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其他】长南府发4号关于表彰2010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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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南府发[2011]4号关于表彰2010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各街乡、区政府各部门、驻区各企事业单位:2010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政府各部门和广大社会单位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防其他】长南府发4号关于表彰2010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决定,供大家参考。

【消防其他】长南府发4号关于表彰2010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决定



长南府发[2011]4号关于表彰2010年度消防

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街乡、区政府各部门、驻区各企事业单位:

2010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政府各部门和广大社会单位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主线,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大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推动消防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火灾防控水平,有效预防和遏制了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了全区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进一步激发各部门、社会各单位和广大消防工作者做好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消防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区政府决定对吉林省文化活动中心等20个防火工作先进单位、南关区安监局等10个防火工作先进集体、南关区公安分局曙光路派出所等3个防火工作优秀派出所、路亚兰等50名消防工作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立新功。区政府号召全区各界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学习,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努力开创消防工作新局面,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0年度消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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