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7篇

时间:2022-10-23 08:35:03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篇一:电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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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3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全生产专项整 治三 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 品 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 和 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现代 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 关 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 体 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 化学 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到 2022 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 生产 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 100%、涉及 重大危险 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 100%、化工企业 主要负责人和 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 100%,具有化工安全 生产相关专业学历 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 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 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 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 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事故总量 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 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 供有力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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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 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强 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涉及 化 工行业的省级、市级人民政府和重点化工园区要结合现有化工 产业 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 步明 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20 年底前 制定出 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22 年底前,设区的市要制定 完善危险 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 体(以 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铉、硝基脈、氯酸皎等爆炸危险性化 学品 (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 的 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 入 区;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 淘 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2. 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 跨 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 行)》 要求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 级工 作,202。年 10 月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化工园区 进行 认定并公布,在认定基础上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

  对安全风 险等级评估为 A 级(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不 得批准新、 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 围,限期整 改提升,2021 年底前仍为 A 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 闭退出;对安全 风险等级评估为 B 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 区,原则上要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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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 年底前 仍未达到 C 级(一 般安全风险)或 D 级(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 区要予以关闭退出。

  3. 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辖区危险化 学品 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 2020 年 6 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 案,对于 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地方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 经整改仍 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达标一 批、改造提 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许可“回头 看",2020 年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 企业对照安 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再次逐一进行核查,从源头提 升发证企业的 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 分级管控和隐患 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化 工园区、监管部 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2022 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 源的危险化学品 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 治理为重点的安全 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4. 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加强危 险 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 擅自 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 物运 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 关标准 贯彻实施,2022 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 远程提醒 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严格执 行河禁运危 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严格特大型公路 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 辆通行管控。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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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港口、机场、铁路车站以及与铁路接轨的专用 线、专用铁路等危 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 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的进行清理整顿。鼓励化工园区具有上下游 产业链关联的企业运用 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有危险化学品车 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 工园区应建设符合标准规的危险化学 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加强使用 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 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 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组织全面 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 查,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 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 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 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 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 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 储 存设施风险基准 MGB 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 和储 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 MGB/T 37243-2019) 等标准规 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 求的涉及“两 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 地整改条件的, 整改工作必须在 2020 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 一律停止使用;需 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 的基础上于 2022 年底前完成;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 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计划的,要确保按期完成。严格落实化工园区 空间规划和土地规划, 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外部安全 防护距离,禁止在外部安 全防护距离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 密集场所;爆炸危险性化学 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要保持足够的外 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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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 安全风险外溢。

  2. 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进

  “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 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2020 年 底 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 和使 用率必须达到 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推 动涉及 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 制,2022 年 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 置的上下 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 所人数。涉 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 得布置在装置 区,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 2020 年底前完成整改; 涉及甲乙类火灾危 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 布置在装置区,确需 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 规 RGB 50779-2012), 在 2020 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 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 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 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 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 2020 年 8 月前必须予以拆除。

  3. 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凡列入精细化工反 应 安全风险评估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 得生 产。现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 工 生产装置必须于 2021 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 反应 安全风险评估,同时按照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 作指导 意见,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 测试和 蒸馅、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强化精细化工反 应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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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要根 据反应危 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 全管控措 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 艺安全要 求,2022 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 置一律停产 整顿。

  4. 推动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 施,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 量。加快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研发,研究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 线 量减量技术路线和储存数量减量方案,开发以低毒性、低反应活 性 的化学品替代高危险性化学品的工艺路线,开展缓和反应温度、 反 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的技术改造,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 速检 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 用。聚 氯乙烯生产企业按照《氯乙烯气柜安全运行规程》和《氯乙 烯气柜 安全保护措施改进方案》,进一步完善氯乙烯气柜安全管理 措施, 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5. 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推进制定危险化学品 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管理指导 意 见,整合完善提升化工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程设计、施工、设 备 建造、维护、监测标准,着力解决标准空白、滞后和标准执行不一 致 问题。制定出台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和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 险评 估标准等技术规。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 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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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 示 教育,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 识 重点考核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一 次考 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 化学 品企业按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 开展在 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井 按照新 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2021 年底前安排 10%以上的 重点岗位 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完成职业 技能晋级培训,2022 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 书或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的比例要达到 3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 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 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 上岗。2022 年底前,化 工重点省份和设区的市至少扶持建设一所 化工相关职业院校(含技 工院校),依托重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或 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实 习实训基地。

