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办法】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文明祭祀通告

时间:2023-05-12 12:35:02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永兴县人民政府文件永政通〔2014〕3号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文明祭祀的通告为有效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倡导文明祭祀新风,推进“和谐永兴、魅力永兴、平安永兴”建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办法】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文明祭祀通告,供大家参考。

【民政办法】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文明祭祀通告

 

 

永兴县人民政府文件


永政通〔2014〕3号

 

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文明祭祀的通告

 

为有效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倡导文明祭祀新风,推进“和谐永兴、魅力永兴、平安永兴”建设,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文明祭祀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林缘地带、林区、交通干线、风景名胜区、革命纪念地和各类宗教场所等防火区放“孔明灯”、燃点香烛、燃放烟花鞭炮、焚烧纸钱和纸扎实物等祭祀用品。

二、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祭祀、低碳祭祀、主动采取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进行祭祀,带头参与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网络祭扫等现代追思方式祭扫先烈,带领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三、各级各部门要围绕“文明祭祀”为主题,切实加强祭祀火源管理措施,严格管理生产和销售纸钱、纸扎实物及其他祭祀用品,消除森林火灾隐患,防止祭祀火源引发森林火灾,确保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和谐有序。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执法人员应当即时制止;对不听劝告的,依法予以处罚:

(一)在祭祀活动中违反《永兴县森林防火禁火令》的有关规定,对燃点香烛、燃放烟花鞭炮、焚烧纸钱和纸扎实物等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为人5-10天的行政拘留处罚。对因此发生森林火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党员、干部在参与祭祀活动中未能制止同其共祭人员燃点香烛、燃放烟花鞭炮、焚烧纸钱和纸扎实物而导致森林火灾发生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永兴县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9日  

 

推荐访问:永兴县 祭祀 民政 【民政办法】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文明祭祀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