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总结】永兴县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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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2015年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认真落实省、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总结】永兴县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供大家参考。

【法制总结】永兴县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永兴县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5年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认真落实省、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的有关部署和要求,以问题为导向,以完善和落实相关制度为抓手,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全面推进依法履职。各部门要按照政府公布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各部门要厘清完善各自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各部门)

2.规范政府合同管理。各乡镇各部门应当制定并实施政府合同管理实施方案,明确合同的范围和管理机构,规范合同签订程序,建立合法性审查、责任追究等制度,提高全县政府合同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3.进一步简政放权。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政府各部门的事权。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许可等审批行为。积极探索行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创新。(责任单位:县编办、县审改办)

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4.加强和改进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通过开展规范性文件联系点试点、网上征求意见、听证等形式,进一步拓展和完善公众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途径和方式。将立法协商机制引入到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之中,探索建立政府规范性文件涉及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切实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和工作效率。(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各部门)

5.细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标准和范围。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规定,细化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明确应当实行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具体标准和范围,实行目录化管理。(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6.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各乡镇各部门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必须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坚决克服以现场办公、文件签批等形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落实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重大行政决策会议制度。(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7.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的要求,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其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落实《永兴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永政发〔200518号)。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的规范化管理,明确工作职能职责,发挥专业作用。(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司法局,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8.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工协作”的行政执法管理机制。加强和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进综合执法。结合机构改革后各部门职能调整,指导全县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工作。按照省政府批复严格规范城市综合执法机构职责范围、程序。(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城管执法局,县政府各部门)

9.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统一发证制度。未经行政执法考试合格,不得发放行政执法证件,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规范工勤人员、临聘人员协助执法行为。(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人社局,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0.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医疗卫生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各相关执法部门要制定重点领域治理执法方案,量化执法目标,达到执法管理目的。严格监督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不作为、缓作为和乱作为等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人社局、县环保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

11.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研究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所有执法环节都有据可查。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标准和范围,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必须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12.规范行政裁量权。完善和严格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开展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制订和适用工作的试点。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3.建立健全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机制。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推进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适度分解与制衡,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局、县审计局、县编办)

14.完善和强化政府内部权力的专门监督。强化财政监督,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大预算监督力度,严格财政资金拨款程序,开展重点项目财政专项检查,有针对性地解决财经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审计监督,重点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全覆盖。加强行政监察,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遵守行政纪律的情况实施有效监察。(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人社局)

15.研究制定《永兴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明确各部门行政执法监督的方式,加强和完善政府法制监督。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和缓作为。(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

16.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所属工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三统一”制度、有效期制度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审查制度的监督检查,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17.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继续推动县政府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矛盾纠纷的主渠道作用。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适时出台《永兴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和出庭应诉的规定》。推进仲裁工作,发挥仲裁方便、快捷处理民商事纠纷优势。(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18.完善社会监督。继续抓好5612345社会求助服务平台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举报投诉机制,及时依法处理举报投诉。(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长公开电话办,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9.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务公开,依法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和办理政务公开申请。(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审计局)

20.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逐步推进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等执法文书网上公开。加强电子政务平台、便民服务平台和社会求助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府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县长公开电话办)

七、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工作

2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专题研究和部署依法行政工作,把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行政首长是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乡镇、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负总责,把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和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2.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认真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完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制定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3.加强考核和通报。完善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制度,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要建立依法行政巡查通报制度,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动态监测。(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24.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按照省市县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相关要求,积极开展省、市、县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5.加强法制机构建设。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省、市《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要求,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在新的形势下所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作用和法律事务方面的参谋助手顾问作用。(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6.加强法制干部队伍建设。要加强法制干部队伍的教育和培养,大力提高法制干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及职业道德水准。加强法制干部的使用和交流力度。要抓住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突出政治标准,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法制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加强法制部门干部使用和交流的力度。(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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