  2. 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自 2020 年 5 月起,对涉及“两 重 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 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 化 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 职 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 储 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 职业 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 存设施 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不符合上述 要求的现 有人员应在 2022 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危险化学品企 业要按规定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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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 严格精准监管执法。制定并公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执

  法计划,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行为的执法力度。

  强化 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 要负责 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 责。危 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 队,必须 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 管控情况, 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 业安全风险管 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 关企业及其主 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受到刑事处罚或 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对发生事 故的危险化学品企 业,要严格执行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 规定。

  2. 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 示 企业,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项目立项、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 在 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推进安全生产 标准 化建设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容有机结合,持续改进企 业安全管理。

  3. 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结合本地区化工产 业特点,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全面整治 违规 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 法检 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 同类 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 暂扣或 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 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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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 企业,要 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 依法依规予 以查处。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 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根据本地区化工 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 险 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2022 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 关专 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 75%以 上。制定 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新入职人员培 训时间不少 于 3 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 2 周。鼓励 危险化学品安 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 行岗位实训。各 省和有关市、县要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 年定期安排检查, 持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 水平,提升安全监管 效率效果。

  2. 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加快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享, 综 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各 环 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2020 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 品安 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投用,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 平台开 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 预警系统 自动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实现安全风险分类、分 析、自动预 警等功能。

  3. 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服务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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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清单化管理制度,培育引导一批有能力信誉好的行业协会、技 术 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政 府 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社会 治理水平。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对设计不合规、出具虚 假安 全评价报告等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第三方服务机构和责任 人员的 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 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建设立足化工园 区、辐射周边、覆盖主要贮存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强 化 长江干线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 备, 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 能力。

  三、时间安排 从 2020 年 4 月至 2022 年 12 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动员部署(2020 年 4 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 关中 央企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 步明 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 发动, 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 排查整治(2020 年 5 月至 12 月)。各地区、各有关部 门 和有关中央企业要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 问 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 查边 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 集中攻坚(2021 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 推进 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 整改 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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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 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 巩固提升(2022 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

  央企 业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 学 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 完 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国 务院 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 共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 作的意见》,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专项工作 机 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 报, 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 行动 方案,明确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 输、 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协调推进本 地 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 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 产特点,突出重点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从项目准 入、财税、信贷、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危险化学品企 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 制 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

  (三) 加强示引领。各地区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 联网等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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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鼓励 和引 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规行为, 积极引导社 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 抓好督导服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 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 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深入基 层 一线,帮助相关中小企业解决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工工艺 自 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 防 化解重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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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电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重点任务推进方案

  序号

  任务

  2020 年

  进度安排 2021 年

  1.严格高风险化 1

  工项目准入条件

  2.深入开展企业 2020 年底前对安全风险评

  2 安全风险隐患排 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

  查治理

  对照发证条件再次核查

  3.强化重点环节 3

  安全管理

  4.强化运输环节 4

  安全管理

  5.全面排查管控 2020 年底前完成外部安全 危险化学品生产 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整 5 储存企业外部安 改工作 全防护距离 6.进一步提升危 2020 年底前涉及“两重点 6 险化学品企业自 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

  2022 年 2022 年底前完成 2022 年底前完成 2022 年底前完成 2022 年底前完成 2022 年底前完成

  2022 年底前完成

  负责部门 完成情况

  —1—

   动化控制水平 设施的自动化控制系统装 备 和 使 用 率 达 到 100% ;

  2020 年 8 月前相关厂房和 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 外操室、巡查室完成拆除。

