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方案】德州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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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国有林场是生态修复和建设的重要力量,是维护生态安全重要基础,在全市造林绿化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促进国有林场科学发展,建设京津冀南部重要生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方案】德州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林业方案】德州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德州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国有林场是生态修复和建设的重要力量,是维护生态安全重要基础,在全市造林绿化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促进国有林场科学发展,建设京津冀南部重要生态功能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65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国有林场苗圃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09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德州市国有林场的基本情况

德州市现有国有林场5处,全部为生态公益型林场,分别是陵城区国有小王庄林场、乐陵市国有园艺场、平原县国有平原林场、齐河县国有齐河林场和夏津县国有夏津林场。我市国有林场经营总面积23774亩,有林地面积17221亩。职工241人,其中在职114人,离退休127人。全市国有林场共计债务4015.68万元。据统计,近五年全市林场职工年平均工资仅2.2万元,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全市国有林场总体处于低水平运行状态。

我市国有林场林木覆盖率为72.4%,是造林绿化最成功、管护最好、资源最丰富、最集中的区域,是我市生态建设的主体。但是仍存在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道路、通电、通水等基础设施没有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二是林场职工待遇普遍偏低。三是林场职工年龄结构不合理,老龄化严重。四是国有林地安全受到威胁,侵占林地时有发生,林地承包合同不尽合理。五是林场的造林营林建设投入不足,影响森林资源的质量。

二、国有林场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推进政事分开,实现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创新,形成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绿色德州、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导向、保护优先。以维护和提高森林资源生态功能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最严格的国有林场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

——坚持改善民生、保持稳定。立足林场实际稳步推进改革,切实解决好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林场稳定。

——坚持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市政府对国有林场改革负总责,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支持,各县(市、区)政府对所属的国有林场改革具体负责,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改革实施方案。

(三)总体目标

201711月底,全面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通过改革,实现“三增一稳”,即国有森林资源增加、林场职工增收、发展后劲增强,确保林场和谐稳定。实现国有林场的生态功能显著提升,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管理体制全面创新。

三、国有林场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界定国有林场的生态责任和森林资源培育管护方式。将国有林场的主要功能明确定位于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与功能定位相适应,合理界定国有林场的属性。国有林场的人员工资、机构经费等事业性支出,按照单位性质和综合预算原则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职工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国有林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同级政府的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其造林、抚育、护林、采伐以及其他生产性项目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由政府面向社会力量购买公益林管护服务,逐步建立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鼓励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公益林管护,提高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

(二)创新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机制。各县(市、区)要根据国有林场工作性质、经营规模和管护难度等因素,科学核定事业编制,合理设置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工人员岗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靠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建立激励机制,调动职工积极性。在稳定现行隶属关系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区位、规模和生态建设需要等因素,国有林场和苗圃都有的县(市、区),国有苗圃与国有林场整合,推行“场圃一体化”管理,国有林场与国有苗圃实现资源共享和技术互补。

(三)强化国有林场苗圃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区)要将国有林场苗圃饮水安全、森林防火、管护站点用房、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交通、电力、水利和广电等有关部门要把国有林场苗圃的道路、用电、用水、通信和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落实国有林场苗圃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政策。重点生态工程、农业综合开发、林木种质资源保存等相关工程项目,要优先在国有林场苗圃内安排实施。进一步加大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力度,加快现代化国有林场苗圃的建设步伐。

(四)加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执行《山东省国有林场管理条例》,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实施工程造林,加强森林资源的培育、保护和监管,将国有林场苗圃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要保持国有林场苗圃林地性质和用途的稳定性,未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国有林场苗圃林地、改变林地用途和隶属关系,对承包合同不规范、不合理,甚至造成国有林地和国有资产流失的,要依法完善、调整或者终止。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加强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的考核。

(五)发展多种经营壮大国有林场经济实力。一是认真贯彻“营林为本,生态优先,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办场方针。发展林业特色产业和森林旅游等,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二是鼓励发展林下经济,充分发挥林间空地和资源优势,适当发展林禽、林菌、林药等林下养殖业和种植业,壮大林场经济实力。三是积极开展二次创业工程,结合实际开展场外造林等生态项目建设。

四、完善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

(一)加强对国有林场的财政支持。对拖欠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按照隶属关系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改革前的林场性质等因素,分类研究解决。中央财政安排的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国有林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和分离林场办社会职能问题;省级财政安排资金,统筹解决国有林场改革成本问题。积极引导涉林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保障国有林场改革的资金需求。加大对林场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林场与周边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加强对国有林场的金融支持。对国有林场所欠金融债务,按照平等协商和商业化原则积极进行化解。对于正常类金融债务,到期后应当依法予以清偿;对营造公益林产生的不良债务,待国家有关部门出台具体的化解政策后进行化解;其他不良金融债务,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偿还的,经审核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贷款展期等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符合呆账核销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核销。严格审核不良债务,防止借改革逃废金融机构债务。

(三)加强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引进战略,积极推进科技兴场和人才兴场,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适当提高国有林场林业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改善人员结构。加强国有林场领导班子建设,加大林场职工培训力度,提高国有林场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五、改革的基本步骤

一是制定方案(2016810日前)。各县(市、区)要组织广大林业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发〔20156号和鲁政字〔201658号文件精神,让每一位林业干部职工掌握文件精神、了解熟悉政策。组织力量,对所属国有林场的基本情况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和核实,广泛听取包括林场职工在内的各方面意见,在此基础上编制各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主要内容及组织措施等。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于2016810日前报市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是动员部署(20168月至9月)。本实施方案待省批复后,组织召开全市国有林场改革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我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

三是组织实施(201610月至20177月)。按照省批复的市级改革实施方案,完善各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经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地要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抓好改革过程中的每个环节,扎实推进改革。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改革全过程的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四是总结验收(20178月至201711月)。改革工作基本完成后,各县(市、区)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市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将组织评估验收。

六、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任务

(一)强化工作责任。市政府成立由市林业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金融办和市银监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德州市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市林业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市编办负责国有林场改革中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业务指导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国有林场改革的配套支持政策以及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市民政局负责落实国有林场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市人社局负责落实国有林场职工社保、工资和人才引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设置、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市财政局根据上级政策要求按规定分配中央、省财政安排的各项国有林场改革专项补助资金;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织按照国有林场道路属性类别,将其统筹纳入全市农村公路网规划,并根据规划按政策予以资金支持;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国有林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与政策的落实;市银监分局、市金融办负责协调辖内银行业机构对国有林场改革的支持。各成员单位要按工作职责,对接国家和省配套支持政策,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抓好相关政策、制度和实施方案的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是国有林场改革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推进改革,按时完成改革任务。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改革动态。对改革不到位或政策执行有偏差的应及时纠正;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研究探索解决的办法和途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对改革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总结和推广,确保改革的圆满完成。

(三)确保改革稳定。国有林场改革涉及国有林场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要高度统一思想,认真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扎实稳妥推进每一步改革;要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和公正,切实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防止借改革之机破坏国有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要及时解决好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切实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促进国有林场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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