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讲话】省财政厅副厅长在庆祝《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完整文档)

时间:2023-05-08 17:30:04 讲话稿 浏览次数:

省财政厅副厅长在庆祝《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是省委、省政府为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加强宏观调控所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从2001年开始,我省就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讲话】省财政厅副厅长在庆祝《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财政讲话】省财政厅副厅长在庆祝《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完整文档)


省财政厅副厅长在庆祝《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是省委、省政府为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加强宏观调控所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从2001年开始,我省就在全国率先探索规范非税收入管理。2004年省十届人大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在深入学习宣传的基础上狠抓贯彻落实,全面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天,省人大、省政府以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庆祝《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借此机会,我重点介绍《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所取得的积极成效。

一、狠抓学习宣传,营造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良好氛围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为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为确保《条例》贯彻实施取得成效,五年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并狠抓《条例》的学习与宣传,营造了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良好氛围。

1、认真组织对《条例》的深入学习。五年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组织开展《条例》的学习与培训工作。省、市(州)、县通过举办业务培训班、召开研讨会、举行专题讲座、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重点就《条例》中关于非税收入征收、资金、票据、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政策组织学习,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分管、从事财务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较好地掌握了《条例》的相关规定,为全省开展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2、积极开展对《条例》的广泛宣传。五年来,在宣传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宣传橱窗、街头宣传等多种形式,对《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条例》的政策规定及非税收入管理新理念等进行了广泛宣传,使《条例》精神广为人知,营造了依法征收、规范管理的良好氛围。今年,省财政厅还组织编写了《敢为人先——湖南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纪实》专辑,全面总结了我省探索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所取得的经验和成果,并于八月份开展了《条例》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加大了对《条例》及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

3、努力促使非税收入管理新理念深入人心。通过深入学习和广泛宣传,全省上下统一思想认识,逐步淡化了预算外资金概念,树立了非税收入管理新理念。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和同志们认识到: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重要形式;非税收入“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与加强税收征管同等重要。从而进一步增强了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提高了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自觉性。

二、着力整章建制,夯实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制度基础

为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切实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我们加强了配套制度建设,确保用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

1、编写《<条例>释义》,细化《条例》规定。《条例》从法规层面对非税收入的征收、资金、票据和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规定,但要完全理解,深入领会,全面掌握《条例》的精神实质,还需要对《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进一步细化。2004年,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大法制委、财经委编写了《<条例>释义》,逐条对《条例》规定进行详细地解释和说明,包括《条例》的立法目的和依据、非税收入概念的界定、非税收入资金管理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和各执收单位的职责等,使《条例》规定更加明晰,更具有操作性。

2、建立健全制度,确保有章可循。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条例》规定,结合工作和当地实际情况,建立了一整套非税收入征管制度,切实加强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资金管理、票据管理和监督管理。省人民政府、省财政厅或省财政厅联合相关管理部门先后研究制定了省直单位国有资产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非税收入稽查暂行办法、举报非税收入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等40多个制度和办法。各市(州)、县市也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办法,从而确保了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3、规范征管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五年来,各级财政部门按照“三依三公”的原则,不断强化内部管理,狠抓基础工作,研究制定了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工作职责、信访管理制度、基础数据库管理制度、非税收入缓减免审批程序、非税收入退付程序、非税收入票据印制操作规程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办事程序和工作规程,并通过湖南非税收入网予以公示。

三、落实《条例》规定,构建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长效机制

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核心在于规范,而良好的机制是规范管理的重要保障。五年来,我们按照《条例》规定,全面推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新型征管模式,着力构建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努力创建全面、真实、透明和规范的非税收入征管体系,切实规范了非税收入管理。

1、规范征管职责,实行归口管理。《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非税收入的主管部门,其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负责非税收入管理的具体工作。为加强非税收入征管,2004年7月,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我省组建了全国第一家副厅级的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截至2005年底,各市(州)、县市都成立了非税收入管理局,将所有非税收入实行归口管理,解决了过去非税收入多家征收、多头管理、征收成本高、管理效率低等问题。

2、规范征收行为,坚持依法征收。为了落实《条例》规定,确保非税收入依法依规征收或收取,我们坚持每年定期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并通过湖南非税收入网及时公示收费政策性文件,各执收单位也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本单位负责征收或收取的非税收入项目、范围、标准和程序等。对于非税收入实行委托征收的,要求委托单位与受委托单位必须签订委托征收协议。对缴款义务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缓减免缴非税收入的,在缴款义务人出具书面申请和执收单位提出初审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报批。各市(州)、县市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缓减免审批管理办法,部分市(州)实行由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非税收入缓减免的审批制度,有效避免了随意缓减免的问题。

3、规范收缴管理,实行源头控收。《条例》规定非税收入实行收缴分离制度,执收单位不得开设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按照《条例》规定,我们取消了各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通过公开招标选择非税收入代理银行,并在代理银行设立“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用于归集、记录、结算非税收入款项。对擅自开设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的,视同私设“小金库”处理。同时,根据“金财工程”的统一部署和规范管理的要求,我们研发并启用了湖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通过该系统的基础数据库实现了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的严格控制,从源头上防止了乱收费行为的发生。  

4、规范票据管理,实现以票管收。《条例》对非税收入票据的印制、使用、核销及其监督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切实规范票据管理,按照《条例》规定,我们将票据印制权集中在省级财政部门,并按收入级次和财务隶属关系发放和领购,实行分级管理。对非税收入票据进行简化归并,建立以《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为主、《非税收入专用收据》为辅的新型非税收入票据体系,将原来的64种票据简并为两大类12种,并于2008年1月1日起全面启用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票据监制章。对经政府采购确定的财政票据承印企业实行 “五统一”管理,切实规范票据印制行为。利用计算机手段规范非税收入票据日常管理以及实施票据年检,基本实现了以票管收的目标。

5、规范资金管理,实行统筹安排。《条例》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编制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统一管理非税收入资金,并将非税收入纳入财政统筹安排。五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及其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按照财政收支预算编制的要求,会同各执收单位根据近几年非税收入征收情况,结合预算年度政策变化因素,逐项测算,认真衔接,合理核定非税收入年度预算。从2006年以来,省、市(州)、县三级财政部门都编制了非税收入年度预算,并从今年开始选择部分执收单位和部分非税收入项目进行执收成本核定试点。目前,大部分市(州)、县正在积极探索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工作。通过核定年度预算和执收成本,逐步实现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非税收入形成的财力。

6、规范监督管理,确保应收尽收。《条例》规定,为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征管考核、举报奖励机制等。五年来,在各级审计、物价、监察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我们认真开展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非税收入征管中的违法行为,切实规范征收行为。为调动各执收单位的征管工作积极性,强化社会监督,确保依法征管,我们还对各执收单位非税收入征管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相关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同时,我们还制定了举报奖励办法,设立了专项奖励资金,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非税收入征管中的违法行为,打击违法现象,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执收环境。

同志们,贯彻实施《条例》,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是加强财政管理、健全公共财政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全省财政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五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人大的大力支持下,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取得了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明显成效。2008年全省纳入财政管理的非税收入达739亿元,比规范管理前的2003年增长了1.5倍,这说明非税收入规范管理的程度大大提高。其中,纳入一般预算的非税收入236亿元,占非税收入总额的32%,为当年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33%。但是,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省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仍存在不足。下一步,我们要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财政部的指导下,在省人大的大力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认真履行职责,搞好部门配合,采取切实措施,克服各种困难,按照这次会上友志同志和叔红同志的讲话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条例》规定,把我省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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