  7.深化精细化工 7 企业反应安全风

  险评估

  8 8.推动技术创新

  9.完善危险化学 9 品安全生产法规

  标准

  10. 强 化 从 业 人 10

  员教育培训

  11. 提 高 从 业 人 11

  员准入门槛 12 12. 严 格 精 准 监

  2021 年底前安 排 10%以上的重 点岗位职工完 成职业技能晋 级培训 2021 年底前相 关从业人员达 到相应水平

  —2—

  2022 年底前完成 2022 年底前完成 2022 年底前完成

  2022 年底前完成

  2022 年底前完成 2022 年底前完成

   管执法

  13. 强 化 责 任 措 13

  施

  2022 年底前完成

  14. 全 面 推 进 安 2020 年底前所有危险化学

  14 全生产标准化建 品生产贮存企业完成投保

  2022 年底前完成

  设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5. 集 中 开 展 危

  15 险 化 学 品 领 域

  2022 年底前完成

  “打非治违”

  16. 完 善 危 险 化

  16 学品安全监管体

  2022 年底前完成

  制机制

  2020 年底前具有化工、安 2021 年底前不

  17. 提 升 危 险 化

  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 低 于 在 职 人 员

  17 学品安全监管队

  2022 年底前完成

  践经验的监管执法人员数 的 60%

  伍监管能力

  量不低于在职人员的 50%

  18.运用“互联网 2020 年底前实现全省危险

  +监管”提高危险 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工 18

  化学品安全监管 工艺和重大危险源监测预

  2022 年底前完成

  水平

  警、可视化管理全覆盖

  —3—

   19. 强 化 社 会 化 19

  技术服务能力 20. 加 强 应 急 救 20 援能力建设

  2022 年底前完成 2022 年底前完成

  —4—

  

篇三:电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 3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 加 强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专 项 整 治 ,根 据《 全 国 安 全 生 产 专 项 整 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 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 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 能力现代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 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 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 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到 2022 年底前,涉及“两重 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 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 100%、 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 100%,具有化 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 员的 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 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事故 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人 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

   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涉及化 工行业的省级、市级人民政府和重点化工园区要结合现有化工产 业 特 点 、资 源 优 势 、专 业 人 才 基 础 和 安 全 监 管 能 力 等 情 况 ,进 一 步 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20 年底前制 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22 年底前,设区的市要制定完 善 危 险 化 学 品“ 禁 限 控 ”目 录 ,对 涉 及 光 气 、氯 气 、氨 气 等 有 毒 气 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 学 品 (指《 危 险 化 学 品 目 录 》中 危 险 性 类 别 为 爆 炸 物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 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 入区;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 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 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 行 )》要 求 组 织 开 展 化 工 园 区 (含 化 工 集 中 区 )安 全 风 险 排 查 评 估 分 级工作,2020 年 10 月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化工园区 进行认定并公布名单,在认定基础上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

  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 A 级(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团区,原则上不 得 批 准 新 、政 、扩 建 危 险 化 学 品 建 设 项 目 ,并 纳 入 重 点 治 理 和 监 管 范围,限期整改提升,2021 年底前仍为 A 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头 闭退出;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 B 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日区, 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 年底前仍 未达到 C 级(一般安全风险)或 D 级(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区区 要予以关闭退出。

  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辖区内危险化 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在 2020 年 6 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 案,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地方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 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

   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 生产许可“回头看”,2020 年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 橙 ”的 企 业 对 照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发 证 条 件 再 次 逐 一 进 行 核 查 ,从 源 头提开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 业、化工园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 2022 年底前涉及 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 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4.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加强危 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 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 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 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22 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 装 远 程 提 醒 监 控 系 统 ,实 行 运 输 过 程 实 时 定 位 及 路 径 记 录 。严 格 执 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 车辆通行管控。加强港口、机场、铁路车站以及与铁路接轨的专 用线、专用铁路等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 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鼓励化工园区内具有上 下游产业链关联的企业运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有危险化学 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应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 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 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组织 全 面 开 展 废 弃 危 险 化 学 品 等 危 险 废 物 排 查 ,重 点 整 治 化 工 园 区 、化 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 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 全 面 排 查 管 控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储 存 企 业 外 部 安 全 防 护 距 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 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 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19)等标准 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 及“ 两 重 点 一 重 大 ”的 生 产 装 置 和 储 存 设 施 ,经 评 估 具 备 就 地 整 改 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 2020 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 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能的基础 上于 2022 年底前完成;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 业搬迁改造计划的,要确保按期完成。严格落实化工园区空间规划 和土地规划,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禁 止 在 外 部 安 全 防 护 距 离 内 布 局 劳 动 密 集 型 企 业 、人 员 资 集 场 所 ; 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要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 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 溢。

