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方案】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3-05-15 17:35:10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根据《云南省人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613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任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为基础,以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妥善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为重点,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合法权益,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放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办事的原则。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州政府关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相关政策,依法行政,按政策法规办事。

2、坚持稳定承包关系不变的原则。补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对二轮承包的完善和规范,不是重新调整农民的承包地,不得推倒重来,不得重新发包。因此,必须以二轮延包合同为基础,在耕地和承包合同相符的情况下,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全面落实到户,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广泛宣传补换发经营权证的目的、意义和要求,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目的意义。

4、坚持民主协商、群众满意的原则。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通过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妥善解决各种矛盾和困难。

5、坚持“先确权、后发证”的原则。要坚持先确定承包土地地块权属,再补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以二轮土地延包合同为依据,凡农户与集体签订二轮承包合同书的,应作为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依据;新开垦土地未签承包合同的,在土地延包合同正副本内补充登记,农户与村民小组长签字后,再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保证补发证工作依法、有序平稳进行。

6、稳步推进的原则。应先易后难,保证工作质量,稳步有序推进发证工作。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不留隐患,要保证正常生产秩序。

7、坚持“县级统筹领导、乡镇组织实施”的原则。在县、乡镇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积极开展工作,确保补换发工作稳妥开展。

(三)目标任务

按照“四统一”(记载的地块、地类、面积、四至统一)、“四相符”(承包面积、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相符)、“五到户”(承包面积、承包位置、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基本农田标注到户)的要求,圆满完成补换发工作任务,确保“一书一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落实到户。

二、政策范围和工作要求

(一)政策范围

1、对我县原已发放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收回清点造册,并报县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补换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统一免费换发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2、对二轮土地承包完成后分户的,在核实土地面积、避免土地纠纷的基础上,按规定重新补发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对政府组织搬迁的农户,在搬入地已取得承包地并迁入户口的,要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基础上,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4、对适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发包给农户经营的,发放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四荒地”的,也应按照要求补发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5、对非退耕还林区域农户自行开垦和集体统一开垦耕种五年以上的农村土地,必须在农村土地延包合同正副本补充登记签订延包合同后,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6、其他符合补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

(二)工作要求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必须做到“三集中”,即:集中领导、集中人员、集中时间,为平稳有序地开展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同时,要做好工作简报,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2、经营权证登记必须做到“四相符”,即经营权证登记内容与实际地块相符、与上级划定的基本农田相符、与签订的承包合同相符、与村级调查摸底的底册及汇总台账相符。

3、经营权证管理要做到“五个有”,即农户有合同和经营权证、村民小组有登记册、村委会有登记台账、乡镇有专门档案、县级部门和有条件的乡镇有电子基础数据库。

4、经营权证填写要规范一致,一是证书中发证时间和填表时间应填写补发证时间;二是证书中承包期限与二轮延包土地合同一致;三是证书中土地承包合同编号和经营权证登记簿编号应填写二轮土地延包合同编号;四是填写内容要准确,项目要齐全,书写要工整,字迹要清晰,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严肃性。

5、补换发经营权证过程中不得向农民附加任何条件,严禁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违者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者责任。

6、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到此次补换发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解决农村土地纠纷、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要把它作为一项重要的农村工作来抓。要抽调熟悉农村工作、掌握农村政策的乡镇干部参与此项工作,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在补换发证书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加强联系、互相配合,确保补换发证书工作的圆满完成。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根据省、州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县补换发经营权证工作可分为成立领导机构、制定方案、举办培训、宣传发动、清查核实、补换发证书、规范管理、检查验收等八个阶段。

(一)成立领导机构(20078月)

县、乡镇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补换发经营权证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农业部门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相关部门抽调组成,负责补换发经营权证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

(二)制定可行的工作方案(200791日至5日)

各乡镇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在确保稳定前提下,充分考虑农时季节、保证农业生产正常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认真细致地制定本乡镇的补发证工作方案,确保补发证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三)举办业务培训(200796日至910日)

为保证补发证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对各乡镇抽调的相关业务人员进行系统的政策理论、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全面掌握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基本知识,为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

(四)广泛宣传发动(2007911日至920日)

以《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政策,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6135号)文件要求为重点,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召开村民大会和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农民、基层干部认识到补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落实党和政府赋予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法律上确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利的重要举措,是农民依法维护自己土地财产权利的重要凭证。各乡镇要举办由乡镇干部、村组干部和业务骨干参加的培训班。通过培训,使广大基层干部全面准确地理解政策精神,明确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

(五)全面清查核实(2007921日至1031日)

主要任务是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工作组进村入户,会同村组干部核定实有面积,登记造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具体工作任务:一是要逐户核实二轮土地延包的承包合同、承包地块的面积和数量、四至界线、承包人口、土地承包变动情况等,并对已核实的内容进行登记造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群众无异议后,在做到“权属合法、面积准确、界至清楚”的基础上,依法逐户登记,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汇总造册,作为补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依据。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要作记录,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核实、妥善处理。二是要对新开垦耕种五年以上的土地、农民实际拥有或耕种但尚未纳入承包的集体土地进行清理,核实地块名称、面积和四至界线,登记造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纳入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管理。三是因城镇建设、公路建设、公益事业建设等征占用农民承包土地与承包合同面积不符的情况,对农户承包土地全部被征用的注销原承包合同,不再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对农户承包土地被部分征用的,要在延包合同正副本备注栏内进行变更,以此作为补换发经营权证的依据;对集体公益事业建设占用农户承包土地,在原村组范围内已经调整处理、群众无异议的,按调整后农户实际面积在延包合同正副本备注栏中变更农户,经村民小组长签章后作为发证依据;对由于历史原因村组未作过调整处理、群众意见较大的,暂缓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通过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调查解决后,再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六)填写证书、发证到户(2007111日至1130日)

1、填写证书。在完成上述几项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制定的工作方案,积极、稳妥地全面展开补换发证书工作。经审查各个环节的手续完备,数字准确无误后,做到农户承包土地实际面积与所有表册面积的数字相一致,填写《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根据登记簿内容,准确无误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书填写后,由乡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证书中填写的项目和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盖章。

2、发证到户。发证工作由工作队员和村委会人员负责直接发送到户,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登记表》中,由经办人和农户签字盖章。

(七)规范管理(2007121日至1210日)

在补换发证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做好建档立卷工作。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制度,加强土地承包管理日常工作,建立正常的合同、权证变更、流转管理、纠纷调处及仲裁和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等制度。

(八)检查验收(20071211日至1220日)

各级补换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定期不定期对各个阶段的工作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补换发证工作结束后,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领导小组对补换发证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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