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方案】县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及中介行为实施方案

时间:2023-05-23 16:20:04 教育整顿 浏览次数:

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及中介行为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3月29日住建部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及中介行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关于依法查处商品房违法预售行为的通告》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县房地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县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及中介行为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住建方案】县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及中介行为实施方案



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

销售及中介行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329日住建部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及中介行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关于依法查处商品房违法预售行为的通告》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经营行为,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经营开发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坚持问题导向和源头预防相结合,从我县房地产市场实际出发,开展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及中介行为活动(以下简称“整顿活动”),严厉查处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有效防控房地产市场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经济和社会稳定;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建立培育规范运作、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企业信用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二、整顿范围

我县范围内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在建和在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三、整顿内容

(一)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销售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销售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销售商品房的查处;(责任单位:住建局)

2、未按规定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备案行为;(责任单位:住建局)

3、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销售房屋,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公安局,配合部门:住建局)

4、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设立销售场所(含咨询中心、接待中心、展示中心等)违规行为;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建设销售场所(含咨询中心、接待中心、展示中心)的违规行为(责任单位:住建局,配合部门:赞皇镇)

5、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工商局、赞皇镇)

6、未按规定实行商品房明码标价或价格欺诈行为;通过捏造或者散步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行为;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行为;(责任单位:物价局)

7、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媒体网络以及户外媒体宣传和发布房地产广告的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工商局,配合部门:住建局)

8、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通过墙体、围挡、街头电子显示屏、灯杆、传单等形式宣传和发布房地产广告的违规行为;(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赞皇镇)

9、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经营行为。中介机构存在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以下内容:

1、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

2、未按规定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3、未按规定提交诚信档案资料的;

4、有索取财务、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为不符合规定房产提供中介服务等行为的;

5、挪用、占用或者拖延支付客户的房产交易资金的;

6、以低价购进(租赁)、高价售出(转租)等方式赚取差价或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服务费的;

7、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未经委托人同意的;

8、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不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的;

9、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者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

10、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

1-10责任单位:住建局)

11、未取得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经营的(含网络平台)。(责任单位:工商局、赞皇镇)

12、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2日——65日)。成立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及中介行为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管县领导任组长,主管住建工作的政府办副主任、住建局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为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建局。赞皇镇、住建、工商、物价、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能。分别成立组织机构,加强对整顿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人员、任务和要求,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要开设信箱、电话网站栏目等投诉通道,建立微信公众号,接受投诉、举报和监督。各单位整顿活动工作方案68号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查处阶段(68日——76日)。县政府各部门及赞皇镇对县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在建在售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检查,针对检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对未取得预售许可,私自设立的售楼场所(售楼部、咨询中心、接待中心、展示中心等)一律关闭,销售场所标识物一律拆除,销售接待人员全部清场,相关资料全部清理,企业所发布的广告一律下架拆除。县政府抽调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各部门每周五下午3点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周整顿活动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例查处等方面的工作信息。

(三)总结提高阶段(77日——712日)。县政府各部门及赞皇镇对整顿活动情况进行总结,认真剖析不足和原因,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和监管机制。整顿活动总结、制度完善情况、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建议以及典型案例,于712日前上报整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有关部门及赞皇镇要充分认识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销售和中介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对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要切实结合自身职能明确在本次整顿活动中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落实整顿活动的相关要求。对此次整顿活动中不作为或处置不到位的,将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强化监管,规范企业行为。县政府有关部门及赞皇镇要通过投诉受理、企业自查、执法检查等途径,获取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信息,对这些信息逐项进行调查确证。要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情节轻重,采取书面警示、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开通报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限制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以及提请资质许可机关在资质核定中重点审核、不予升级或资质注销等措施进行严厉查处,涉及处罚的顶格处罚,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成果巩固,建立长效机制。县政府有关部门及赞皇镇要以此次专项整顿活动为契机,对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销售及中介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常抓不懈、持之以恒,一方面要督促指导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坚持做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并建立完善自律、自查、自纠等制度,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房地产市场环境,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通过向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赢得市场;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督管理,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断加强日常巡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发现和查处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问题,有效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长期维护好市场秩序,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投诉举报电话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4221716

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84227028

工商局:84221503

公安局:84221624

物价局:84221501

赞皇镇政府:84221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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