  2.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进“两 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 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2020 年 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 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 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推 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 制。2022 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氯化、重氮化、过氧化工 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 业场所人数。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 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 2020 年底前完成整 改 ;涉 及 甲 乙 类 火 灾 危 险 性 的 生 产 装 置 控 制 室 、交 接 班 室 原 则 上 不 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 计规范》(GB 50779-2012),在 2020 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

   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 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 室,2020 年 8 月前必须予以拆除。

  3.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凡列入精细化工反 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 得生产。现有涉及确化、氧化、氯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 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 2021 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 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同时按照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 估工作指导意见,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 定性测试和蒸馆、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强化精细 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 业要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 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 满足工艺安全要求,2022 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 生产装置一律停产盛顿。

  4.推动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 施,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 量 。加 快 新 材 料 应 用 和 新 技 术 研 发 ,研 究 生 产 过 程 危 险 化 学 品 在 线 量 减 量 技 术 路 线 和 储 存 数 量 减 量 方 案 ,开 发 以 低 毒 性 、低 反 应 活 性 的 化 学 品 替 代 高 危 险 性 化 学 品 的 工 艺 路 线 ,开 展 缓 和 反 应 温 度 、反 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的技术改造,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 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

  聚氯乙烯生产企业按照《氯乙烯气柜安全运行规程》和《氯乙烯 气柜安全保护措施改进方案》,进一步完善氯乙烯气柜安全管理措 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5.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推进制定危险化学品 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管理指导

   意见,整合完善提升化工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程设计、施工、设 备 建 造 、维 护 、监 测 标 准 ,着 力 解 决 标 准 空 白 、滞 后 和 标 准 执 行 不 一致问题。制定出台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和精细化工反应安全 风险评估标准等技术规范。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 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 示教育,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 识重点考核内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次 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化 学品企业按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开 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 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2021 年底前安排 10%以上的重 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 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22 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 3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学 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 岗。2022 年底前,化工重点省份和设区的市至少扶持建设一所化 工相关职业院校(舍技工院校),依托重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或第 三方专业机构成立实习实训基地。

  2.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自 2020 年 5 月起,对涉及"两重点 一 重 大 ”生 产 装 置 和 储 存 设 施 的 企 业 ,新 入 职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 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 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 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 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

   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不符合 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 2022 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危险化学品 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精准监管执法。制定并公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执 法计划,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

  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 要 负 责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和 有 关 责 任 人 员 ,及 时 移 交 司 法 机 关 依 法 追 责。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 队,必须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 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 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 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受 到 刑 事 处 罚 或 撤 职 处 分 的 ,依 法 对 其 实 施 职 业 禁 入 。对 发 生 事 故 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督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 定。

  2.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 示范企业,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项目立项、扩产扩能、进区入园 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推进安全生 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持续改进 企业安全管理。

  3.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结合本地区化工产 业特点,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全面整治 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 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 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 督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

   材 料 ”等 企 业 的 注 册 生 产 经 营 范 围 与 实 际 是 否 一 致 ,对 于 发 现 的 问 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 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根据本地区化工 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 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2022 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 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 75%以 上 。制 定 完 善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监 管 人 员 培 训 制 度 ,新 入 职 人 员 培 训 时间不少于 3 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 2 周。鼓励危 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 岗 位 实 训 。各 省 和 有 关 市 、县 要 建 立 聘 请 专 家 指 导 服 务 制 度 ,每 年 定期安排检查,持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 平,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

  2.运用“互联网十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加 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 享,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 品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2020 年底前,完成危险 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投用,依托国家数据共享 交换平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安全风险 监测预警系统自动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实现安全风险分类、 分析、自动预警等功能。

  3.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服务 机 构 清 单 化 管 理 制 度 ,培 育 引 导 一 批 有 能 力 信 誉 好 的 行 业 协 会 、技 木 机 构 、科 研 院 所 、保 险 机 构 等 社 会 力 量 参 与 安 全 生 产 治 理 ,为 政 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社 会 治 理 水 平 。严 格 第 三 方 服 务 机 构 监 管 ,对 设 计 不 合 规 、出 具 虚

