告,突发事件、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及其他明确要求请示报告的事项,要按时请示报告。

  (二)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4.抓好支委学习。坚持和创新党内学习制度,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不懈强化理论武装。

  5.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情况通报、分析研判、督促检查等制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强化意识形态领域领导权话语权主动权。

  6.深入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把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到学习、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持续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业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7.持之以恒加强道德教育。定期开展专题教育和主题实践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三)严肃党的政治生活

  8.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制度,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重大问题。

  9.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坚持谈心谈话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

  10.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认真听取各种不同意见,鼓励下级反映真实情况,中心班子成员必须发挥表率作用,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

  (四)狠抓党的作风建设

  11.强化宗旨意识。把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作风建设的根本,持续弘扬“红船精神”、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愚公移山精神,教育领导干部自觉传承优良传统和作风,学习革命先辈崇高精神和政治品质。

  12.驰而不息抓好作风建设。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情况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来抓,关注“四风”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等新动向,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解决一些不作为、乱作为、冷硬横推等问题,坚决纠正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

  13.坚决反对特权。把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为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的着力点,带头转变作风,坚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义与利、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亲与清的关系,严格约束自己,严格家教家风,严格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五)严格选人用人

  14.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落实好干部五条标准,把公道正派作为干部工作的核心理念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

  15.提高选人用人质量。严格落实市局(公司)选人用人工作制度规定,强化中心班子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确保每个环节都规范操作。

  16.加强选人用人监督。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自觉防范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六)夯实党支部基础建设

  17.加强支部组织生活。严格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规范党费收缴使用,严格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抓好党员教育培训,引导党员亮身份、树形象、当先锋。

  18.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深化“双报到双服务”活动。

  (七)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19.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思想,把对党员的关爱体现在日常的纪律监督上,用纪律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言行,有苗头有倾向就“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有病就马上治,发现问题就及时医,防止小问题变成大毛病。

  20.推进廉洁风险防控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深化重点业务环节廉洁风险防控,突出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加强关键节点管理,推进办事公开民主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八)抓好责任落实

  21.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和行业工作安排,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情况汇报,分析研究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每年制定工作要求,明确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遇到重大问题或上级安排的重要工作,及时研究部署。

  22.定期听取汇报。中心班子定期听取各部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每年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从严治党工作。

  (一)加强研究部署

  1.带头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做好学习传达、研究谋划、动员部署、责任分解、督办落实、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

  2.定期主持召开班子会议,分析研判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形势,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听取下级汇报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3.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及专项工作的请示或报告、述责述廉报告等文件资料及时批示审签,提出明确意见。

  4.对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事项亲自协调,确保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要求不走偏、不走样。

  (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5.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充分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杜绝出现“一言堂”“家长制”。

  6.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7.认真落实支部书记上党课制度,每年为党员上党课不少于1次。

  (三)落实督促监管责任

  8.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督促其履行好“一岗双责”。

  9.每年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谈心谈话,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督促整改。

  10.切实履行在选人用人上的领导和把关责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程序、纪律等要求。

  (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11.发现班子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照规定向市局(公司)党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1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听取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巡察工作,抓好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

  13.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做到正确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联系群众、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规定。

  三、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落实分管责任

  1.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国家局党组、省局(公司)党组、市局(公司)党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和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自觉将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3.经常研究分析分管部门、规章制度执行等情况,按照规定参与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检查考核。

  4.定期向主要负责人报告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强化工作指导

  5.指导分管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廉洁风险防控。

  6.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对分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及专项工作的请示或报告、述责述廉报告等文件材料及时批示审签,提出明确意见。

  7.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对巡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等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三)加强日常监管

  8.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特别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定期至少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廉政谈话1次,及时掌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廉洁情况,提出具体要求。

  9.对分管部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其负责人,并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做到早提醒、早纠正;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中心班子报告。

