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意见】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贯彻意见(全文完整)

时间:2023-05-16 19:05:03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贯彻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地震局建设部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实施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地震意见】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贯彻意见(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地震意见】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贯彻意见(全文完整)


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贯彻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地震局建设部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重要意义

维护公共安全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农牧民群众的居住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提高农村民居的抗震防灾能力,帮助农牧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的居住环境,有利于防止农牧民群众因灾致贫、因灾返贫,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平安西藏”、“和谐西藏”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科学防震、主动减灾的有效途径。

我区是震灾多发区,存在着发生中强以上地震的地质构造背景。近年来,我区地震、建设等部门积极探索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取得了一些实践经验。但是,总体上看,我区农村民居抗震防灾能力仍然不高,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管理十分薄弱,基本处于不设防状态;规范民居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尚不健全;农牧民建房随意性较大,不能科学合理地选择建设场地,不能对抗震不利地段和自然灾害易发地段采取有效避让措施;缺少规范的抗震设计和抗震措施,普遍存在着基础与地基不牢固、结构不合理、主体强度不足等现象,导致房屋整体抗震性能差;建筑材料和材料配比达不到基本要求,缺少施工质量检查和监督,农村建筑工匠和建筑队伍缺少防震、抗震业务培训和资质管理等等。

二、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靠法制,依靠科技,通过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体系和技术服务网络,增强广大农牧民群众防震减灾意识,全面提高全区农牧民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力争使我区农村民居基本具备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各地区地震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

“十一五”期间,建立完善适合农牧民需要的房屋抗震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结合农牧民安居工程的实施,引导和带动广大农牧民群众建设抗震安全民居,并在地震重点防御区重点推广。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农牧民自愿。在加强政府支持和社会辅助的同时,制定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广大农牧民群众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要充分尊重农牧民群众意愿,讲求工作实效。通过典型宣传、科学指导、政策扶持等多种途径,引导广大农牧民群众自愿参与。防止以此为由,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防止脱离实际,贪大求洋,乱铺摊子;防止违背农牧民意愿,盲目建设,硬性推进。

2.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广大农村自然条件不同、风俗民情各异、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区别对待,有针对性地加以指导。

3.坚持经济实用、抗震安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帮助和引导农牧民结合农牧民安居工程的实施,建设抗震性能好、造价合理的房屋,改善农牧民居住条件。

4.坚持统筹安排、协调发展。把实施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起来,与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结合起来,促进农村面貌的整体改善。

(四)工作要求

1.农村民居抗震工作要与正在实施的农牧民安居工程建设紧密结合。实施农牧民安居工程建设是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的有利时机。各级农牧民安居工程建设领导机构要组织力量,与防震减灾等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的原则、目标、任务和要求,及时完善农牧民安居工程建设的规划,从安居点选址、户型设计、建材选料等各个环节加强指导和规范,使之与民居地震安全工作相协调。要在注重农牧民安居工程地震设防的同时,鼓励农牧民对现有农村民居包括已建成的安居房屋开展抗震加固改造,因地制宜地开展抗震工作,不搞一刀切。

2.农村民居抗震工作要处理好三个关系:一要处理好民居抗震工程建设规划与村镇建设规划的关系。民居工程建设是村镇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把民居抗震工程建设规划作为村镇建设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选址、配套建设。二要处理好农村民居建设抗震安全和经济合理的关系。农村民居的抗震设防标准要适合当地的地震环境和经济发展水平,建筑选型和结构形式要考虑当地农牧民的生活习惯和生产要求,尽可能改善农牧民居住条件。三要处理好加强监管与创新管理模式的关系。对统一建设的民居要加强质量监管,并逐步形成规范化的管理体系。对农牧民自建民居,要区分不同情况,创新质量监管方式,实行差别化管理。

3.农村民居抗震工作要与减轻其他自然灾害相结合。民房建设要避开地震断裂带、抗震不良场地和滑坡、泥石流、塌陷、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统筹考虑抗震、抗风和抗御其他自然灾害的设防水平,逐步提高村镇综合抗灾防灾能力。

三、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主要任务

(一)制定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建设规划。各地(市)要结合我区农牧民安居工程的实施制定本地(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规划,明确总体思路、分阶段目标、建设内容和保障措施,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规划要紧密围绕统筹城乡发展的总体要求,充分保障农牧民的切身利益。

(二)加强村镇建设规划和农村建房抗震管理。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选址、配套建设的原则,做好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把抗震防灾作为村镇建设规划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村镇规划的调控作用,使农牧民安居工程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段,要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抗震设防,明确施工和验收要求,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确保抗震质量。对农牧民自行建设和改造的房屋,要积极探索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抗震设防质量管理机制和办法。

(三)加强农村民居实用抗震技术研究开发。各级地震、建设等部门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了解、掌握现有农村民房的抗震能力,针对各地农村民房的建筑材料的特点,充分考虑农牧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大力开展农村民居实用抗震技术研究开发,制定农村民居建设技术标准,编制适合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需求的农村民居抗震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南,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向建房农牧民免费提供。开展地震环境和场地条件勘察,提供环境地震、建房选点等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为农村民居建设选址、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提供依据。

(四)组织农村建筑工匠防震抗震技术培训。各地(市)应通过政府部门、非营利机构和企业等多种渠道,采用组织培训班、学习班等多种形式,普及抗震设防技术,培养一大批掌握农村民居抗震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农牧民建筑工匠,切实推进农牧民安居工程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实施。

(五)建立农村防震抗震技术服务网络。鼓励县(市、区)政府成立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服务组织,乡(镇)政府应有负责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依托地震群测群防网络、村镇建设管理服务机构等基层组织资源,建立技术服务站和自愿者队伍,逐步形成能长期发挥作用的农村防震抗震技术服务网络。要注重指导农牧民对现有房屋进行加固,提高农村民居抗震能力。

(六)加强农村防震减灾教育。广泛持久地普及防震减灾科学知识,倡导科学减灾理念,传播先进减灾文化,引导广大农牧民群众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移风易俗,主动掌握防震减灾技能,切实提高广大农牧民群众的防震减灾素质,真正使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进村入户,深入人心,增强农牧民群众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把实施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调查研究,明确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和监督检查机制,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农牧民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作为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负起责任。地震、建设、农牧、扶贫、民宗、地勘等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做好民居抗震安全工程的统筹规划和组织管理,结合我区农牧民安居工程的实施,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加强指导和技术服务。国土资源部门要在严格用地审批的前提下,制定必要的倾斜政策,鼓励农牧民建设抗震民居。科技部门要加强农村防震减灾科研工作,强化科技攻关和实用化推广。

(二)完善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农牧民的能动性。各地(市)要结合农牧民安居工程制定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和引导措施,调动广大农牧民群众建设抗震民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积极鼓励和引导农牧民在民居建设中提高抗震能力,确保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顺利实施,并加强对投入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保证资金主要用于抗震性能普查、实用技术研究、设计图集编制、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工匠培训和示范工程补贴等。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各地(市)要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作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大众传媒,板报标语、橱窗专栏、宣传图册和科技下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实施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民居地震安全工程。

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是一项涉及到千家万户的系统工程,各地(市)、各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内的工作重点,把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与农牧民安居工程相结合,当作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增强做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与全社会共同实施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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