   假安全评价报告等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第三方服务机构和责任 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应急教授能力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建设立足化工园区、 辐射周边、覆盖主要贮存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授基地。强化 长 江 干 线 危 险 化 学 品 应 急 处 置 能 力 建 设 。加 强 应 急 救 援 装 备 配 备 , 健全应急教授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时间安排

  从 2020 年 4 月至 2022 年 12 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 年 4 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 中央企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 明 晰 目 标 任 务 、细 化 工 作 措 施 、制 定 考 核 办 法 ,并 进 行 广 泛 宣 传 发 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 年 5 月至 12 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 和有关中央企业要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间 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 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 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 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 后 仍 不 符 合 安 全 要 求 的 企 业 ,要 坚 决 依 法 予 以 关 闭 退 出 ,推 动 危 险 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 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 企业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 学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 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国

   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各 地 区 要 高 度 重 视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中 共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 的意见》,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机 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 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 动方案,明确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 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协调推进 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 产特点,突出重点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从项目准 入 、财 税 、信 贷 、技 术 服 务 等 方 面 加 大 支 持 力 度 ,引 导 危 险 化 学 品 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 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 用等。

  (三)加强示范引领。各地区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 互联网等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 传 推 广 好 经 验 好 做 法 ,推 动 专 项 行 动 深 入 扎 实 有 效 开 展 。同 时 鼓 励 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抓好督导服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 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 计 划 完 成 各 项 重 点 任 务 。要 充 分 发 挥 专 家 的 作 用 ,组 织 专 家 深 入 基 层一线,帮助相关中小企业解决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工工 艺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

   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二〇二〇年四月

  

篇四:电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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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 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 品 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 和 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现代 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 关 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 体 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 化学 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到 2022 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 生产 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 100%、涉及 重大危险 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 100%、化工企业 主要负责人和 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 100%,具有化工安全 生产相关专业学历 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 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 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 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 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事故总量 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 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 供有力安全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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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 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强 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涉及 化 工行业的省级、市级人民政府和重点化工园区要结合现有化工 产业 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 步明 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20 年底前 制定出 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22 年底前,设区的市要制定 完善危险 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 体(以 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铉、硝基脈、氯酸皎等爆炸危险性化 学品 (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 的 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 入 区;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 淘 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2. 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 跨 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 行)》 要求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 级工 作,202。年 10 月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化工园区 进行 认定并公布名单,在认定基础上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

  对安 全风险等级评估为 A 级(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不 得批 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 范围, 限期整改提升,2021 年底前仍为 A 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 闭退出;

  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 B 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 区,原则上

  .

   精品文档

  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 年底前 仍未达到 C 级(一般安全风险)或 D 级(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 区要予以关 闭退出。

  3. 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辖区内危险化 学 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 2020 年 6 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 案,对于 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地方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 经整改仍 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 批、改造 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许可“回 头看",2020 年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 企业对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再次逐一进行核查,从源头提 升发证企业 的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 分级管控和隐 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化 工园区、监管 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2022 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 源的危险化学 品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 治理为重点的安 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4. 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加强危 险 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 擅自 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 物运 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 关标准 贯彻实施,2022 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 远程提醒 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严格执 行内河禁运 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严格特大型公

  .

   精品文档

  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 辆通行管控。

  加强港口、机场、铁路车站以及与铁路接轨的专用 线、专用铁路等 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 符合安全生产条 件的进行清理整顿。鼓励化工园区内具有上下游 产业链关联的企业 运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有危险化学品车 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 的化工园区应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 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加 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 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 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组织全面 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 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 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 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 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 全。

  (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 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 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 储 存设施风险基准 MGB 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 和储 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 MGB/T 37243-2019) 等标准规 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 求的涉及 “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 地整改条件 的,整改工作必须在 2020 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 一律停止使 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 的基础上于 2022 年底前完成;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 生产企业搬迁 改造计划的,要确保按期完成。严格落实化工园区 空间规划和土地 规划,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外部安全 防护距离,禁止在

  

篇五:电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 3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 治三年