  10.支持执纪执法机关(部门)依纪依法查处分管部门违纪违法案件。

  (四)坚持以身作则

  11.加强自律,慎独慎微,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言行,以勇于自我革命精神打造和锻炼自己。

  12.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行业规章制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13.严格执行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14.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抓好问题整改。

  15.从严教育监督管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带头培育良好家风。

  5.按照局党组统一部署,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篇3

  一、强化政治导向

  1.一以贯之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在本单位各方面各环节贯彻落实。

  3.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

  4.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格规范行使权力,自觉接受党组织、纪检监察、干部群众等各方面监督。

  二、强化责任落实

  5. 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每年年初,结合年度业务工作安排,采取制定工作计划、召开会议等形式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细化责任、明确分工。

  6.结合信访举报、群众投诉、监督检查、工作考核等情况,每半年对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分析研判,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

  7.每年年初,向区委教工委(区教育和体育局党组)书面报告上一年度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8.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情况及时向区委教工委(区教育和体育局党组)请示报告。

  三、强化教育管理

  9.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系列重要讲话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列入本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会前学纪学法等内容,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集中学习。

  10.党组织书记每年为本单位全体党员干部至少上1次廉政党课,与班子其他成员、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至少开展1次谈心谈话;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发现违纪违法问题按要求向上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反映。

  11.对本单位涌现出的全面从严治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正面典型,通过会议、文件、媒体等形式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对本单位查处的履责不力反面典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分层分级开展教育警示。

  四、深化行风建设

  12.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区相关规定,坚持每个重要时间节点对本单位开展重点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

  13. 对本单位行业不正之风、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或系统治理,完善监管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五、严格规范履职

  14. 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对本单位岗位廉政风险点进行排查,及时动态更新调整防控措施。

  15.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履责、用权、廉政等方面情况的监督,支持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六、从严监督考核

  16. 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结合业务工作考核、干部个人年度考核等对本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布,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17.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党组织领导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重要内容,领导班子成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摆问题、剖析反思、逐一整改。

  18.每年年底,党组织书记按要求向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教育和体育局纪检监察组述责述廉,接受民主测评。

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篇4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制定 2019 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清单如下:

  一、坚决树牢和践行“四个意识”。

  带头并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对党绝对忠诚,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本地本部门本单位落地见效。

  二、坚决强化管党治党责任。

  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以及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要求,做好学习传达、研究谋划、动员部署、责任分解、督办落实、责任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建立相关工作纪实台账;组织并带头坚决学习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认真执行党管武装各项制度,切实履行书记职责,对主体责任各项任务亲自研究谋划、加强督促协调,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事项亲自批办、重大案件亲自督导。实行“签字背书”制度,推动任务落实。

  三、坚决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模范尊崇党章,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内监督等基本制度,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走形式、搞变通,确保人员、时间、内容和效果“四落实”;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定期主持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根据需要及时主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坚决推动班子成员落实责任。

  督促、指导和支持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抓好分管科室和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加强日常监管,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及时提醒批评、限期整改;每年至少听取1次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汇报,推动班子成员切实把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

  五、坚决自觉接受和支持监督。

  主动接受区委、区纪委监督;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支持区纪委对我局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一为主两报告”制度,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巡视巡察,全面抓好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六、坚决落实廉洁自律规定。

  模范践行“三严三实”,带头并推动廉洁自律准则落实;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重大事项备案等制度,坚决反对和抵制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切实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七、坚决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定期向区委、区纪委报告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遇有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主动接受领导和监督。

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篇5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市水利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等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市水利局党组集体责任(35项)

  市水利局党组是全市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承担市水利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一)加强政治建设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四个服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毫不动摇、百折不挠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3.尊崇党章,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4.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季度一次)。

  5.研究或部署水利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初专题会议布置)。

  6.督促下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每年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至少1次)。

  (二)健全工作机制

  7.加强工作部署。局党组每年召开水利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决策部署,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每年年初制定印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分工。

