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方案】株洲县特困群体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3-05-09 09:45:03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株洲县特困群体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方案为建立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制度,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农村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同时,把农村特困群体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方案】株洲县特困群体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人社方案】株洲县特困群体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株洲县特困群体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缴费补贴实施方案



为建立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制度,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农村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同时,把农村特困群体及时纳入新农保体系内,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9]38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对象范围:

参加新农保纳入政府缴费补贴的农村特困群体范围如下:

(一)农村低保户中的重度残疾人员。指农村低保户中的一、二级社会残疾人;

(二)烈属人员。指烈士在乡的父母、配偶及未满18周岁或已满18周岁仍在校读书的子女;

(三)重点优抚对象。指55-60周岁的在乡伤残军人、复员军人、参战涉核退伍军人、带病回乡退伍人员;

(四)“三无人员”。指55-60周岁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人员和五保户;

(五)一类其他农村低保人员。指除上述对象以外的享受一类低保待遇的人员;

(六)其他特困人员。指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的其他农村特困人员。

二、确定办法

(一)确定依据:烈属出示《烈士证明书》、五保户凭《五保供养证》、一类低保户凭《低保证》、一、二级残疾人凭《残疾证》、重点优抚对象凭有关优抚证件,其他特困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定(人数控制在本乡镇农业人口的万分之五以内)。

(二)确定程序:在对象范围中,对第(一)项特困群体一、二级社会残疾人由乡镇残联调查核实,县残联把关确认;对第(二)至(五)项特困群体由乡镇民政办调查核实,县民政局把关确认;对第(六)项特困群体由乡镇民政办调查核实,乡镇人民政府把关确认。三方面提供的名册,由县农保局归口汇总,会同县财政局审查,县人民政府审批认定。

(三)补贴标准:对第(一)至(五)项的特困群体,按新农保最低缴费档次给予缴费补贴100元;对第(六)项特困群体,给予缴费补贴60元。补贴的特困群体一年一审,一年一公布,不得重复享受。补贴资金由民政、残联负责落实。

(四)确认时间:从2010年1月起实施,每年5月底前完成初审上报,6月份报县人民政府审查认定。

三、确认要求

(一)明确责任。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入研究,严格把关,切实照顾特困群体的实际困难。

(二)明确分工。各部门、各乡镇要密切配合,明确专人负责,共同抓好此项工作,确保信息上报及时,资金补贴到位。

(三)明确纪律。各乡镇、各部门、各行政村要做好深入细致的工作,对确定的补贴对象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

 

推荐访问:株洲县 养老保险 实施方案 【人社方案】株洲县特困群体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