  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 品 事故隐

  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 和 预防控制体系,

  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现代 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

  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 关 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

  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 体 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

  治理为重点的危险 化学 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到 2022 年底前,涉及“两

  重点一重大” 生产 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 100%、

  涉及 重大危险 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 100%、化工企业 主要

  负责人和 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 100%,具有化工安全 生产相关专业

  学历

  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 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

  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

  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

  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事故总量

  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

  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人民群众 供有力安全保障。

  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 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强 化源头管

  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涉及 化 工行业的省级、市级 人民政府和重点化工园区要结合现有化工 产业 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 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 步明 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

  展规划 ,2020 年底前 制定出 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 ;2022 年底前,设

  区的市要制定 完善危险 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 毒气 体(以 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铉、硝基脈、氯酸皎等爆炸危险性化 学 品 (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 的 建设项 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 入 区;支持危险化学 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 淘 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 能。

  2. 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 跨 部门联

  合工作机制 ,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 (试 行)》 要求组织开

  展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 级工 作,202。年 10 月

  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化工园区 进行 认定并公布名单,在认定基

  础上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对安 全风险等级评估为 A 级(高安全风险)

  的化工园区,原则上不 得批 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

  治理和监管 范围, 限期整改提升 ,2021 年底前仍为 A 级的化工园区要予

  以关 闭退出;

  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 B 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 区,

  原则上 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2022 年底前 仍未达到 C

  级(一般安全风险)或 D 级(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 区要予以关 闭退出。

   3. 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督促辖区内危险化 学 品企

  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在 2020 年 6 月底

  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

  案,对于

  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地方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 , 经整改仍 达不到安

  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 批、改造 提升一批、依法淘

  汰一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许可“回 头看 ",2020 年底前要对安

  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 "的 企业对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再次逐一

  进行核查,从源头提 升发证企业 的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

  安全风险 分级管控和隐 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化

  工园区、监管 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 ,2022 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 源的

  危险化学 品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 治理为重点的安

  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4. 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加强危 险 化学品

  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 ,严格行业准入 , 严禁未经许可 擅自 开展经营性

  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 物运 输全链条安全监管。

  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 关标准 贯彻实施 ,2022 年底前危险

  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 远程提醒 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

  路径记录。严格执 行内河禁运 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

  办法, 严格特大型公

   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 辆通行管控。

  加强港 口、机场、铁路车站以及与铁路接轨的专用 线、专用铁路等 危险货物装卸、 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 符合安全生产条 件的进行清理整顿。鼓励

  化工园区内具有上下游 产业链关联的企业 运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有危 险化学品车 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

  的化工园区应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 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加

  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

  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

  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组织全面

  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

  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

  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

  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 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 全。

  (二) 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 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

  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 储 存设施风

  险基准 MGB 36894-2018) 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 和储 存设施外部安 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 MGB/T 37243-2019) 等标准规 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

  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 求的涉及 “两重点一重大 " 的生产装置和 储存设施 ,经评估具备就 地整改条件 的,整改工作必须在 2020 年底前完 成,未完成整改的 一律停止使 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 风险措施 的基础上于 2022 年底前完成 ;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 生产企业搬迁 改造计划的,要确保按期完成。严格落实化工园区 空间规划和 土地 规划,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外部安全 防护距离,禁止在

  

篇六:电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篇七:电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 3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 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 治三年行动计划》 ,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 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

  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

  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

  能力现代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

  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 , 消除监管盲区漏洞 ; 强

  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 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

  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到

  2022 年底前 , 涉及“两重

  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

  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

  100%、

  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

  100%,具有化

  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

  员的 75%以上 ,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

  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 , 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 事故

  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人

  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 一 ) 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 严格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强

   化源头管控 , 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 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涉及化

  工行业的省级、市级人民政府和重点化工园区要结合现有化工产

  业特点、 资源优势、 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 , 进一步

  明确产业定位 , 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 ,2020 年底前制

  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 ;2022 年底前 , 设区的市要制定完

  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 , 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

  体 ( 以下简称有毒气体 ), 硝酸铵、 硝基服、 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

  学品 ( 指《危险化学品目录》 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 )

  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 , 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