  8.强化形势研判。局党组和局属各支部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形势,研究思路举措。凡事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安排、重要案件查办,都要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作出具体部署。

  9.实行签字背书。局党组与局机关各科站室负责人、各水管单位负责人每年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党员干部要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各级党组织,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10.健全约谈制度。局党组每年对干部职工进行集体廉政谈话2次,局党组书记每年对班子成员和局机关各科(站、室)局属各水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约谈2次,其他局领导每年对分管和联系的科室、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约谈不少于2次。

  11.建立报告制度。局党组每年向市纪委专题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上一级党组织和纪检部门报告。

  (三)严明党的纪律

  12.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各项规定。加强对水利部门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教育,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13.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切实增强党性、遵守组织制度、加强组织管理、执行组织纪律。

  (四)深化作风建设

  14.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在会议、培训、出国、出差等公务活动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标准,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

  15.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和市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改进作风的各项制度,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16.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重点纠正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五)加强组织建设

  17.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

  18.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突出政治标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真正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每年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

  19.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探索鼓励干部干事创业、积极大胆作为的有关做法措施,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20.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六)维护群众利益

  2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

  22.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发挥人民监督作用。

  23.加强执纪执法监督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七)加强纪律建设

  24.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

  25.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依纪依法查办腐败案件,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26.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着力解决扶贫领域腐败,确保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

  27.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落实《关于开展谈话函询强化抓早抓小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和《防城港市同级廉政谈心谈话暂行办法》,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28.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开展纪律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

  (八)规范权力运行

  29.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行水利部门和单位权力清单制度,做好党务政务公开和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加强行业监管,深化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强化基层水利单位廉政建设。

  30.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围绕关键环节、重点部位风险点,不断完善水利行政审批、项目安排、投资计划、资金监管、基建程序、选人用人等方面的规章和制度,明确工作程序,扎紧制度篱笆,堵塞腐败漏洞,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九)加强廉洁教育

  31.把廉洁宣传教育纳入党组宣传工作格局,大力宣传反腐败斗争工作部署和工作成效,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营造良好氛围。(每月在市级媒体发布廉政信息报道1篇以上)

  32.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加强理想信念宗旨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坚持正面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

  33.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构建廉政文化教育基地。(每年出版廉政板报2期以上)

  (十)重视巡视巡察工作

  34.支持和配合上级巡视巡察工作。全力配合中央、自治区和市委的巡视巡察工作,认真对待反馈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专题研究,积极核查,做到快查快结快报。

  35.强化巡察成果的运用,严肃查处和彻底整改巡察反馈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逐条整改落实。

  二、市水利局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10项)

  市水利局党组书记是全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全局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

  1.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对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事项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带头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专题调研。

  2.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充分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班子其他成员监督。

  3.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组织召开市水利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指导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带头上党课。

  4.严管班子、严带队伍,带头落实《防城港市同级廉政谈心谈话暂行办法》,每年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主题同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督促整改。

  5.加强对下一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检查指导,对落实不力的,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对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问责、严肃查处。

  6.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程序、纪律等要求。

  7.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8.配合市委巡察工作,抓好中央、自治区党委巡视和市委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

  9.模范遵守和执行党规党纪及国家法律法规,带头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10.带头执行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带头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带头培育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

  三、市水利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10项)

  市水利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负主要领导责任。

  1.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协助党组书记履行主体责任。

  2.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同步推进落实,指导、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

  3.加强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经常性地开展谈心谈话,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

  4.结合工作分工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调研,分析研究问题,提出工作要求和建议。

  5.每年在分管领域范围至少讲1次党课。

  6.认真参加市水利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7.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

  8.模范遵守和执行党规党纪及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9.严格执行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培育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

  10.每年年底前向局党组及党组书记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四、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5项)

  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第一责任人”责任。

  1.定期研究本单位党风廉政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2.根据局党组统一安排,抓好落实,认真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向局党组汇报。

  3.建立人、财、物防控机制,确保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4.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切实改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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