  入区 ; 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

  , 依法

  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2. 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

  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 , 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 ( 试

  行 ) 》要求组织开展化工园区 ( 含化工集中区 ) 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

  级工作, 2020 年 10 月底前 , 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化工园区

  进行认定并公布名单, 在认定基础上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

  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 A 级 ( 高安全风险 ) 的化工团区,原则上不

  得批准新、 政、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 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

  范围,限期整改提升 ,2021 年底前仍为 A 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头

  闭退出;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 B 级( 较高安全风险 ) 的化工日区,

  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2022 年底前仍

  未达到 C级(一般安全风险 ) 或 D 级(较低安全风险 ) 的化工区区

  要予以关闭退出。

  3. 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督促辖区内危险化

  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

  在 2020 年 6 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

  案 , 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地方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

  ,

  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

   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

  生产许可“回头看” ,2020 年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

  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再次逐一进行核查

  , 从源

  头提开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 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

  业、化工园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

  , 2022 年底前涉及

  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

  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4. 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加强危

  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 , 严格行业准入 , 严禁未经许可

  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

  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

  相关标准贯彻实施 ,2022 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

  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 , 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

  严格执

  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

  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

  车辆通行管控。加强港口、机场、铁路车站以及与铁路接轨的专

  用线、专用铁路等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

  ,

  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鼓励化工园区内具有上

  下游产业链关联的企业运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

  , 有危险化学

  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应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

  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

  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组织

  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 , 重点整治化工园区、 化

  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

  ,

  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 二 ) 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 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

  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

  储存设施风险基准》 (GB 36894-2018) 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

  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 (GB/T 37243-2019) 等标准

  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

  及“两重点一重大” 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 , 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

  条件的 , 整改工作必须在 2020 年底前完成 , 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

  止使用 ; 需要实施搬迁的 , 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能的基础

  上于 2022 年底前完成;

  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

  业搬迁改造计划的 , 要确保按期完成。

  严格落实化工园区空间规划

  和土地规划 , 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

  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 人员资集场所 ;

  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要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

  距离 , 严禁超设计量储存 , 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 , 防止安全风险外

  溢。

  2. 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

  继续推进“两

  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

  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

  ,2020 年

  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

  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 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 , 一律停产整改。

  推

  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

  制。

  2022 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氯化、重氮化、过氧化工

  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

  , 最大限度减少作

  业场所人数。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

  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 , 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 2020 年底前完成整

  改 ; 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 交接班室原则上不

  得布置在装置区内 , 确需布置的 , 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

  计规范》 (GB 50779-2012), 在 2020 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

   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 厂房 ( 含装置或车间 ) 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 室 ,2020 年 8 月前必须予以拆除。

  3. 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凡列入精细化工反

  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

  , 一律不

  得生产。现有涉及确化、氧化、氯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

  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 2021 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

  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 同时按照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

  估工作指导意见 , 对相关原料、 中间产品、 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

  定性测试和蒸馆、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强化精细

  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 , 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

  业要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

  , 补充

  完善安全管控措施 , 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 , 确保设备设施

  满足工艺安全要求 ,2022 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

  生产装置一律停产盛顿。

  4. 推动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 施 , 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 , 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 量。加快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研发 , 研究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 量减量技术路线和储存数量减量方案 , 开发以低毒性、 低反应活性 的化学品替代高危险性化学品的工艺路线 , 开展缓和反应温度、 反 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的技术改造,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 检测、 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

  聚氯乙烯生产企业按照《氯乙烯气柜安全运行规程》和《氯乙烯 气柜安全保护措施改进方案》 , 进一步完善氯乙烯气柜安全管理措 施 , 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5. 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推进制定危险化学品 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管理指导

   意见 , 整合完善提升化工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程设计、

  施工、 设

  备建造、维护、监测标准 , 着力解决标准空白、滞后和标准执行不

  一致问题。制定出台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和精细化工反应安全

  风险评估标准等技术规范。

  ( 三 ) 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 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

  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

  示教育 , 按照化工 ( 危险化学品 )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

  识重点考核内容 , 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次

  考核 , 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 , 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化

  学品企业按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

  ,开

  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 , 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 并按

  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 ,2021 年底前安排 10%以上的重

  点岗位职工 ( 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完

  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 ,2022 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

  30%以上 ; 严格从事危险化学

  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

  , 考试合格后持证上

  岗。

  2022 年底前,化工重点省份和设区的市至少扶持建设一所化

  工相关职业院校 ( 舍技工院校 ), 依托重点化工企业、 化工园区或第

  三方专业机构成立实习实训基地。

  2. 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

  自 2020 年 5 月起 , 对涉及 " 两重点 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 , 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 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 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 上职称 , 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 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 以上职业教育水平 , 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

   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 不符合

  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 2022 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

  危险化学品

  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

  (四 ) 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 严格精准监管执法。制定并公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执 法计划,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

  强化事故责任追究 , 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 要负责人、 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 , 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 责。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 队 , 必须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 管控情况 , 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 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 , 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 , 要依法依规对有 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 , 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 , 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

  对发生事故 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 要严格执行督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 定。

  2. 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

  示范企业 , 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项目立项、扩产扩能、进区入园

  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推进安全生

  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

  , 持续改进

  企业安全管理。

  3. 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 “打非治违” 。结合本地区化工产

  业特点 , 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

  ; 全面整治

  违规违章问题 , 特别是强化对动火、 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

  法检查 ; 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

  , 加大检查频次 , 对

  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 , 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

  督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深入排查冠名“生物”

  “科技”“新

   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

  , 对于发现的问

  题企业 , 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 , 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 ,

  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五 ) 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 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根据本地区化工

  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 规模等情况 , 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

  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 ,2022 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

  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

  75%以

  上。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

  , 新入职人员培训

  时间不少于 3 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 2 周。鼓励危

  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

  岗位实训。

  各省和有关市、 县要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 , 每年

  定期安排检查 , 持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

  平 , 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

  2. 运用“互联网十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加

  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 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

  享 , 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

  , 对危险化学

  品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

  2020 年底前 , 完成危险

  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投用

  , 依托国家数据共享

  交换平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

  , 建立完善安全风险

  监测预警系统自动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 , 初步实现安全风险分类、

  分析、自动预警等功能。

  3. 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服务 机构清单化管理制度 , 培育引导一批有能力信誉好的行业协会、 技 木机构、 科研院所、 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 , 为政 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 , 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社会治理水平。

  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 , 对设计不合规、 出具虚

   假安全评价报告等行为 , 要依法严肃追究第三方服务机构和责任 人员的责任, 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 加强应急教授能力建设。

  合理规划布局建设立足化工园区、 辐射周边、覆盖主要贮存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授基地。强化 长江干线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 , 健全应急教授预案 , 开展实训演练 , 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时间安排

  从 2020 年 4 月至 2022 年 12 月, 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 (2020 年 4 月 )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 中央企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 , 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 , 进一步 明晰目标任务、 细化工作措施、 制定考核办法 , 并进行广泛宣传发 动 , 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 ) 排查整治 (2020 年 5 月至 12 月 )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 和有关中央企业要按照实施方案 , 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 , 建立间 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 , 制定时间表、路线图 , 坚持边查 边改 , 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 三 ) 集中攻坚 (2021 年) 。针对重点难点问题 , 通过现场推进 会、专项攻坚等措施 , 强力推进问题整改。

  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 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 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 , 推动危险 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 四 ) 巩固提升 (2022 年 )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

  企业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

  , 大力推广危险化

  学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 , 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 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 , 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国

   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 一 ) 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要高度重视 , 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

  的意见》, 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机

  制 , 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 , 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 ,

  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 ; 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

  动方案 , 明确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

  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职责分工

  , 压实责任 , 协调推进

  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 ) 强化政策支持。

  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 产特点 , 突出重点目标任务 , 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 , 从项目准 入、财税、信贷、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 引导危险化学品 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 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 用等。

  ( 三 ) 加强示范引领。各地区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

  互联网等媒体 , 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 , 及时宣

  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 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

  同时鼓励

  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

  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 , 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 四 ) 抓好督导服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

  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 , 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 , 确保按

  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

  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 , 组织专家深入基

  层一线,帮助相关中小企业解决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工工

  艺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

  ,

   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二〇二〇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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